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思之功與罪——中國法律人應該走出矮人國

 

建剛評論:張思之功與罪

——中國法律人應該走出矮人國

 


說出真話,哪怕朋友減少,哪怕一地雞毛。

我知道此文會讓我得罪一批朋友,我的文字給願意究真相,查事實,有是非,真性情者閱讀,不能聽取不同聲音,不願接受真相,不能忍受偶像破滅,喜歡摟頭便拜者,請繞行。

2022624日張思之去世,這在中國律師界是一件大事。我原以為我在20161115日《張思之論》與2017222日《再論張思之》兩篇文字已經說清了真相,但是經過幾天瀏覽國內外的諛墓文字,我覺得我需要用我的觀察和辨析對張思之進行蓋棺論定。

我不認識“死者為大”、“為尊者諱”這種字眼,我認為這種天朝傳統有礙自由,傷害平等。我的評論只願說出真相和真話。

 

什麼是“御用”

中國人有悠久而頑固的諛墓傳統,每當有名人去世,都會有大量的諛墓文章和諛墓輓聯紛至遝來。624日,高壽95歲的張思之律師去世,從當日開始,學者、教授、律師的諛墓文章和輓聯層出不窮。鑒於筆者曾寫過兩篇對張思之律師的評論,對張律師的生平、文字以及五年前的祝壽文有一定瞭解,現在瀏覽諛墓文字,感覺毫無新意,味同嚼蠟。筆者不能免俗,也撰寫了一幅輓聯,並於北京時間27日通過自媒體發佈,輓聯如下:

【悼張思之律師】

上聯:讀國文書,吃民國飯,入地下黨;進北京,管法院,做毛粉,奉職監斬,一霎時殺得血流滿地,這等事業我都乾過;

下聯:下放右派,接受勞改,回城教書;接聖旨,做群演,上法庭,辯護兩案,幾十年御用一代宗師,此般恩典具都親嘗。
橫批:兩路通吃

——對張思之我持批判態度,此打油輓聯中每一個字都有證據,其中上聯是張思之主動追求的,我沒看到他對這些罪惡有一個字的懺悔;下聯是張被動接受的,當然,他有自謙之詞,畢竟他知道真相。我估計不會有人反對。

我的預判錯誤。輓聯發出之後,我收到好朋友張磊律師的異議:“張律師為魏京生、王軍濤、高瑜等做的無罪辯護,‘幾十年御用一代宗師’,恐不太符合事實。如果這樣說,我們現在繼續幹的,恐怕都‘御用’之嫌。”

我知道張磊律師的觀點能代表不少人,對於張思之是不是“御用”我做一下解釋。我所說的“御用”,是指特定案件辯護權的取得不僅僅是當事人的授權,更是官方的選擇或者許可,或者僅僅是官方的選擇,也可以用“官選”或“官派”替代。

首先,“遴選”和“御用”有區別。在“共產黨領導一切”的體制之下,共產黨掌控中國的一切,掌控司法,掌控司法考試,掌控司法資格的授予,掌控律師年檢是否合格,掌控律師是否能夠繼續執業,掌控每一個律師能否正常執業,掌控每一個律師正在辦理或者馬上要代理的案件,掌控對律師的淘汰、懲罰權……總之包天包地包空氣,我們每個律師都是黨用分數線從數萬考生中“遴選”出來的,只是在當年黨不知道哪些人有反骨,不知道哪些人會追求民主自由法治人權,按照黨的法律知識標準進行遴選,我們考試都及格了,我們成了律師。律師資格的授予是“遴選”,這和案件無關,更無關“御用”。不幸老早被黨知道有反骨的幾位,比如陝西李大偉,北京包龍軍,他們都過了考試,但是黨就是不讓他們執業,可見在法律知識之外,黨隨時可以附加遴選條件,隨時可以隨手搞掉一個通過考試、具備專業知識的人。

