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春寧:境外工程融资项目的管理漏洞与腐败内幕

 

 

 

 

目录

说明:... 2

人性、制度、环境是导致本人犯罪的三大主因。... 3

一、一揽子合作是一个成功的商业模式。... 5

二、一揽子合作存在重大管理漏洞,使道德风险不断被放大,从而使腐败交易普遍化。... 6

三、我所知道的部分黑幕交易。... 8

【搭便车弄虚作假向被免除债务国家提供贷款】... 9

【违反国际协议协助伊朗】... 11

【腐败交易向非洲输出腐败】... 11

▲向刚果(布)行贿事实... 12

▲向赤道几内亚行贿事实... 12

▲向刚果(金)行贿事实... 13

▲向安格拉行贿事实... 13

▲向埃塞俄比亚行贿事实... 16

▲向苏丹行贿事实... 16

▲向津巴布维行贿事实... 17

▲向厄瓜多尔行贿事实... 17

▲向尼日利亚行贿事实... 18

▲向菲律宾行贿事实... 18

▲向斯里兰卡行贿事实... 19

四、环境是本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20

 


管理漏洞与腐败内幕

 


戴春宁,曾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担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管干部<1>)。20131130日,被中纪委“双规”审查;201465日,被移交司法审查;2017531日,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769日,向河北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说明:

(一)本人自主决定撰写本份文件,与其他任何人无关,故文责自负。

(二)本人长期从事境外工程的融资活动,掌握大量第一手信息,本份文件所涉及的内容仅占其中一小部分,真实、可信。

(三)本人失去自由已近四年时间,基本与世隔绝,在没有参考资料、书写条件等不利情况下,完成本份文件写作已十分不易,故出现某些技术性错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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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避免,但绝对不会出现实体性错误。

(四)本人发明、创新了“石油、工程、信贷一揽子合作融资模式”,被称为“安格拉模式”。该融资模式不仅给中国、相关非洲国家带来巨大的“发展利益”,也滋生了大量触目惊心的“腐败交易”。

(五)中国推行功利主义国家化的政策,对其他国家、其他国家的公司、个人是不公正的、不公平的、不正义的,西方国家指责中国在非洲推行新殖民主义、搭便车、支持独裁、腐败政府的政策,并非空穴来风。

(六)铲除腐败土壤,简历合理、公正、公平、有序的国际经济合作新秩序,需要全体成员形成共识,需要全体成员诚实有信,这对于简历一个更具民主、自由、干净、廉洁的美好世界至关重要。

(七)本文一旦公开发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的国际性时间,也有可能给中国公司造成特别重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对“一带一路”带来难以预测的负面影响。

(八)本人不同意在二审宣判前讲本文公开发布,除非本人受到来自生命和家人安全方面的威胁。

(九)本人撰写本文的直接目的,是为陈建刚律师提供一份更能了解本人、了解本人犯罪背景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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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以便他可以更全面、更准确、更有效地为本人争取公平正义。本人同意陈建刚律师在担任本人辩护人期间,自主决定本人文件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但是不包括对外公开发布。若出现说明“(八)”的情形;限制本人于律师见面的情形;二审不开庭,书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情形,陈建刚律师可随时将此文对外公布。稳重涉及伊朗的“特别安排”,若涉及本人触犯刑法,请陈建刚律师予以删除。

(十)本文以本人在每页姓名及修改处加盖共色印泥指印为原件标志。复印件无效。

 

人性、制度、环境是导致本人犯罪的三大主因。

贪婪是人性,将此用在每位职务犯罪人的身上都恰如其分,故多说毫无意义。没有约束监督的权力肯定导致腐败,正是公权力将自己视为牧人,将公民视为牲畜,才可以为所欲为,才可能出现靠运动性反腐活动来致约(制约<2>)腐败的问题,这难道不是制度的悲哀吗?本文的重点则放在第三个方面:导致本人犯罪的环境分析。如果不以环境治理入手,所谓标本兼治不过是天方夜谭。一方面支持、默许腐败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又查处部分人,放纵另一部分人腐败,是最不公正的“双重标准”。

[书稿第3]

在没有人权、民权、法权意识和保障的集权制国家里,揭露被人为刻意回避、遮掩的黑幕,其风险是无法估量的;况且本人是一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本人提出上诉肯定让有些人不满,此举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可能被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是近四年的思索,本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均已今非昔比,良知告诫本人:追求公平正义是本人的权力和使命。如果能为全人类的福祉做点事情,能让子孙后代火灾更有尊严、更加自由,本人愿意承担这种风险。

做出如此重大的决定,又二个主要动机。一是追求下一的公平正义。本人对一审判决强烈不满。中纪委魏建(服刑中)、徐振华为办出可以在领导面前邀功请赏的惊天大案,以对本人进行生命及家人安全威胁的卑劣手段,胁迫本人接受了栽赃陷害的指控。司法机关违法办案,剥夺、限制本人的法定权利,刻意为中纪委魏建、徐振华的违反(违法<3>)行为背书,判处本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重刑。此时揭露黑幕,就是想提醒有关方面依法处理本人的上诉案,让法官依法办案、独立办案,还本人一个公道。而是追求广义的公平正义。本人为众多境外工程承包项目提供了融资服务,也变相为众多腐败交易提供了帮助与便利。过去一些曾认为自己引以为荣的做法,现在则让本人感到可耻,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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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负责任的融资安排,让一些本来就不干净的国家变的更加肮脏的做法。如果让这些幕后交易任意发展,将是对整个世界、人类的威胁。此时揭露黑幕,就是希望中国深刻反思自己不负责任的功利性政策,做一个让国际社会新人的负责人的大国,做一个具有公正、正义、合理、有序、透明、干净的国际经济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破坏者。

