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

目前显示的是 十月, 2022的博文

★胡琦:法律与王权:中世纪英国法治观念的嬗变及其内在逻辑

  ★ 胡琦:法律与王权:中世纪英国法治观念的嬗变及其内在逻辑   内容提要: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中世纪英国法治兼容并包,融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和普通法之思想精髓于一体。日耳曼的习惯法使“王在法下”观念深入人心。罗马法和教会法的传播和影响推动英国法治理性化,但带有浓厚的神权政治色彩。在普通法的影响下,英国法治思想日趋制度化。中世纪英国法治思想的演变体现了法律至上和政治民主的双重逻辑。法律至上体现了法与权的关系,规定了王权的法律边界;政治民主体现了官与民的关系,强调民主制度对王权的控制。在观念与制度的交融下,法治观念以制度为载体,制度以法治观念为灵魂,并且形成了“以司法制约权力”、“君民共治”的制度文化。这种独特的法治传统推动英国政制向议会主权和混合政体的方向演进。 关 键 词:法治   中世纪   英国   君主制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法治是一个历史概念,其涵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差别。中世纪英国法治的核心议题是王权与法律的关系,基本思想是通过法律制约王权。经过长期研究,相关学术成果精彩纷呈,并形成有影响力的学术流派。在早期研究中,“辉格传统” (the Whig tradition) 的学术理路处于支配地位。这种学术传统主张站在现在的立场解释古代历史,认为历史变迁是目的性进程。①它形成了两种有关英国历史的学术观点:一是将英国历史视为向现代民主不断迈进的线性发展过程,并且突出普通法在英国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认为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起法治原则就成为英国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持有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 17 世纪英国革命期间的法学家爱德华·柯克 (Edward Coke) 。他强调普通法的历史悠久,英国人信仰普通法是一种历史传统。爱德华·柯克被著名史家 J.G.A. 波考克 (J.G.A.Pocock) 认为是“辉格党历史解释的先驱”。②波考克指出,柯克提出了英国的“古代宪法” (Ancient Constitution) 思想,并据此证明了君主特权受普通法制约的合法性。二是偏向研究议会制度、宫廷政治,过滤掉地方政治、社会发展等丰富内容。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著名法律史家梅特兰 (F.W.Maitland) 与霍兹沃斯 (W.S.Holdsworth) 赓续此种研究理路,强调议会制度才是理解英国法治传统的关键因素。到 20 世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