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文——鄒幸彤
【在中共統治的地方,做狗是如此容易,做人是如此之難,做個站著的活人是如此之難。你只要想站著活下來,你就已經成了中共眼中的犯人。鄒幸彤,真英雄!】 陳情文——鄒幸彤 1. 206頁判詞,說來說去就是追求民主有罪。 2. 我不認為任何政黨可以將國家的主權私相授受,自己說自己就是人民的選擇,自己說自己就是唯一的領導,然後還要說每個人都有法律上的義務去擁護它這個自封的王位。這樣的所謂法律,只是暴政的同義詞。 3. 相信專政是錯的,民主是對的,這不是信念又是什麼呢?就算法庭和政府不停念咒,說我們不是在審判信念,也改變不了在這份判決之下,相信“結束一黨專政”這個理念的人再無立足之地的事實。在這樣的“法律”眼中,我們有這個思想就已經是違憲,是非法,是原罪。就算我們只是在做一件完全正當的事情,比如悼念六四,也會因為我們本身思想上的“不正確”而變成犯罪。 4. 但法律是控制不了任何人的思想的。不單控制不了,當法律執意要同良知作對,輸的只會是法律,失去認受性的也只會是法律。 5. 做人要有底線,法律一樣要有。而民主同專政之辨,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底線,因為專政之下無法治。當法庭完全抽空“結束一黨專政”這個訴求之所以出現的事實原因和是非對錯,只盲目地去強調政權的意志,以及所謂守法的義務,其實就等同於說,活在納粹德國之下就有義務去屠盡猶太人一般荒謬。這樣的做法,只會令法律失去它彰顯公平的靈魂,淪為任由權力驅使的傀儡。 6. 造成納粹統治下、極權統治下一次又一次慘劇的,正是這種不問是非,只問服從的態度。而現在的法庭也好,國家也好,正走在同一條危險的老路上。甚至,隨著科技的進步和國家力量的提升,隨著國家成為公認的“大國”,現在的危險只有比當年更加嚴重。 7. 作為國民,我們有責任將國家權力關回民主的牢籠裡面,盡我們作為國家主人的義務去控制它、監督它。這樣做除了是要為過去的傷害尋一個公道,也是為了防止更大的災難再次來臨。一味以國家安全之名養肥一部我們控制不了的國家機器,蠶食人性和良知,發生悲劇是遲早的事。 8. 因此,結束一黨專政,是我們這一代的香港人也好,中國人也好,無可回避的責任。這件事,必須由我們自己去完成,只能由我們自己去完成,沒有任何外面的人可以代勞。 9. 這是我真誠的想法和信念,而且更不只是我一個人的信念——維園30年的燭光已經證明了這一點。“結束一黨專政”,是人民的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