本人是中非一揽子合作的发明人和重要实践者,领导、参与了多个一揽子合作项目,因此通过对一揽子合作的反思,可以让更多的有识之士对中国与发展中国家融资的危害性加深印象,从而共同督促中国迅速纠正不负责任的融资安排,还国际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200432日,《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安格拉财政部关于石油、工程、信贷一揽子合作融资框架总协议》在北京正式签署。本人作为融资方案的设计者、中方首席谈判代表,与安格拉首席谈判代表、财政部副部长,进行了14个昼夜的艰苦、细致、耐心、灵活的谈判,终于说服对方接受了一个没有先例的融资方案。核心内容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安格拉提供一笔20亿美元的出口买方信贷,用于支持安格拉购买中国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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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工程承包项目。为保证贷款安全,安格拉石油公司向中联化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注<4>)每天出口3万桶原油,中联化公司将进口原油的贷款直接付至安格拉财政部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开立的托管账户上,用于归还贷款与担保。

这种全新的融资方式,通过引入石油(资源)、担保的概念,破解了长期困扰非洲国家的融资难题,收到了非洲国家的欢迎,相继在刚果(布)、埃塞俄比亚、赤道几内亚、苏丹等国复制,因此被称为“安格拉模式”。截止2010年,按照该模式签约的贷款协议,仅中国进出口银行一家就接近200亿美元。在该模式出世之前的2003年,该行对非(非洲,<5>)提供的商业贷款仅有5.84亿美元。



一、一揽子合作是一个成功的商业模式。

从商业角度分析,一揽子合作的成功之处在于破解了非洲国家融资的难题——风险担保不足的问题,有效契合了中国与非洲国家双方需求,实现了互惠双赢。我用两句话概括了这一合作模式:贷款换市场,贷款换资源。交换,很重要的概念。历史上,交换产生了货币、国际分工、市场……;中国与非洲的这次交换,冉个非洲获得了大笔贷款,发展了经济、改善了民生、巩固了执政地位;让中国占领了市场,获取了资源。2010年,本人做过一次调查,在安格拉一个国家一揽子合作的平均利润率是竞争招标项目平均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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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的5倍。参与一揽子合作的中国公司,6年签订的商务合同186亿美元,仅以安格拉一国赚到的净利润就超过了200亿元。一揽子合作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江泽民、温家宝、吴邦国等均做出过文字批示。2011年,习近平主席在安格拉召开中资企业座谈会,对一揽子合作提出了明确发展要求。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在刚果(金)推动所谓“资源、工程、信贷、发展”一揽子合作,试图以未来铜资源储备与开发预期替代具有现金流的现贷出口的担保,结果很不乐观。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陈元(注5)、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分别率团访问安格拉,直接拷贝“安格拉模式”,均向安格拉提供了数十亿美元的贷款。2015年,在本人失去自由一年多时间后,习近平主席在访问刚果(布)时表示,要继续深化双方的一揽子合作。

如果以设计、创新产品的角度分析,一揽子合作的产品无疑是最成功的金融产品,除了实现银行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风险可控、收益良好以外,还支持中国公司以国外创造了、拿回了数百亿元的真金白银,带来了数百亿美元的产品出口机会。中纪委徐振华讲:“老戴,如果没有别人帮助,你在安格拉什么也不是。”现在我想说,有人可以否定戴春宁,但否决不了一揽子合作模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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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中,一揽子合作的融资技术仍将具有生命力,仍然会是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融资方式之一。



二、一揽子合作存在重大管理漏洞,使道德风险不断被放大,从而使腐败交易普遍化。

境外工程承包领域的黑色、灰色交易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往往被披上合法的外衣。官员通过项目代理,与承包商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是一种非常同行的国家做法。如果代理不出面指认、作证,很难找到官员获取非法利益的直接证据。这就让很多掌权者敢于公开或半公开的进行利益寻租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摸索与实践,简历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从来没有听说世行(世界银行<>6)的项目,所在国官员敢于公开或半公开地向承包商索取好处的。那么,在中国对非(非洲<>7)等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融资项目中,为什么几乎都存在腐败交易呢?

本人认为,文化、制度、利益是三大动因:

文化,也可称为习惯。中国公司在国内的竞争手段就是价格,好处这两点,而且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推到国际领域,只不过是中国功利主义国际化罢了。本世纪,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中国为了支持中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获取海外利益,开展了大规模的融资计划,尤其是推出优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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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买方信贷、一揽子合作、出口信用保险等一系列融资方案,为中国公司承揽海外工程项目插上了腾飞的翅膀。这里有一个无法用理论解释的悖论。我给你贷款,我帮你建设,我为什么还要给你输送利益。中国对外提供的基本上都出口信贷,如果按照世行(世界银行<>8)在全球公开招标的办法,根本就没有进行幕后交易的必要。出口信贷限定购买本国产品、服务是国际惯例,无可厚非。中国政府是家长,只要对方购买了本国的产品、服务,就实现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目标。至于买了哪位成员的产品、服务,手心手背都是肉,顺其自然好了。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即便是同一家庭的成员,只要出现了利益冲突,也会出现你死我活的竞争。你能干的,我也能干,竞争过来、竞争过去,最终只剩下最有效的一条渠道:输送利益。谁的关系硬谁中标,谁送的多谁中标。水涨船高,调起了国外官员的胃口,从受贿到索贿,都是中国人自找的。但是,这种做法对于那些不耻于此道的、有正义感的国家、企业、个人公平吗?

