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言论结社集会自由(轉)
清末预备立宪以后,为了约束人民的言论与政治活动,清政府颁布了《结社集会律》和《报律》。人民强烈反对某些规定,清政府和资政院又加以修改。有的官僚往往封杀报纸或解散社团,摧残与维护言论结社集会自由的斗争时有发生。但从实际情况看,《报律》为国人办报创造了较为宽松的社会政治环境。其明显突出的表现,一为注册登记手续极其简单,二为言论相当自由。《结社集会律》打破了严禁结社集会的禁网,只要不是以武力推翻清王朝为目的的革命党和秘密组织,一切公开的政党和团体均取得了合法存在的权利。对人数的限制也被突破。不过,一旦民众的行动超越了执政者的容忍极限,他们就下令禁止。皇族内阁更加专制暴虐,违法剥夺民权,结果引起辛亥革命,葬送了清王朝。 一 历代封建王朝为了维护专制统治,均严厉禁止人民结党立会。清王朝以少数民族统治中国,害怕汉人反抗,禁令尤严,人们对此也讳莫如深。直到戊戌变法之前,维新志士发起成立了少数团体,禁网始被冲破一道缺口。变法失败后,慈禧又严禁结社立会,并悬赏缉拿康有为、梁启超和革命党领袖孙中山。因此,在1906年9月朝廷宣布预备立宪之前,国内没有公开的政治团体。预备立宪诏旨颁布以后,主张君主立宪的立宪派以为朝廷既然决意立宪,就不能不向立宪国家学习,视结社集会自由为神圣不可侵犯,于是筹建了第一批立宪团体。国人自办的报纸(当时一些刊物也称报纸)出现于19世纪70年代,中日甲午战争以后,有志之士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唤醒同胞,方重视创办报纸。20世纪初,报纸逐渐增多,但数量仍很有限。在1905至1907年间,负责管理报纸的部门为民政部(初名巡警部),其制订的条例先后有《大清印刷物专律》、《约束报馆规则》和《报馆暂行条规》。 undefined △ 《政治官报》是官报中规格最高的报纸,由清政府的宪政编查馆编辑出版,为清政府的机关报,1907年10月创刊。 1907年10月,清政府向英国借款修筑苏杭甬铁路,只准江苏、浙江两省绅商搭股,不准商办。两省绅民和学生立即掀起坚拒借款、铁路商办热潮,南方各报责难政府不遗余力。11月20日,朝廷谕令学部申诫学生,不准干预政事。12月23日命民政部编订报律。24日下令拟订政事结社条规:“各国君主立宪政体,率皆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而施行庶政,裁决舆论,仍自朝廷主之。民间集会结社,暨一切言论著作,莫不有法律为之范围,各国从无以破坏纲纪、干犯名义为立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