其次,看看給張思之律師的那些祝壽文和諛墓文,其中一大亮點就是辦“兩案”,在開庭之前張律師還是張老師,突然間聖旨臨頭,參與“兩案”,這不是“御用”嗎?在當年這是“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路數,一夕之間脫青衫,換紅袍,見江青,上法庭……江青不要他,點名其他律師,但有用嗎?張律師自己說:“我早先也是政府的‘馴順工具’,‘一顆螺絲釘’,黨讓我幹什麼,我就幹什麼,當時我作江青的辯護律師,也不是自己的選擇,完全是組織的安排……”(見《人權是一個國家最大的面子》)。是誰為這“兩案”當事人選擇了律師呢?再看張思之律師最後一案——浦某強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案,我們眼睜睜看著上海“小斯”進京,結果代理不得,被官方淘汰,但恰恰已屆九十高齡的張思之律師被許可。貓死之後恢復律師制度,張思之律師辯護的第一案與最後一案,代理權的取得都不僅僅是依靠當事人的授權,更是官方的許可或官方的選擇。如果一個案件中,當事人及其家屬完全可以自由委託律師,四十萬律師隨便選,簽訂授權就可以參與辦案,這當然不是“御用”,因為官方並沒有用權力參與律師的選任。

再次,祝壽文和諛墓文中另一大亮點是張律師執業一生辦理政治案、敏感案、棘手案,但從未勝訴,從未勝訴又能執業至今直至去世,我不得不說這是個奇跡。基於天朝國情,敏感案件幾乎沒有能夠勝訴的,這不奇怪。我奇怪的是張先生除了法庭辯護和交一份辯護詞之外,張先生為當事人做了哪些抗爭。張先生曾說“如果你能從我辯護詞裡講出一句話是我講錯了,我都認輸”,四十年間總有理,四十年間總是輸,四十年間人生巔峰,律師祖師,我還是好奇,四十年間你為當事人做了哪些抗爭?看看我們周圍的案例,香港青年聘請盧思位、任全牛二位律師辯護,結果黨不允許,盧任二位任何還沒來得及做,就被立即吊照。顧永忠、郝春莉可以為周阿康辯護,無風無雨,一路暢通;筆者本人僅僅為周阿康的兒媳代理案件,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王群當面威脅:“立即退出案件,否則你會被失蹤”。差別就這麼大。

其實張磊完全不必擔心什麼“御用”嫌疑,思之律師辦理無數敏感案件,一樣可以出國,參與“西方”團體的活動甚至獲獎,你連香港都去不了,而我要活命就得靠翻山越嶺。這就是差別。

當然,是不是“御用”或者“官選”,個人有個人的判斷。我個人認為張思之律師就是中國在文革之後,逐漸恢復法制過程中所謂“法治社會”櫥窗中的一個展品,還是一個被高效利用的展品,當然,也是一個人盡其才、盡職盡責又長壽的展品。

 

“我們一定要吃到雞蛋”

雞國發言人說:“我國盛產最美最好的雞蛋。”

張爺爺說:“我們一定要吃上雞蛋。”

小張問:“我們怎樣才能吃上雞蛋?雞蛋裡面有什麼?”

張爺爺沉默……

小張再問:“我們怎樣才能吃上雞蛋?雞蛋裡面有什麼?”

張爺爺沉默……

小張又問:“我們怎樣才能吃上雞蛋?雞蛋裡面有什麼?”

張爺爺說:“小孩子不要多嘴多舌,小心打屁股。”

 

張老最強音

我相信絕大部分諛墓者都沒能像我一樣閱讀張思之律師的幾本書,思之律師的幾本書包括祝壽文集我都讀了,做了標記甚至還抄寫了一部分。

張磊律師推薦我閱讀思之律師《不用告別公莫忘 奮鬥直到法治成》的八十壽誕答謝詞,其實這文字我幾年前就讀過。我知道張磊是讓我看看張老的“最強音”——“奮鬥直到法治成”,文末一句“自由、民主、法治勝利萬歲!”在我寫前兩篇評論文章時,我就在思之律師的文章、書籍和辯護詞中尋找最強音。比如思之律師訪談記錄《人權是一個國家最大的面子》。我想這大概是張思之在1949年之後所說最大尺度的兩句話了,其中提到了“自由、民主、法治、人權”。

巧了,這四個詞中前三者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而第四個人權則已經被寫入了憲法。當然,這四個詞是毛死鄧立之後早就提出來的詞語,還是中共的“改革開放”口頭上的政策和方向。回頭想想華瑩瑩、趙賤賤以及多少無恥教授們都說過“中國才是最民主、最自由、最保護人權的法治國家,中國人權好五倍……”這種話吧,最起碼這是幾十年來黨對外宣傳、自我標榜、塗脂抹粉使用頻率最高的幾個核心詞彙。簡單說,說出這幾個詞根本不需要什麼勇氣,這是官方聲音,主流聲音,黨的聲音。

思之先生的最強音就是黨的政策。——我要強調,這是我找到的張思之先生的最強音,最大尺度的話。由於個人孤陋,可能遺失其他資料,如果讀者能找到其他文字資料可以反駁我,隨時接受反駁。

 

怎樣才能吃到雞蛋?