制度,也可称为理念。以一揽子合作为例。现在反思,一揽子合作融资的制度设计存在两个明显漏洞,也可以理解为有意识为中国公司获得与国际竞争者的竞争优势预留了后门。(1)不公开招标、议标、围标(<9>)等方式替代了公开、透明、规范的公开招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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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为寻租者、利益输送者都留大巨大的想想、活动空间。(2)不对贷款资金的流向、用途进行监督与管理,为腐败交易提供了便利。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监督的、参杂公权力的交易同样也会导致腐败。当今世界,已非银行家可以操纵一切的时代了,只要有好项目,就可以找到资金的提供者。所以,灵活性旺旺有事影响竞争力强弱的重要因素。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并非一开始就相中中国。安格拉在寻求西方国家、俄罗斯的帮助失败后,才转向与中国合作的。与西方国家、国际金融组织为融资者设置许多约束性条件相比,中国高举不干预别国内政事物的大旗,自然而然会获得借款人、潜在借款人的好感。尤如一个人为非作歹,你还与之交往,并为其提供便利,你能用不干预内部事物的说辞解释通吗?中国自认为可以。

利益,也可称为私利。中国人总希望自己说了算,不喜欢收到“国际普世价值观”、“国际惯例”的约束;总希望简历一套有别于“国际惯例”、有利于自己的“游戏规则”,为自己获取比他人更具优势的地位。本人一直以来坚持“国家任务重于泰山,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为谋取国家利益,不惜丧失做人、做事的底限,不惜损害它国(他国<10>)利益,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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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际协议,貌似维护了国家利益,实际上损害了国家利益,同事给个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伤害。如果与全人类的公平正义相比,这种行为充其量是一个打着爱国主义旗号的、狭隘的民族主义罢了,是自私的、富足责任的行为罢了,应该早日抛弃。

不应否认,也无法否认,是中国人自己为它人(他人,<11>)的腐败提供了便利,创造了条件。为了取得竞争的比较优势,为了承揽更多的工程项目,采取行贿的非法方式,看似是不得以而为之的办法,但实际上就是有意而为之。如果中国采取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项目管理方法,如果中国建立了类似美国的反腐败国际立法,这个世界马上会干净很多。

三、我所知道的部分黑幕交易。

本人揭露黑幕交易的目的,并非想让谁难堪,而是希望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阻止中国政府与公司不再扮演国际规则破坏者的角色。

2008年以后,西方阵营对中国的对非政策,尤其是对非融资的高速发展,表现出极大的担心与关注。这不能排除有“酸葡萄效应”的成份,但也不能排除有队全世界公平正义担忧的成份。对于来自西方的新殖民主义、搭便车、支持腐败、独裁政府的指责,中国再次打着不干预它国内部事物的幌子,也更加理直气壮,我做了好事,不应受到指责。获得好处的

[书稿第11]

国家也占(站<12>)出来遥相呼应,中国再次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如果整个世界看到真相,则必然出现哗然、震惊。




为不至于造成过大的震动,也不至于伤及过多的人,本文所公开的信息,仅涉及本人所亲历的、与一揽子合作相关的信息,以及与本人案件相关的人想我提供的信息,这些人员包括蒋宏洲,原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以下均以“CMEC”表示)副总经理;黄保东(羁押中,因本人上诉,等待宣判中),原中水电国际公司董事长;孙彦华(羁押中,因本人上诉,等待宣判中),原中水电国际公司副总经理,安格拉区域总部总经理;梁冰(羁押中,因本人上诉,等待宣判中),总政联络部人员、商人;李朝阳(被判刑18.5年,上诉中)。本人从业以来,与数百家中国公司有过接触,也做过数百个项目的融贷,但除了涉及安格拉总统桑多斯总统的问题以外,均不会涉及超过以上所述的范围。范围以外的事,本人将另外起草一份“附录”,既可与本文合并,也可以单列。

以下将按搭便车、违反国际协议和腐败交易等三个方面的顺序,讲述一些十分具体的事件,由于本人现在的身份不易在对事件进行评价,故以下的描述尽可能体现出事实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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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弄虚作假向被免除债务国家提供贷款】

中国利用西方国家见面“重债穷国”债务的有利时机,向其中一些经济状况好转,具备一定融资能力的“重债穷国”提供贷款就是“搭便车”。据我所知,西方国家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为减轻“重债穷国”的债务负担,进行了大规模见面债行动,自己则承担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记忆中,巴黎俱乐部成员因此受到的损失在一万亿美元以上。为了防止“重债穷国”再次陷入债务泥淖,西方国家为“重债穷国”的对外融资设置了一些具有将强约束力的融资条件,比如贷款必须是符合标准的优惠贷款(行业术语为赠予成分),必须接受检查(透明度)原则。“重债穷国”在减免债务后,肯定有发展的权力、融资的权力、选择合作伙伴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必须符合减债时你对借款人所做出的承诺,也需为核查人员提供真实的资料。

