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默被寻衅滋事案的辩护词
★王默被寻衅滋事案的辩护词 (作者:关注组) 根据已经公开的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淮检刑检刑诉( 2019 ) 541 号起诉书,王默被指控: 2019 年 4 月至 5 月期间,利用推特和微信散步大量辱骂党和政府相关领导人的信息,还散布大量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等虚假信息,散布炒作、声援犯罪分子,社会热点问题等信息,推特和微信散布的信息中辱骂党和政府相关领导人信息 20 余条,散布损害国家形象、国家利益等虚假信息,炒作、声援犯罪分子,社会热点问题等信息 700 余条。该检察院认为,王默在信息网络上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大量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混淆视听,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93 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王默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根据《刑法》第 71 条规定,应该数罪并罚。被告人王默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根据《刑法》第 65 条第一款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本文根据王默至今还可搜索到的推特 @wangmo8964 公开的内容,结合法律与现实,在法庭内外,公开为王默作出如下辩护。 一、王默推特中 “ 散布炒作、声援犯罪分子 ” 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1 、具体有哪些 “ 犯罪分子 ” ?经过翻查推特知道,王默关注 “ 郭宏英(应为郭宏伟之妹),王喻平,刘家财,王明德,余文生、江天勇,鲍乃刚,欧彪峰,张展,尹旭安,覃永沛,陈家鸿(陈文胆),谢文飞,桂民海,董琼瑶,王全璋,余志坚,吴淦,戈觉平,何方美、谭作人,张昆,唐荆陵,于新勇,蓝采儿,尹红艳,子肃,张燕生,占友起,孙立勇,王炳章。秦永敏 ” 。 以上人员,基本上被中共当局按照颠覆国家政权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指控或者已经定罪量刑的、或者因持不同政见被寻衅滋事的、其他民主国家不存在的政治犯,或者虽没有被定罪,但因言论被多番约谈恐吓、做笔录的公民。他们是大写的公民,在民间并不被视为罪犯。为何民间和官方对这类人有如此泾渭分明的看法,官民如此对立,不可能是民间无分辨能力,只可能是官方动辄滥抓滥捕,将维权人士或者持不同政见者枉法判决成所谓的 “ 犯罪分子 ” 。 2 、那么散布炒作、声援所谓的 “ 犯罪分子 ” ,是否构成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