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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審意見》?——贵阳中级法院好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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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中级法院好大胆! 二审法院内审是司法欺骗!是彻头彻尾的违法! 中国司法采取二审终审制,即一审判决之后,如果被告人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由二审法院从新审理之后做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立即生效。二审终审制度的意义就是由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司法监督,对一审中可能出现的司法不公予以纠正,在制度上最大可能地维护司法公正。 二审终审制能否得到实施,事关司法公正,事关《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尊严。 贵阳吴传远案由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审理,但一审法院在判决之前向二审法院——贵阳市中级法院——递交“内审申请”,要求二审法院给出明确的判决意见。2020年4月24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做出《关于被告人吴传远贪污、受贿一案的内审审查意见》,并交付一审南明区法院。 南明区法院收到该《内审审查意见》两天之后,于2020年4月26日立即做出判决,判决内容与二审法院《内审审查意见》一字不差。 在贵阳市中级法院与贵阳南明区法院上下联手操作之下,《中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形同废纸!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作出《内审审查意见》,一审法院按照《内审审查意见》作出判决,这是明目张胆地违背法律规定,是明目张胆地破坏二审终审制,是人为故意制造司法不公。贵阳市中级法院与贵阳南明区法院涉案法官公开挑战、侮辱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二审终审制度。 贵阳市中级法院,你们好大胆! 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