刚果(布),重债穷国,我记忆中80%的债务被减免。由于其是石油出口国,在商务部领导下,2005年,我本人率团访问刚果,与大工委主席布亚进行了一揽子合作谈判。2006年双方正式达

[书稿第13]

成一揽子合作协议,贷款总额6亿美元,贷款期限15年,贷款利率5.5%2006年,温家宝总理出访刚果(布),在温家宝总理和萨苏总统的见证下,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与刚果(布)财政部长正式签署了一揽子合作融资总协议。如果双方在此前一天,没有签署一份见不得人的秘密协议,这次合作也没有过多的可被指责之处。当时,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了本次商访签约,李若谷行长亲自率团访刚,我本人及本人的助手——原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张祖军——陪同前往。本人刚到刚果(布),刚大工委主席布亚对本人讲:“明天签约存在一定问题。财长对我讲,根据刚与世行达成的减免债务协议,刚方只能接受15年期限的、利率不能超过1.5%的优惠贷款,财长不同意出面签字。”影响商访签约,是可能尹芳双方政治、外交关系的重大事件,我一刻也不敢怠慢,随即向李若谷进行了汇报。他听完汇报后十分生气,批评本人工作抓的不实不细,明确表示必须保证按计划签约。他表示,刚(刚果(布))与世行达成的协议对我们没有约束力,实在不行可以通过签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本人领会了李若谷的意图后,即派张祖军与刚(刚果(布))方商谈起草、签署补充协议的事宜。当天益若谷即与刚财政部长签署

[书稿第14]

了一份补充协议,将4%的利息从主协议中分离出来,由刚(刚果(布))方单独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支付4%的利息。这是实实在在的弄虚作假、瞒天过海行为。此后,双方按相同的方式安排了一次新的融资安排。大约2010年,中国建筑总公司签了布拉柴维尔至黑角(港口城市)的公路建设合同,约14亿美元的投资。刚(刚果(布))与中建总公司达成协议,由其(指中建总公司)代付刚(刚果(布))方以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的利息,刚(刚果(布))方将向中建总公司多支付4亿多美元的工程款,也就是用更为隐蔽的将利息打入工程造价的方式取代了签署秘密协议的方式。无论怎么变,中国的银行、公司配合“重债穷国”弄假作假,哄骗国际社会的做法,无疑是可耻的。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国家,放弃诚实有信的原则,有可能谋得一些即得的经济利益,但终将会为此付出代价的。我本人就在反思,如果本人不是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怎么会有越来越大的胆量,怎么会在追求个人利益时越走越远。

[书稿第15]

【违反国际协议协助伊朗】

有人不断指责我们给“组织”沫(抹)了黑,不断否定我们过去的贡献。试问,你们一切正确吗?如果说刚果(布)是我操办的,是我丧失道德底限的表现,我不想辩解。只想问一下,与伊朗的秘密协议,应有谁承担丧失道德底限的责任呢?

20123月,我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任副总经理。其中最棘手的工作就是处理一项所谓的“特殊安排”。为了不牵扯过多的单位,我就讲一些具体事实。【此处暂时删除部分内容。】

【腐败交易向非洲输出腐败】

中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以取得工程项目

[书稿第16]

承包合同,在业内是一个公开的、心知肚明的事实。虽然不同的国家行贿比例有高有低,行贿方式有所区别,但在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利用掌握工程项目权力进行利益寻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公司是利益输送主体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向刚果(布)行贿事实

刚果(布)大工委主席布亚,掌握刚(刚果(布))工程承包的生杀大权。他是萨苏总统的绝对亲信,诚实萨苏总统的飞行员。中国公司通过大工委取得工程承包合同以后均需给布亚输送利益:接工程承包合同的5.5%支付咨询费。本人于布亚交往多年,虽早知此黑幕消息,但为了中国公司从刚(刚果(布))拿到更多的项目,只能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据本人回忆,仅依靠进出口银行融资为中共公司拿到的工程承包合同已超过了30亿美元,加上现汇项目,其它中资银行融资部分,合同额将会更大,按5.5%计算,将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布亚为什么要收这笔钱?与萨苏总统有无关系?或许只有布亚能说清楚!但是中国的金融机构、公司以中扮演了不光彩角色则是确凿无疑的。

▲向赤道几内亚行贿事实

赤道几内亚也与中国签订了一揽子合作协议。其能源部长小奥比杨(小奥比昂),是总统小儿子,也是利益寻租者。

[书稿第17]