要吃雞蛋,第一步是沸水煮十分鐘;第二步是打開蛋殼,第三步是吃滑嫩的蛋清,再吃香軟的蛋黃。當然還可以做荷包蛋,醃雞蛋,煎雞蛋……

雞國發言人說:“我國盛產最美最好的雞蛋。”

張爺爺說:“我們一定要吃上雞蛋。”

小張問:“我們怎樣才能吃上雞蛋?雞蛋裡面有什麼?”

張爺爺沉默……

小張再問:“我們怎樣才能吃上雞蛋?雞蛋裡面有什麼?”

張爺爺沉默……

張爺爺為什麼不告訴孩子們怎麼吃雞蛋呢?原來言至於此且止於此,“我們一定要吃上雞蛋”是張爺爺的最強音。

可是我們總不能在保持蛋殼完整的前提下吃上雞蛋吧?如果不告訴我們要打開蛋殼吃能見到蛋清蛋黃,那麼“我們一定要吃上雞蛋”豈不是一句空話?

 

肢解雞蛋

我嘗試肢解思之律師律師最強音“自由、民主、法治、人權”這四個詞,嘗試找到支撐這四個詞的支柱。

自由,第一自由是言論自由,前提是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由言論自由繼而發展成出版自由,由個人言論自由又發展成擁有共同想法人士的結社自由;為了發表言論,又衍生出集會、遊行、示威、靜坐的自由。自由是遵照自己的意志行事而不受制於他人,在社會生活中如何才能是公眾的個人意志呢?這又推衍出萬民公意立法的自由,我們自己制定管理自己的法律,遵守此法律就是遵守我們的自由意志;萬民公意不能由萬人共同立法,為了效率又可以推衍代議立法,如何才能產生立法的議員呢?又可以演繹出一人一票選議員……自由的支柱包括了言論、思想、信仰、集會、結社、組黨、遊行、示威、靜坐的自由,還包括一人一票選代表的自由,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自己遵守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受制於他人……如果空言“自由”而泯滅、遮掩、剝奪了這些自由的支柱,那麼剩下的就是一個口號的自由,或者說“有中國特色的自由”。現在的丁某喜和許某永都在牢獄中享受這種自由,原因僅僅是一次聚會談話。

民主,是人民做主,人民主權,只有人民做主的政權才是合法的政權。怎樣才能實現人民享有國家的主權呢?國事集體決定是人民主權,但人言人殊如何抉擇?這需要多數決,萬人占多數,萬人如何決策?總不能事事都要萬人輪流表態發言吧,這又推衍出代議制,選代表,由專業的議員代表人民做主。怎樣選代表呢?這又推衍出一人一票。選票是主權的象徵,沒有選票就沒有主權,就是處處被他人決定。有了代表代議,代表立法就是人民立法,遵守這種法律就是遵守自己的意志,就是民主。人民主權又推衍出軍隊國有原則,國家的暴力工具如果掌握在一家一姓一黨手中,人民只能淪為奴隸。人民主權還要求言論自由、參政議政,還要求地方自治,自己的家園自己做主;人民做主還要求陪審團制度,人民掌握對是非的認定,如果人們掌握是非,人民不可能容許城管的存在,不可能容許碰瓷的警察存在,不可能被關在家裡活活餓死……民主一詞的背後是一人一票,是多數決,是有限政府,是軍隊國有,是陪審團制度等等。沒有這些,民主二字只能是“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想想萬年老妖申大娘吧,這舉手機器能代表你嗎?能為你的利益考慮嗎?

