★谁在公然包庇凶犯?——陈科云律师后对广州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控告状

 

★谁在公然包庇凶犯?

——陈科云律师后对广州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控告状

控告人陈科云,男,汉族,196854日出生,户口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25号,身份证号码432325196805043634,原中国执业律师。

控告事项:

一、立即对盘踞在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龙洞林机厂小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立案侦查,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查实存在其他犯罪应一并追究);

二、加强教育整顿,立即自查自纠,依法严肃处理你局内部包庇袒护该犯罪团伙的公安干警,并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事实和理由:

我从20151月起即租住在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龙洞林机厂小区,至今已六年有余。六年多来,我与小区住户鲜有交集,更无瓜葛。

2021420日晚920分许,我从户外散步后回到租住的小区门口时,遭到一伙早已聚集在此的暴徒袭击,造成全身多处受伤。现已确诊的伤情是:全身多处皮肤裂伤,左侧第5肋骨和右侧第8肋骨骨折,右眼外伤致前房出血、角膜中央上皮缺损、玻璃体积血、视力几乎为零。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右眼挫伤可构成重伤,肋骨骨折已构成轻伤,皮肤裂伤为轻微伤。

我与这伙暴徒素不相识。小区监控摄录的事发经过和我女友现场拍摄的视频均可证实:这伙暴徒无事生非,寻衅滋事;一个自称老袁的家伙先威胁要把我赶出小区并叫嚣"我他妈杀了你"之后,再与其同伙一起无端殴打我。

据了解,这伙暴徒主要是小区里的无业游民;那个自称老袁的家伙是他们的头目和“4·20”袭击我的主犯;他们结成团伙的目的,是企图谋取不义之财,对停放在小区内和小区外道路上的私家车辆非法收取停车费。为此,他们经常纠集在一起,昼伏夜出,为非作恶,成了盘踞在小区里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查询,小区内的篮球场属于某国有企业的公共设施,小区外的道路属于市政公共道路,均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场所。但去年下半年以来,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这伙暴徒就在小区外的公共道路上私自修建了收费岗亭,妄图以设卡收取停车费的方式非法敛财。今年三月起,这伙暴徒对停放于小区内外的数十台私家车辆多次张贴大字报,恐吓威胁车主。324日晚,这伙暴徒还故意损毁私人财产,将我停放在小区篮球场内的一台私家车的两块车窗玻璃砸烂。我报警后,这伙暴徒怀恨在心,不仅没有停止违法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公然在420日晚上暴力袭击我。

这些暴徒违法在公共道路上设卡收费,数次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恐吓并威胁他人,故意损毁私人财产,无端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其行为,根据《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属于典型的流氓犯罪行为和恶势力团伙犯罪,至少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中,除两个主要殴打我的暴徒在420晚上被当地警方请过去"询问"了二十四小时以外,其他同伙却连请也没有请去过派出所。在扫黑除恶如火如荼、政法队伍纠查整顿的当下,是谁在包庇凶犯、让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至今逍遥法外?毫无疑义的是,不论谁在包庇凶犯,不论凶犯是否受到官府指使,负责侦办此案的你局内部也肯定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腐化堕落、投降变节、不可靠不忠诚的犯罪分子!

我是1991年辞去公职后从事律师工作的。因揭露司法腐败和代理维权案件,曾在1998年和2018年先后两次失去律师牌照,被打入"黑五类"名册,成了党国的重点关注人员。由此,我对于现实的黑暗和司法的腐败,比普通人有更深刻的认识和切身的体会。但仍然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在广州这样历经欧风美雨洗礼数十年、执中国改革开放之牛耳的城市里,在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依法治国成了党纲的新时代,连党国重点关注人员的人身安全竟然也没有保障!

罪恶必须揭露,不幸必须呐喊,故特向你局控告,请你局斟酌裁处。若欲彰显党纪国法,则应立案追究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罪刑罚责,对无端殴打我的凶犯绳之以法;你局也应自查自纠,绝不姑息养奸,对包庇纵容凶犯的内鬼,一经查实,即刻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此致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控告人:陈科云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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