2007年,本人介绍梁冰与小奥比昂见面,其即让梁冰在中国为其购买家具、家电等,送到赤几(赤道几内亚)驻中国使馆。由此两人简历了十分密切的关系。后来小奥比昂委托梁冰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与中国公司洽谈代理费问题。本人在“双规”期间,中纪委徐振华对本人讲:“梁冰按商务合同的6.5%向中国公司收取好处事,给小奥比昂3.5%,他留3%。梁冰讲,是你介绍他们认识的,他准备以第一个代理项目——中水电国际公司承包的吉布劳电站项目中给你240万美元。”如果我不涉及国际友人,又将指控本人受贿了。据我所知,梁冰除了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融资的项目中充当代理角色外,还在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融资的项目中充当相同角色。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赤几(赤道几内亚)财政部签订的一揽子合作规模为20亿美元贷款,带动的商务合作金额至少要在25亿美元以上。照此推算,黑幕交易所涉及的金额也是惊人的。除了小奥比昂以外,其财政部长也要1%,其他各类官员也要打点2%,加起来差不多10%。这是中水电国际公司董事长黄保东在2009年,对我讲梁冰赚钱问题时对我说的情况。

▲向刚果(金)行贿事实

刚果(金)总统经济顾问木易斯以中水电国际公司、中铁工集团公司(中国中铁建工集团公司<13>)收取6000多万美元的好处费。2009年,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的推动下,中铁集团牵头,中水电集团公司、中冶建集团公

[书稿第18]

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4>)参与,与刚果(金)开展“资源、工程、信贷、发展”新的一种一揽子合作。刚方的以为中方提供一定探明储量(约为800万吨)的铜资源开发权,换取中方出资30亿美元为刚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待中方同框投产后,刚方通过减免税收抵补中方先期投入的基本建设工程投资。这的确是一笔刚方只赚不赔的合作。为此,中铁工集团、中水电集团争先恐后开工建设了8亿多美元的医院、公路等项目。对刚果(金)如此优惠的合作,两家公司约向卡比拉总统的经济顾问支付8%的好处费。为什么?谁能解释?

▲向安格拉行贿事实

安格拉是一个腐败十分严重的国家。有时我甚至认为:贷款促进了腐败,腐败推动了贷款。2004年,第一期20亿美元启动;2006年,第二期20亿美元和第一期追加5亿美元启动;2009年,第三期60亿美元启动。此外,进出口银行还向安格拉提供了十亿美元以上的一般出口买方信贷和优惠贷款。若考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贷款,中国对安格拉提供的融资估计接近200亿美元。我认为,第一期20亿美元让一部分官员尝到了甜头,争上项目的热情引发了新一轮资金需求,这已不能用良性或息性循环可以解释的了。由于安格拉腐败丛生,所以

[书稿第19]

从中拾起几例就足以说明问题。

◆每个项目都有代理,每个项目都签有咨询服务协议。

2004年,代理费比例6-9%2010年,代理费比例9-15%

◆中水电国际公司、EMEC(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15>)、中铁二十局等一大批央企是承包市场的主力军,同时也是行贿的主力军。

◆桑托期总统(安格拉总统桑托斯<16>)儿子、文森特副总统、军班主任苟布力巴、民办主任(名字忘了)、工程部长、农业部长、卫生部长、电力部长、教育部长、财政部长等都在受贿人员名单之列。

2004年,中安一揽子合作协议签订以后,路桥公司拿到了一个2亿多美元的公路承包合同。当时财政部不同意进出口银行与安格拉开展一揽子合作,项目无法启动。中国公司很着急,都在想办法做政府公关工作。其中最有效果的是两个人:一个是梁冰,做通了财政部的工作,一个是陈运胜,做通了国务院秘书二局的工作。陈运胜是路桥公司的副总经理,曾在国务院供职。他告诉我,他分管安格拉市场。项目启动以后,我们给他们付了第一笔预付款(好像是总价的30%),陈运胜很高兴,请我打牌,给了我2万美元,被我拒绝了。他对我讲,总统的儿子是他们的代理,以后拿项目会方便些,但能不能做还是

[书稿第20]

要听你们的。那个时候,本人刚刚知道代理这个概念,所以就问他代理费是多少?他说对你也没有什么好隐瞒的,是15%。我很吃惊,问会不会赔钱?他说不会,讲这个项目的利润率是路桥公司在非洲最高的,会赚不少钱。以后,总统的儿子又为路桥公司介绍了不少项目。我觉得,桑托斯总统对自己儿子与路桥公司的合作是非常清楚的。2010年,桑托斯总统访华,在钓鱼台国宾馆回见中方企业负责人。根据双方外交部礼宾司的安排,中国进出口银行李若谷行长被安排第一个会见。但陈运胜陪其集团董事长突然从外而来,直接与总统会见,持续时间一个小时,足以说明桑托斯违反外交礼仪的做法是有原因的。

2013年,新疆特变电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17>)董事长到中信保公司拜会本人,谈该公司在安格拉输变电承包项目的保险问题,希望本人帮助加快国内审批。其对我讲,这个项目是法国军火商(名字想不起来了,此人非常有名,曾在萨科齐总统期间被判刑,安全部曾到进出口银行进行过调查)介绍的,新疆特变电工和中水电国际公司讲组成联营体,但特变电工是牵头方。虽然支付15%的咨询费,但还有一定的盈利,最主要的是对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具有重要意义。随后几天,中水电国际公司孙彦华也到中信保公司找我,让我帮忙把审批往后拖一拖。原因是他与新疆特变电工的谈判不顺利。他想我介绍了一个情况。法国人先找的是中水电公司,由

[书稿第21]