法治更不是空話,法治要求憲法最大,這必須排除一家一姓一黨領導或統治一國的罪惡;法治要求權在法下,要求依法行政,要求司法獨立,要求三權分立,要求司法審查;法治要求法律要管束國王、主席、總統、黨魁;法治要求排除人治,排除黨治,而只能是大家都遵守法律。如果沒有分權制衡、司法獨立、依法行政,剩下的就是“有中國特色的法治”,或者說商鞅的法治,即用法律治你。想想天朝數不清的政治犯們,他們都被拉去旅行了法律程序,被老大哥用法律治了,這是法治嗎?要法治可不能隱藏、剝奪、泯滅法治後面的這些零部件啊。

至於人權,可以簡單參與最權威的文件《世界人權宣言》,包括生命權、尊嚴權、財產權,不能強拆,不能城管打砸搶,醫院不能見死不救,更不能把病人丟進垃圾堆;人權還包括平等,什麼紅二紅三代沒有任何特權;人權還包括社會保障權,你沒錢的時候國家不能看你餓死、病死,更不能封閉你的家門將你活活餓死;人權還包括言論自由,行動自由,免於酷刑和侮辱,免於任意逮捕、拘禁;人權還要求獨立法庭的審判,而不能是受一黨一家統治或領導的法庭的審判……沒有後面這些支柱,人權二字就是“有中國特色的人權”,是“比美國好五倍”的人權。

簡單說,如果你主張自由,你最起碼要明確言論、信仰、結社、遊行、示威是自由的,這還都在天朝憲法中呢!如果你主張民主,你最起碼要明確一人一票才是真民主,軍隊國有才是真民主;如果你主張法治,你最起碼要明確公意立法,憲法最大,黨在法下,依法行政,政黨分離,司法獨立;如果你主張人權,你最起碼要明確身體權,不得強迫絕育,更不得直接殺死胎兒,最起碼你要明確人人皆有免於酷刑的權利,有享有公正法庭審判的權利。如果捨去本質只說這四個詞“自由、民主、法治、人權”,這算什麼呢?

 

積極地幹與消極地幹

老大哥的政策和憲法一再說“中國才是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中國人有用真正的自由和好五倍的人權……”,華瑩瑩、趙賤賤每天都在重複:“我們才是真民主、真自由、真法治,我們才有真人權……”但事實上呢,要求民主的人在監獄,要求自由的人被割舌,力行法治的律師被團滅,捍衛人權的人在受酷刑。

張思之律師發出了最強音:“自由、民主、法治勝利萬歲!人權是一個國家最大的面子!”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期待發現新資料)。

詐騙罪中有兩種行為,其一是提供虛假信息;其二是隱瞞真相。前者是積極地幹,後者是消極地幹。

“我們才是真民主,我們人權好五倍!”這是積極地幹。誰當真誰坐牢。

智者深情款款地說:“我們一定要吃上雞蛋。”那麼怎樣才能吃上雞蛋呢?智者三緘其口。這是消極地幹。誰信誰……自己給自己號號脈吧。

想起江平教授對“思之精神”的總結:“思之精神就是敢於挑戰體制,挑戰權威的精神。”這種不顧事實的恭維話真讓人哂笑,所謂“挑戰體制”就是指出體制之病,找到藥方說出真相,要吃雞蛋先要打碎蛋殼,要“挑戰體制”就是要建立三權分立、司法獨立、黨派競爭、一人一票、言論自由、軍隊國有、國會立法、在野監督等這些“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零部件,我在思之先生的文章和辯護詞中都沒有發現有任何這種直達本質的論述。

其實,老大哥和張爺爺都在說要吃雞蛋,但是他們又都在保護那層雞蛋殼。

 

知者有責,智者有責

作為一個人,有責任把自己知道的風險告訴自己的兒女:“前路有陷阱,跌落必死亡!”推而廣之,如果是你,你知道這種風險,你是選擇告訴鄰居還是選擇看著鄰居跌落?你是選擇排除風險,警示路人,還是三緘其口,看路人跌落?我們幾乎都有相同的答案。普通人也應該如此,更何況“智仁勇”三星罩頭的人呢?

