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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勳:憲政之我見

  近一段時間以來,報刊上登載了數篇批評憲政的文章。這在過去百年歷史上並不多見。自清末變法立憲以來,除了極權年代之外,走向憲政基本是國人的底線共識。 批評憲政的聲音一出,不僅遇到了連綿不斷的反駁,而且引起了知識界對憲政諸問題的論爭,尤其是“社憲派”(“社會主義憲政派”)與“普憲派”(“泛憲派”)之間的論戰。這種爭論,一方面凸顯了理論界憲政知識儲備的不足,另一方面展現了人們對實現憲政的不同設想。鑒於此,澄清憲政之真義,在當下之中國顯得尤為迫切。 “憲政”究竟意味著什麼?概而言之,憲政是一種限制政府權力、保護個人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安排和思想觀念。憲政也意味著一種特定的治理狀態,一種限權憲法得到有效實施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政府的權力受到有效制約,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受到良好的保護。憲政的核心在於限制權力,而迄今為止,人類發現限制權力的最有效方式就是分權,包括橫向的分權和縱向的分權。前者亦稱“三權分立”,意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之間各自分立並相互制衡;後者亦稱“聯邦主義”,意即全國性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分立並相互制衡。 毫無疑問,分權制衡是憲政的精髓。其作用機理在於以權力制約權力,或者,用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的話說,“用野心對抗野心”。分權制衡的安排使得任何一種權力都不是至高無上的,使得任何一種權力都有邊界,並受到來自其他權力的制約和對抗。橫向的分權制衡使得三種不同性質的權力之間相互牽制,縱向的分權制衡使得不同的政府之間互相掣肘。這種雙重的分權制衡可以有效地約束權力的行使和防止權力的濫用,為個人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保障提供一種“雙重安全閥”(麥迪遜語)。 憲政反對任何形式的集權,或者說,任何形式的集權都與憲政不容。集權的危害在於,造就至高無上、不受約束的權力,不論行使權力者是什麼樣的人物或者機構。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是任意和武斷的。麥迪遜指出,所有形式的集權,不論是集中在一個人、幾個人還是許多人手裡,不論其是世襲的、自命的還是民選的,都可以被恰當地定義為專制。托克維爾也曾說:“不受限制的權力本身就是一個糟糕而危險的東西。……當我目睹絕對命令的權力和手段賦予任何力量時,無論它被稱為人民還是國王,無論它被稱為貴族政體還是民主政體,無論它被稱為君主國還是共和國,我都會說,它播下了暴政的種子,並且,我將到別處去生活,服從其他的法律。”可見,哪怕某個人或者機構是

辯護詞:王爱忠网上言论无罪

    王爱忠网上言论无罪 ——王爱忠涉嫌寻衅滋事罪一审辩护词   一、被告人王爱忠的网上言论不构成犯罪 天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爱忠自 2019 年一月起,多次通过网络翻墙手段,将境外媒体长期抹黑我国政府、政治制度的不实报道转载并配上其添加虚假信息的言论,发表在其微信公众号、境外推特上,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进而认为“王爱忠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1. 王爱忠通过网络翻墙手段,上境外推特的行为充其量违反的不过是行政法规,并不必然构成犯罪。【详见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安部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 公诉机关要求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条第一款第四项对王爱忠定罪,无证据支持。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一 )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二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三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四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 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尽管按前述行政法规的规定,网络空间亦属于“公共场所”,但是庭审中,公诉机关始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王爱忠的网上言论“造成公共场所(也就是网络空间)秩序严重混乱”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一项必备客观要件,缺少这个要件,指控被告人触犯这个罪名,当然不能成立。   二、被告在推特、微信等网上发表的有关时政的意见、对疫情等社会热点事件的看法、对公众人物、政治人物的评价、甚或是讽刺、批评,均属于言论范畴

義和團亂華大災難--庚子國難真相揭秘

  ——佚名 如果你對現實感到迷惘,你就去讀讀歷史,其實一切已經發生過;如果你對歷史感到迷惘,你就來看看現實,其實歷史正在發生。 一切善於忘卻的民族必有大災難! 1. 天津教案 慈禧中國反基督教多以群眾運動的方式。紳士文人宣傳鼓動,流氓地痞惡棍無賴充當打砸搶先鋒隊。兩個互相排斥最不可能對接的群體在反基督教運動中聯手作惡。 庚子災難前 30 年,引起嚴重外交糾紛並令國家民族付出沉重代價的反基督教群眾運動有十多起;重大教案 700 多起;只產生局部負面影響的教案則有數千起。 當大中國反基督教群眾運動此起彼伏時,各地官府因為國際法的約束和害怕洋人,不敢堂而皇之參與反基督教運動。但官府通過暗中煽風點火,關鍵時刻瀆職不作為,不出動治安力量保護受害者,打擊制裁兇手暴徒,導致暴行惡性放大。這等於是默許和認同民眾的暴行,間接起到了迫害基督教的作用。當力量占壓倒優勢的主動挑釁民眾看到官府對他們暴行睜隻眼閉隻眼時,自然有恃無恐把暴行進行到底。 1870 年初夏,一則沸沸揚揚的傳聞在天津附近不斷擴散:天津地方已先後有幾百名幼童失蹤。這些幼童大多被法國傳教士收買的人販子誘拐;每誘拐一名兒童人販子可得到五兩銀子,而法國傳教士則挖幼童的眼睛、心肝為原料,配製西洋藥方…… 那年的 6 月天氣炎熱疫病流行,天津育嬰堂中有三、四十名孤兒患病而死,每天有數百人到墳地圍觀,挖出孩子的屍體查看。外國修女以育嬰堂為幌子綁架殺死孩童作為藥材之用的謠言越傳越玄乎。於是群情激憤,士紳集會書院停課,反洋教情緒如烈火樣蔓延。 北洋通商大臣崇厚接到紳士的控告,對該育嬰堂進行了調查,查明這些不著邊際的指控完全是捕風捉影的謠言。可民眾不信官家的解釋,這些人平時一句真話也不說,這次無疑也在說謊。 6 月 20 日那天數千民眾包圍教堂,雙方發生暴力衝突。 得知教堂凶訊,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前往崇厚官署,要求立即派兵保護教堂。雖然“救命如救火”,可崇厚卻一臉慢條斯理狀,既不答應也不拒絕,自然讓豐大業怒不可遏。豐大業只好自行火速前往現場,看到地方知縣竟無意驅散包圍教堂的那些喊打喊殺的暴徒,盛怒之下向縣官開了一槍,打死了一名僕人。 大清官員確然處事不當,但豐大業也不具備一個外交領事的基本素質。他為自己的狂暴衝動付出了代價,和秘書西門一起被暴民當場打死。隨後暴民在地痞惡棍的帶領下沖進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