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文——鄒幸彤

 【在中共統治的地方,做狗是如此容易,做人是如此之難,做個站著的活人是如此之難。你只要想站著活下來,你就已經成了中共眼中的犯人。鄒幸彤,真英雄!】


陳情文——鄒幸彤

1.
206頁判詞,說來說去就是追求民主有罪。

2.
我不認為任何政黨可以將國家的主權私相授受,自己說自己就是人民的選擇,自己說自己就是唯一的領導,然後還要說每個人都有法律上的義務去擁護它這個自封的王位。這樣的所謂法律,只是暴政的同義詞。

3.
相信專政是錯的,民主是對的,這不是信念又是什麼呢?就算法庭和政府不停念咒,說我們不是在審判信念,也改變不了在這份判決之下,相信“結束一黨專政”這個理念的人再無立足之地的事實。在這樣的“法律”眼中,我們有這個思想就已經是違憲,是非法,是原罪。就算我們只是在做一件完全正當的事情,比如悼念六四,也會因為我們本身思想上的“不正確”而變成犯罪。

4.
但法律是控制不了任何人的思想的。不單控制不了,當法律執意要同良知作對,輸的只會是法律,失去認受性的也只會是法律。

5.
做人要有底線,法律一樣要有。而民主同專政之辨,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底線,因為專政之下無法治。當法庭完全抽空“結束一黨專政”這個訴求之所以出現的事實原因和是非對錯,只盲目地去強調政權的意志,以及所謂守法的義務,其實就等同於說,活在納粹德國之下就有義務去屠盡猶太人一般荒謬。這樣的做法,只會令法律失去它彰顯公平的靈魂,淪為任由權力驅使的傀儡。

6.
造成納粹統治下、極權統治下一次又一次慘劇的,正是這種不問是非,只問服從的態度。而現在的法庭也好,國家也好,正走在同一條危險的老路上。甚至,隨著科技的進步和國家力量的提升,隨著國家成為公認的“大國”,現在的危險只有比當年更加嚴重。

7.
作為國民,我們有責任將國家權力關回民主的牢籠裡面,盡我們作為國家主人的義務去控制它、監督它。這樣做除了是要為過去的傷害尋一個公道,也是為了防止更大的災難再次來臨。一味以國家安全之名養肥一部我們控制不了的國家機器,蠶食人性和良知,發生悲劇是遲早的事。

8.
因此,結束一黨專政,是我們這一代的香港人也好,中國人也好,無可回避的責任。這件事,必須由我們自己去完成,只能由我們自己去完成,沒有任何外面的人可以代勞。

9.
這是我真誠的想法和信念,而且更不只是我一個人的信念——維園30年的燭光已經證明了這一點。“結束一黨專政”,是人民的底線,是普世的訴求。當法律要不自量力地去挑戰它,只會自取其辱。

10.
法庭假裝問題不是傳播思想,而是所謂散播敵意。但“結束一黨專政”的信念,從來就不需要靠什麼敵我思維、什麼煽動仇恨去維繫。我們只需要講道理、講事實,就足以得到所有明白道理的人的支持。

11.
因為專政本身就已經是一種最大、最明顯的不公義。它無視每個人的平等和自主,硬塞一套無道理可講的統治秩序下來,將自由的公民通通貶低為沒有選擇權的奴隸。結束一黨專政,只是在爭取回人作為人應有的尊嚴而已。而這個道理,任何不是裝睡的人都應該看得明白。

12.
只有講不通道理的人,才成天要靠仇恨動員,而我們根本就不需要;只有毫無自信的人,才會看什麼都看到敵意,而我們也根本不會這樣去看世界。我們對我們所相信的、所堅持的,有絕對的信心。只因為專政是靠仇恨去維持它的統治,並不等於人人都要用它那一套,並不等於這個世界就真的圍繞著仇恨運轉。對平等和正義的信念,對人性和真相的尊重,從來都是比仇恨更強大、更持久的力量。

13.
信念是無法計算、無法交易的存在。為自己所相信的一切去求情、去道歉,是最虛偽的一件事,也是侮辱所有持有同樣信念的人。所以我不會這樣做,不能這樣做。連屠城的劊子手都還沒有出來道歉,什麼時候輪到我們呢?!即使世道顛倒,我們也不應該為政權所做的不對的事情道歉,令自己也成為顛倒的一部分。

14.
對於過去的一切,我拒絕用犯罪的語言和概念去分析我們做的事情有多嚴重或不嚴重。如果法庭真的想要什麼參考,可以去問共產黨領導的國安公署,他們才真的懂得怎樣用犯罪的眼光去看爭取民主和人權的努力。而且一直毫不避諱地說本案就是性質嚴重,就是必須嚴懲,完全不覺得自己是在干預司法獨立。無論如何,如果法庭最後真的判我們屬於“情節嚴重”,我會當成是對我們的讚美,因為這表示我們真的有做到事情嘛。

15.
能夠找到自己相信的使命,找到可以並肩作戰的夥伴,是人生最幸福的事情。所以對於我同支聯會、同香港人一起走過的路,我一點都不後悔。只是辛苦了我的家人和愛我的人,我唯一要請求原諒的對象,也只有他們。

16.
而對於將來,無論是在獄中還是獄外,我都會繼續為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党專政、建設民主香港與中國而努力、學習、充實自己,去做各種嘗試,直到民主到來的那一天。這是我公開作出過無數次的承諾,是我在燭海之中對死難者許下的莊嚴誓言。而我不打算做一個言而無信的人。

17.
如果這樣做會令我成為永遠的罪犯,如果法律真的容不下我們的信念,那麼我寧願做一個罪犯,也不要做一個背叛良知的人。我會同所有不認命的香港人一起,繼續走這條未完的民主之路。

18.

燭光如海,
人心成濤。
粉身拍岸,
不平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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