張思之顯然是智者,不解釋。

張思之也是知者,張思之知道什麼是民主與法治,也知道什麼是自由與人權。

張思之當然知道什麼是自由,他在20歲考取朝陽大學,讀各種民辦報紙,在學校組織罷課,他沒被處分,沒被定罪,沒被槍決。二戰中羅斯福的四大自由之說在識字者之中流傳甚廣。

張思之當然知道什麼是法治,1947年他讀大學法律系,也就在那一年,國民大會在南京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共一百七十五條,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張思之當然知道什麼是民主,翻翻當時的憲法就能知道這法律專業大學生對當時國體的認知。

張思之更知道什麼是人權,他們的組織,尤其是地下黨,不就是以人權為由進行擾亂,然後藉助外敵推翻合法政府的嗎?

張思之被鐵粉和跟風粉們吹捧成“骨頭硬,存良心,智仁勇,憂天下,引航程,最偉大,文載道……”,現實是他幾十年保持智者與知者的沉默。我翻閱了不少資料,翻遍了有關張思之的幾本書,我沒有發現張思之有任何一處突破老大哥劃定圈圈之外的地方。

 

■答鐵粉 

我知道鐵粉會反問:“為啥要說?有什麼義務要說?”你們已經把張思之吹捧成了“骨頭硬,存良心,智仁勇,憂天下,引航程,最偉大,文載道……”的伏地聖人,這種聖人難道連一句真話都不能說?不敢說?

還會有鐵粉說:“你不知道中國現實險惡嗎?你道德綁架這是陷先生於危難之中,你人心險惡……”我不鼓勵、不要求任何人行動,自由需要代價,抗爭面臨風險,抗爭得自由,苟且變奴隸,這都是個人選擇。我只是用鐵粉吹捧的話來衡量這伏地聖人的所言所行,這“骨頭硬,存良心,智仁勇,最偉大”的伏地聖人,連一句真話都說不出口,你們的吹捧好像有點言過其實啊!

至於道德綁架,綁架需要信心,我對一個地下黨沒有任何信心。

 

沉默有罪

抄書。

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之也;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餂之也,是皆穿窬之類也——孟子

作為時代的精英,知識人有說出“全部真相”的責任。——無名氏

精英有更大的道德罪責,因為他們本應該擔負更多的道德責任。精英當縮頭烏龜,卻要凡人挺身而出,這就像家裡進了強盜,有力氣的大人躲在一邊,卻要沒力氣的小孩勇敢抵抗,你說有這個道理嗎?——徐賁

沉默的好人是邪惡的幫兇。——諺語

邪惡盛行的唯一條件,是善良者的沉默。——艾德蒙·柏克

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囂張,而是好人的沉默。——馬丁路德·金

在邪惡面前保持沉默本身就是邪惡的:上帝不會認為我們無罪的。不說話就是說話。不行動就是行動。——布霍費爾

對超級沉默保持警惕,並有意識地打破這種沉默,這應該成為知識分子的一項重要社會責任。——徐賁

不解釋了。

 

張思之的功與罪 

如果說張律師有功,我認為張律師唯一的功績是在1980後的年代裡,他還記得、還知道什麼是真正的民主、法治、自由和人權,因為他在22歲之前曾經親自擁有這一切。於是他附和了老大哥的這個政治口號。

在可憐的國人已經忘記什麼是雞蛋的時候,老大哥說:“我們盛產好雞蛋”,張爺爺深情而堅定地說:“吃雞蛋萬歲!”給張爺爺記一功。可是國人至今還沒有打碎蛋殼,誰要吃雞蛋老大哥就辦誰,而張爺爺絕口不提如何才能吃上雞蛋。

在他能吃雞蛋的時候,在他擁有民主、法治、自由和人權的時候,20歲的張爾龍參加了當時的暴力組織,他與他的組織親手打碎了這一切。這是張思之的罪惡之一,這罪惡的後果蔓延至今,今日所有的中國人都還在被這罪惡傷害。

龍應台先生在《茶園漫天的流螢飛舞》中有一句感慨,“文明難道可以不斷地從零開始?”而對當年文明進行清零的正是張思之及其組織。

當然,張思之的罪惡遠不止於此。

 

張思之的成與敗

對張思之祝壽和諛墓的文字中有一條被張粉們津津樂道,“他執業數十載,代理的案件無數,幾乎沒有打贏過一場官司”,“一生都未勝訴的失敗者”,這是曾國藩“屢敗屢戰”文字詭計,也只有在醬缸之中才能成為一則新的世說新語。

