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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謨的政治學與政體論

 休謨的政治學與政體論 ——高全喜 政體是政治學研究的主要對象,一個優良的政治體制關鍵在於制度本身的設計。一個社會的政體結構和文明價值並不是天然地從自然狀態中生長出來的,而是人們在社會的共同利益的尋求與合作中逐漸創造和設計出來的。休謨在一系列文章中考察了歷史上的以及他那個時代的各種不同的政體,認為英國的混合政體是最為可取的一種體制,與法國的專制政體特別是東方專制社會的野蠻政體相比,英國的君主立憲製作為一種自由的體制,表現出了很大的優越性。作為社會政治理論的一部分,休謨以他的“經驗”與“觀察”的方法,對於人類政治事物,尤其是英國的政治傳統給予充分的分析與研究,從而把政治學提高為一門政治的科學。通過研究休謨的政體理論,我們或許可以把握古典政治學之本性,進而窺探英國古典自由主義之堂奧,並對於未來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 [1] 來建立一個良好的政體,不無借鑒作用。 一、政治學如何成為一門科學? 對休謨來說,政治學如何成為一門科學,這是他關切已久的問題,早在《人性論》一書的“引論”中就把政治學解定為“研究結合在社會裏並且互相依存的人類。” [2] 並把它納入他的試圖“提出一個建立在全新的基礎上的完整的科學體系”之中,認為“在邏輯、道德學、批評學和政治學這四門科學中,幾乎包括盡了一切需要我們研究的種種重要事情,或者說一切可以促進或裝飾人類心靈的種種重要事情。” [3] 在“論政治學可以析解為科學” [4] 一文中,休謨隱含地提出了構成一門政治科學的三個基本的因素或要點,即政體、法治與人性,可以說這三點是休謨社會政治理論的主線,貫穿在一系列的文章與著作之中。翻閱休謨的作品,雖然每篇文章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它們都與上述主線密切相關。 休謨對於政治的理解遵循著亞里士多德(前 384-- 前 322 )的古典政治學傳統,認為人首先是一個社會性的存在,或是一種政治動物,他並不贊同當時的各種社會契約論有關前社會的自然狀況的假設,在他看來,“人誕生於家庭,但須結成社會,這是由於環境必需,由於天性所致,也是習慣使然。人類這種生物,在其進一步發展時,又從事於建立政治社會,這是為了實施正義。” [5] 關鍵的問題在於“政治社會”究竟意味著什麼,顯然不是一群人的混亂的結合,而是一種組織形式,或政體制度。政體一詞源自古希臘語“波裏德亞”( Politeia ),英文 reg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