于中水电只同意支付12%的代理费,而新疆特变电工接受了15%,才使新疆特变电工中标。与此同时,法国军火商又通过中建总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8>)副总裁陈国才约本人在中国大饭店新楼53层一起吃了一顿饭。法国人对我炫耀,讲他在世界各地都有很多朋友,也帮不少中国公司拿到了承包合同。他讲与安格拉总统、军办主任苟布力巴是非常好的朋友,中信建设(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9>)在安格拉城建的住宅新城就是他介绍的。他这次为新疆特变电工介绍的输变电项目,是苟布力巴亲自帮助协调的,不可能亏待他的。中国人提供融资、提供保险,还要让一个法国人充当中介,从何感想?是不是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中国公司为获取工程承包合同,不择手段、无序竞争,放弃监管,已成为外国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机会。

中水电国际公司副总经理、安格拉区域总部总经理孙彦华,为国家、为中水电国际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立下了汗马功劳。他在安格拉的重要工作就是网络关系、输送利益、承揽合同。他对本人讲过,经他手送出去的钱已不少于3亿美元了。我细想想应该差不多。

中水电国际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第一个20亿美元贷款融资中拿到了20个项目,合同金额约为10亿多美元。中水

[书稿第22]

电国际公司与梁冰签了8份咨询服务协议,金额2457万美元。此外,中水电国际公司还与安工程部长、教育部长、农业部长、卫生部长等签了多份咨询服务协议,金额约6000万美元。

2011年,中水电国际公司又拿到安格拉10个工程承包合作,金额3亿多美元。孙彦华从中签了两份咨询服务协议,一份是合同金额的9%,一份是合同金额的6%,分别约为2730万美元和1920万美元。

2010年,我出访安格拉,一次在乘坐孙彦华本人家事的汽车时,路过一家酒店,他对我讲,这是他们帮工程部长建的,在首都还有一家。这只是帮忙,代理费照样付。不过,工程部长还不错,拿了钱能办事。

安中石油老板徐京华,是中安合作中最具神秘色带的人。20154月,中纪委找我谈徐京华等人的事情,我才知道他也出事了。徐与安总统、副总统(原石油公司总裁)、军班主任、民办主任等安最有权力的人物关系极为密切。2010年徐带我参观安中石油在首都卢安达海边建设的办公大厦,在大厦的顶层,设有四个办公室,徐本人、副总统文森特、军办主任苟布力巴和民办主任各占一个办公室,四人秘

[书稿第23]

室会见的地点就在此处。徐京华告诉我,他买了三加空客319,都改装成公务机,他自己留了二架,送给总统一架。由于安中石油涉及石油领域,与安高层关系密切,也拿到了百亿美元以上的承包合同,其中的黑幕交易肯定是触目惊心的。

据本人掌握的情况,以2004年至2012年,中国公司在安哥拉的工程承包合同越过200亿美元(不含徐京华推动的部分)。根据安格拉的行情,中国公司向安各级官员输送的非法利益超过美元20亿美元。

▲向埃塞俄比亚行贿事实

2006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埃塞俄比亚签署了一揽子合作协议。

埃塞是一个腐败程度较低的国家,除了CMEC蒋宏洲与梁冰合谋,冒充外放的名义以上海电器输变电公司骗取美元760万元以外,没有听过埃塞官员所谓的信息。需要强调的一点:中纪委、司法机构以本人帮助CMEC将承包合同转让给上海电器输变电公司过程中,办理了贷款合同的变更手续为由,在本人没有收到一分钱的情况下,指控本人是贪污美元760万美元的共犯。此种有罪推论原则贯穿了本人案件的全过程,最终强加在本人身上的罪责仍是一个天文数字。

[书稿第24]

▲向苏丹行贿事实

2008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苏丹达成一揽子合作协议,这是本人最不愿意达成的一个协议。达成这个协议,完全是长官意志的结果。如果一揽子合作贷款出现风险和损失,就可能在苏丹发生。苏丹的项目都有代理,代理费一般在3.5%以内,均在境外交易。CMEC在苏丹承包了一个火电站,进出口银行向CMEC提供了卖方信贷,由于汇率变化,CMEC赔钱。一揽子合作协议达成后,苏丹决定用这笔钱上二期项目(增加一个机组),CMEC与哈尔滨电力(哈尔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展开竞争,哈电在向电力部长(或能源部长)做出支付3.5%的承诺后中标。这个情况蒋宏洲对我讲过,我也向哈电人员核实过。

▲向津巴布维行贿事实

津巴布维是一个腐败十分严重的独裁国家。本人总共就接触了两个能源项目,一个差点把本人拖入深渊,另一个则没那么幸运。

2008年,津巴布维经济面临极度困难,中国政府决定向津提供2亿美元商业贷款,支持其从中国进口化肥、农药。当时,本人负责融贷工作,CMEC蒋宏洲、杨一南负责出口工作。蒋宏洲借驻华大使索取200万美元好处费的机会,让梁冰找外籍人士冒充津方代表与CMEC签了代理协议,拿到了680万美元。时候蒋宏洲告我此事,并给我分150万美元。因本人害怕,本人拒绝了。在本人“双规”及司法审查期间,中纪委

[书稿第25]