用幾十年“屢敗屢戰”來描述張思之,這是在營造一種悲情,想想吧,改革開放之後第一代律師,為了民主法治和自由人權,老英雄(賀衛方老師語)幾十年奮戰,滿頭白髮,老而彌堅,屢敗屢戰……這場景有多麼感人,催人淚下。但事實上完全不是如此,真相是張思之是一個巨大的成功者。

1947年,當時的張爾龍成功地參加了地下黨,他與他背後的組織在蘇聯的資助下成功地顛覆了當時的合法政府。

1949建政以後,張思之接收了法院,成功地廢除了《六法全書》,成功地實現了“無法無天”。

1950年代初,張思之是一位成功的法官,成功地進行了“鎮反”。

1979年,張思之成功地參與“兩案”,表現“令上上下下都滿意”,“我那時風光啊!

1980年至今,張思之是一位成功的律師……還有哪些成功讀者腦補,筆者慢慢說。

 

張思之殺人

“那場鎮反,毛澤東以中共中央的名義要求各地按人口千分之一,有的地方可按千分之一點五的比例,殺掉一大批,而且要大張旗鼓……我經手(監斬)的最多的一次槍斃70……”——張思之自傳《行者思之》第113

抄書到這裡,真的很心酸,很心酸。

我還有疑問,張思之的書中沒寫答案,張思之一共參與多少次這種鎮反殺人?看他敘述,按常理怎麼也要有個三五次吧。最多一次槍斃了70人,第二多是槍斃多少人?第三多是槍斃多少人?你一共參與槍斃了多少人?按張思之的敘述,我的保守推斷至少是上百人甚至是幾百人。

張思之是個雙手沾血的劊子手,是個成功的劊子手。這是他自己說出來的事實。

有朋友拜張,說因為張在二戰中曾經參加“中國遠征軍”,這是民族英雄,讓人敬佩。有關這段經歷,我們聽聽張思之自己怎麼敘述。

《律師何為?——專訪張思之》一文中張思之表示:“19431115日,國民黨四川省軍管區參謀長徐思平在東北大學做了一次演講,號召投筆從戎,我們這些高中生也被動員去聽了。學生們一個個聽得熱血沸騰,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人當場就報了名。在成都軍訓半年,19447月,我們坐美國運輸機沿著險惡的駝峰航線飛抵印度。我被分配到炮兵第五團特務連,其實就是特殊勤務連,為團部服務。……我們這個連的任務是服務作戰,沒什麼軍事訓練,可以說我沒有受苦。……1945年初,中印公路打通。此時,在正規軍的艱苦作戰下,日本處於敗局,盟軍總司令部要求精銳部隊回國,於是,我就回國了。這段歷史對我來說,時間短、也無所作為,根本沒上前線,與那些為國捐軀的英雄們比起來,我留下更多的是慚愧。”

張思之說:“這段歷史對我來說,時間短、也無所作為,根本沒上前線”,但讀者賢達,你們知道張思之如何對待那些真正上過戰場的人嗎?

張思之親自參與殺人的那場“鎮反運動”中,殺死了大量起義、投誠、被俘、退役返鄉和閒居或從商的國軍高級將領,還包括大量原國民政府官員、職員和議員,他們的父母、兄弟姐妹和孩子都不同程度受到到株連,可以說時代精英幾乎一網打盡。1949年後,共計242名國軍抗日高級將領被處決,他們中幾乎全部參加了抗日戰爭,其中不少高級將領都是抗日名將,民族英雄。

我說的每一個字都有證據。

比如中將彭曠高,曾參與淞滬會戰,常德會戰,1951年被槍斃;

比如中將曹勖,曾參加武漢會戰,1951年被槍斃;

比如中將林伯民,1952年在鎮反中被槍斃

比如中將糜藕池,1951年在鎮反中被槍斃

比如中將甘芳,1951年在鎮反中被槍斃…………

張思之說:“與那些為國捐軀的英雄們比起來,我留下更多的是慚愧”,這不是真相,你沒有慚愧,如果你對這些抗日英雄有所崇敬,你怎麼可能會殺死那些還活著的英雄呢?我想問問張思之,你親自參與屠殺的死者中有這些人嗎?保守估計死於張手中至少百多條人命,在地獄中多少年的輪迴才能贖清你的罪愆?至今為止,我沒有看到張思之對於他親自參與的屠殺有一個字的懺悔,沒有看到他對這些死者及死者家屬有一個字的道歉。

我知道肯定有鐵粉用時代背景,個人無能為力來辯解,這種冷血麻木、無視他人血淚苦難的蠢人我無須搭理,如果死者是你的爺爺,你爹和你現在都還在地獄輪迴,無法出生呢。

插播廣告,德國之音報道:高齡101歲的約瑟夫(Josef S.)是迄今為止,被指控在二戰期間犯下納粹罪行,受審並被判有罪的最年長者。德國法院週二(2022628日)判處約瑟夫的罪名為“協助謀殺薩克森豪森集中營約3500人”。這是德國最後一批納粹審判之一。

 

無盡的血淚

想到“鎮反運動”遺孤胡平老師敘述的他家的故事,我常常歎氣,常常替他和他的母親難過,我只能用無盡的血淚、無盡的苦難來形容。

胡平生在北京,父親在1952年鎮反中被槍斃,時年胡平五歲,他還有一個姐姐和一個兩歲的妹妹。胡平先生最廣為流傳的作品大概是他在28歲時寫出的《論言論自由》。(我們在今日能讀到胡平這篇文章還要歸功於當年的浦志強,1996年老浦有了第一台電腦後,為了練習打字,他將六萬多字的《論言論自由》輸入電腦。)

胡平說:

我父親的部隊在1949年夏天宣佈“起義”。因此我父親也就成了“起義人員”,成了解放軍的一個官員。可是到了1950年的鎮反運動,父親就被當成所謂的歷史反革命,在19524月被遣返原籍。兩個月之後就執行了死刑。

鎮反鎮壓的是那些早就放棄了反抗,而且被當局承諾,不追究、不加逮捕、不加侮辱的國民黨前朝人員。其中還有相當一批像我父親這樣的“起義人員”。當年我父親他們隨軍“起義”,當時共產黨就向他們宣佈了“既往不咎”的政策,還說“起義光榮”,給每個起義人員發了證書。那就寫得很清楚,“起義光榮,既往不咎”。在他成為解放軍的一員之後呢,我們家那個時候還被當成軍屬。院子門口還掛了個小木牌,寫著“光榮軍屬”。

當時我母親非常悲憤,痛不欲生。她已經做了安排,把我、我姐姐、我兩歲的妹妹分別送給三個親戚,然後就打算回到河南老家投井自殺。可是後來想來想去,這三個孩子已經沒有父親了,不能再沒有母親,所以堅持活下來,撫養我們成人。

我感受到家庭背景的歧視,第一就是在申請加入共青團的時候,公認為我是表現最好的,可就因為家庭出身給我擱下來,要繼續考驗;然後就是考高中,我考試的成績在全市是名列前茅,可是成都市那幾個重點中學一個都不收我。那次就使我強烈地感到不公平。到了文革那就不用說了,就像那副對聯說的,“老子革命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我們學校也在紅衛兵主持之下,開了三天半的所謂階級路線辯論會,其中有三天就是在批判我。

說到家庭出身的影響,尤其是像我這種所謂“關管殺”,那就是比一般的更嚴厲。這個“殺”就是你父母是被殺害的、被處死的,當然就是”黑五類”中最黑的一種。我在念高中的時候,學校的教導主任都告訴我,像你這種情況,以你的成績全國沒有一個大學你考不上。但以你這個家庭出身,全國沒有一個大學會收你。你越來越感覺到在社會中受排擠,被邊緣化……

…………

我看過幾次胡平講述他家的故事,七十多歲的老人在講起他母親託付三個子女,安排自殺事宜時總會失聲哭泣……無盡的苦難,無盡的血淚。

死在張思之手中的百多人甚至幾百人,他們有多少子女?有多少家屬自殺?有多少孩子流離失所?有多少母親、妻子和兒女在深夜裡飲泣?他們的故事都被暴力掩蓋了,被時間消逝了,我只看到胡平留下了他家的故事。

張思之不是殺人兇手嗎?不需要懺悔嗎?不需要道歉嗎?不需要承擔責任嗎?