和司法机关均指认本人受贿680元。后由于指控缺乏证件,蒋宏洲“人间消失”,才取消了对本人的指控。此例再次证明司法机构推行有罪推论原则的严重程度。

2012年,CMEC承包了津巴布维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本人从该项目中收取了杨一南行贿的200万元人民币,并让其给中组部负责本人仕途的人员送了100万美元。

在以上两个项目中,津巴布维驻华使馆的一名官员(名字忘了,曾留学中国,讲一口流利汉语,津情报人员)与CMEC另外签署了一份代理协议,杨一南对我讲,是给穆菊茹副总统的好处费。

▲向厄瓜多尔行贿事实

2011年,中水电国际公司向厄瓜多尔COMERC 1 ALRECORSA公司,支付了7000万美元的咨询费。2010年中水电国际公司拿到了厄瓜多尔科卡科多辛克雷水电站的承包合同。2011年你,厄瓜多尔财政部向中水电国际公司支付了三亿美元的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5%),中水电国际公司随即支付了上述款项。

▲向尼日利亚行贿事实

2003年,CMEC、山东电建三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1>)在尼日利亚各承包了一座台站。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钱中涛率团访问尼日利亚。本人参加了此次出访。CMEC副总

[书稿第26]

经理蒋宏洲、山东电建三公司一位姓王的负责人陪同。我们在阿布贾总统府摆件了奥巴桑乔总统,他对项目表示了极大程度的关心。后来在入住酒店,蒋宏洲拿着一份英文协议让我看,讲尼日利亚人太黑了,要18.75%的代理费,总统一人要10%,这是我第一次知道什么是代理费。第一次知道中国公司在境外拿合同,需要对外行贿的内幕。

[书稿第27]

▲向菲律宾行贿事实

2008年,CMEC副总经理蒋宏洲找本人谈菲律宾铁路项目融资问题。我回忆是“菲铁”项目,供贷在3-4亿美元之间。蒋宏洲讲:是菲律宾议长介绍的项目。只要融资基本落实,可以很快签订商务合同。我讲:先给你出一份贷款意向书,把项目先稳住,贷款按程序走,估计没有问题。约一个月以后,事情发生了变化。CMEC的上级单位——中国装备集团公司出面干预,让另一家子公司——中工国际(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包该项目。随后,商务部合作司出面协调,决定用优惠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该项目。为此,中国进出口银行优惠贷款部与菲财政部签订了3亿美元的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协议。由于CMEC和我们公司业务部双双出局,因此均对此安排不满。蒋宏洲讲,他见过菲议长,对方提出要5000万美元,即便这样,还会有5000万美元的利润,是一个很肥的项目。后来项目启动,进出口银行发放了1亿美元的贷款,直接付到中工国际的账户。后来,由于中菲关系等原因,项目停滞。一次,蒋宏洲对本人讲:1亿美元贷款,给了议长一半,项目不干了,看你们口行(进出口银行)贷款怎么还。再后来,菲律宾自己偿了贷款。

▲向斯里兰卡行贿事实

2009年,CMEC副总经理李朝阳找本人

[书稿第28]

讲:大哥,我刚到CMEC,帮我做个项目,赚点钱。现在跟踪斯里兰卡的一个电站项目,在总统的家乡。本人讲:我们队斯里兰卡的项目很感兴趣,估计问题不大。过了一段时间,李朝阳又来找我,讲:我想申请优惠出口买方信贷,能不能帮我联系一下李郡副行长(当时分管优惠贷款部)。我与李朝阳,从他在商务部机电司工作是就想出的很好,所以也就一口答应了下来。之后我安排一起打高尔夫球,谈妥了此事。李朝阳对我讲过几件事:①总统要1000万美元;②原合同是按商业贷款利率报价的,使用优惠贷款,仅利息就能省56千万美元;③现一期项目发电了,二期合同也开工了,三期合同也快签了。我兼项目经理,拿了很多资金,真要好好感谢大哥。本人被“双规”,徐振华找我说这个项目情况,我如实谈了上述情况。徐振华对我讲:这些人胆子太大了,自己拿的比给总统的还多。据此判断,李朝阳与蒋宏洲、梁冰等人合作,签了一个超过2000万美元的代理协议,在向斯总统支付1000万美元以后,私分了剩下的资金。李朝阳一审被判18.5年刑期(上诉),据此分析,斯里兰卡被私分的款项,很可能因涉及斯里兰卡总统本人而未被追究刑责。此外,一期总统张口要1000万美元,二、三期就不要了吗?

[书稿第29]

如何看待以上问题,就留给世人去评说吧。但是在涉及本人的司法实践中,引入“非法代理”、“虚假咨询协议”的似是而非概念,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你难道敢把外籍代理,比如法国军火商,称为合法代理吗?你敢把使用中国政府贷款,还向中国公司征收咨询费的协议称为“合法咨询协议”吗?

四、环境是本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能够做到的,不是圣人,就是贤人。但是,我就是一个俗人。

首先,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自己想干事、能干事,也干成了许多大事。但为了不正当的政绩观,自己不断突破道德底限、不择手段,虽然梳理了一个能人的形象,但为此也付出了难以挽回的代价。人一旦突破了做人、做事的底线,再想挽回就太难了。

第二,CMEC一位中层领导,因我本人开创的一揽子协议,拿到了安格拉、赤几的承包合同。根据该公司的分配制度,该经历2010年合理合法的拿到了税后1680万元的奖励,是本人工作三十年全部收入的三倍,合理吗?当年本人的收入不到40万元。由此产生的想法也是很正常的。

第三,承包合同的金额越来越大,一个点就几百万美元。赤几央行行长找过我:让我夫人与你夫人合办个公司怎么样?类似的诱惑时而发生,虽然绝大多数拒绝了。但还是在2011年以后动心了,接受了黄

[书稿第30]

黄保东、孙彦华、杨一南的建议。

第四,对于明星的腐败问题,我们国家的监督到什么地方去了,制度缺失是不是有意而为之。我认罪伏法,应该赎罪,但国家层面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让更多的人汲取教训,让这个世界更干净一点。

本人倒在金钱上,仅仅是我本人的悲哀吗?

中纪委做为中国反腐的最高权力机构,应推动海外反腐败立法,做一个真正负责人的大国。然而目前中纪委在对待境外工程承包领域腐败的态度是耐人寻味的。虽然本人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对此持支持态度,但持默许态度似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中纪委徐振华在本人“双规”期间讲过这样一些话,从而让本人做出以上结论。

“老戴,我们本来没有把你们这个小领域当回事,没想到揭开冰山一角就触目惊心了。”为什么不把整个盖子都揭开呢?有一件令我感到蹊跷的事,曾亲自向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尼日利亚、加蓬、津巴布维、埃塞俄比亚、安哥拉等国官员的行贿人,原CMEC(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蒋宏洲,竟然能在中纪委已掌握相关证据,能在谈话以后神秘失踪。

[书稿第31]

“克强总理在访问非盟总部时,发表了重要演讲,在演讲的最后,专门提到‘中非合作共同打击非法代理’的问题。老戴,这也有你的贡献。”到目前为止我也没见过2014年上半年进行这次访问的一个字的报道。如果是真的,说明海外腐败的问题,在当时引起了执政高层的重视。

“老戴,领导讲了,涉及海外的腐败问题太敏感了,就不要跟你谈了。”掩盖被认可了。

“老戴,中国公司‘走出去’难度很大,不给钱就拿不到项目,办不成事。你还是有贡献的。”默许成为不成文的态度了。

6月四日,张家口中级法院刘学君对我讲:“老戴,对你的判决,上面不让报道,怕对‘一带一路’产生不利影响。”怕什么?恐怕就是本人在本文中所讲的吧。

在本文的最后,谈点对中国司法制度的想法。政治没有是非,只有利益。本人的案件不涉及政治,但仍收到了行政干预,司法机关仍然不能独立、公正执法,仅仅是我个人的悲哀吗?三年多时间,本人不断听到同一句话:老戴,你的事我们定不了,都要听上面的。是谁?是谁一直在对我的审判进行干预?

本人曾认为应积极配合组织的调查,但说了真话不行,要配合办案人员说假话,只有假话才能被接受。在中国还有天理吗?还有良知吗?本人对司法审判采取“双重标准”的做法强烈不满。比如本人为所谓的同案梁冰,介绍他认识了

[书稿第32]

二个人。一个是香港商人余大维(原安格拉总统府秘书长的代理人),另一个是赤道几内亚总统奥比杨的小儿子、能源部长小奥比杨。梁冰靠个人的交往能力,从余大维手中接过了卡车出口和农业灌溉两个项目,从小奥比杨手中获取了项目代理的资格。梁冰与余大维合作,指控本人犯罪;与小奥比杨合作,不指控本人犯罪。梁冰的汽车出口,不指控本人犯罪;农业灌溉项目,指控本人犯罪。本人向中水电国际公司董事长黄保东、副总经理孙彦华分别推荐了同一个人,澳大利亚籍华人王宇生;他们让王宇生做了同样一件事,签署咨询服务协议。一项按贪污罪起诉,一项按受贿罪起诉,一审法院则是怎么诉就怎么判。

人在干,天在看。天理自在人心,公道仍在人心。我对自己的错与罪,认罪伏法;对栽赃陷害绝不接受。本人已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了,也只要一个公平正义,如果这一点也得不到,别人要受什么损失就与本人无关了。

本文说明67不再本人应考虑的事情之内,故不在议论。附录涉及面过大,尽可能分别使用。

 戴春宁      

2017910

 

[书稿第33]

注:

1:中管干部:就是在中组部备案的干部,其任免权在中共中央,中组部在中管干部任命上有建议权,一般中管干部为副部级以上。中组部名单上叫做《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2:“致约”二字为“制约”笔误。

3:“违反”二字为“违法”笔误。

4:“中联化公司”为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4:“非”指非洲。

5:陈云之子陈元。

6:“世行”是指世界银行。

 

7:“非”指非洲。

8:“世行”是指世界银行。

9:围标是一个招标投标的专业术语,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盟,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

10:“它国”二字为“他国”笔误。

11:“它人”二字为“他人”笔误。

12:“占”字为“站”字笔误。

13:“中铁工集团公司”指中国中铁建工集团公司。

14:“中冶建集团公司”指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5EMEC指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16:“桑托期”系安格拉总统桑托斯之笔误。

17:“特变电工”指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8:“中建总公司”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19:“中信建设”指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哈尔滨电力”指哈尔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21:“山东电建三公司”指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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