不究事實、不查真相、麻木冷漠、盲從跟風者在拜張,你們拜的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劊子手。接受挑戰,希望你們用事實和邏輯來說服我。

《第三帝國的消亡》中有一句話:“千年易過,納粹的罪惡難消”,其實對於他們也是一樣的。

發一句感慨,台灣多年在進行轉型正義,在清算維權政府的罪愆,國民黨在道歉,政府在賠償,但一水之隔的天朝,法學、律師和知識的精英們在拜一個劊子手,我們有什麼理由不讓台灣人蔑視我們呢?

 

提攜後進? 

我早就知道與張思之相關的“李和平要來,我們馬上就走”這樣一則傳聞,我估計是真的,但我無心查問這種江湖傳聞。雖然和李和平認識多年,但我們從來沒有提到過這件事。真正告訴我詳情的是另外一個人。故事大概是這樣的:某翁祝壽,賓客多有,思翁先至,和平後達。結果思翁與其同伴聽到李某要來,隨即表示“李和平要來,我們馬上就走”。壽星與家屬左右為難,不得已委託同席朋友去樓下婉辭李和平。正是這位到樓下婉辭李和平的楊先生告訴我這件事,他的名字叫楊子立。

這件事我不評論,讀者自有臧否。

 

案件消聲器

余生也晚,未能蒙思翁親炙,但蒙其親炙者大有人在。

某律師告訴我有一次聆聽張思之講授辦案經驗,大意:“絕對不要接受媒體的採訪,因為他們有可能歪曲報道。我在辦理某某案的時候,法院外面很多記者和使館人員,我哪能和他們見面?開完庭後,法院安排我從後門出去,上車就走,安排我在一個酒店住了幾個月,任何人都不知道我在哪裡……”大意如此,可能個別字句不準確。

我聽到這個故事的時候是在2017年我寫了《張思之論》與《再論張思之》之後,當時我幾乎是在羅網中,某律師到我家串門,我以包子待客,我們坐在地板上一邊吃包子一邊談,這位律師叫李方平。

聽到張思之的這種辦案秘訣,我就對“總是輸”有了不一樣的理解,這麼聽話,這麼懂事的律師,不安排你安排誰呢?現在“官派”律師都寫進了訴訟法,說張思之是官派律師的鼻祖,這不是假話吧?他自己說:“黨讓我幹什麼,我就幹什麼,當時我作江青的辯護律師,也不是自己的選擇,完全是組織的安排……”哪裡有什麼“屢敗屢戰”啊,真相大概是一次被安排,然後再次被安排,然後總是被安排(或者被容許)。

我們很多人都辦理過敏感案件,雖然勝算不大,但我們並不是沒有成績,能做到幾十年總是輸的,必有原因。其實在一個“四面包圍”的案件中,公檢法是他們的人,律師也是他們的人,想贏,可能嗎?

我看到不少死磕派律師各路諸侯也加入了諛墓大軍,各位師友,你們真的是拜錯了山門啊。

 

走出矮人國

我對國人尤其是我的朋友們在現實中的苦難與無奈充滿同情,但我也對精神上的侏儒充滿嘲諷。

或許有朋友讀過此文,會認為:“你身在美國,卻批評國內律師不勇敢……”我回頭檢視本文以及以前我寫的文字,我沒有一個字鼓勵、慫恿任何人奮起去冒險,去流血。我對於枷鎖中不能站立說話,不能挺身生活的朋友們懷有極大的同情,因為我曾經長時間在這種狀態中生活。

但是,現實的逼仄並不能讓我們成為精神上的侏儒。雖不能至心嚮往之,我們即便現在不能登上泰山之巔,可是,作為法律人,我們不應該忘記哪裡是泰山,更不能指著一處低矮的墳塋說:“看,那就是泰山!”

今天我們不查事實,不辨是非,無底線吹捧諛墓律師張思之,什麼骨頭硬,存良心,智仁勇,憂天下,引航程,最偉大,文載道……我相信二十年後,或十年後,甚至就在當下,我們的學生、子女和看清真相的世人會嘲笑我們都是矮人國裡的侏儒。法學界、律師界、知識界的精英尚且是一群侏儒,這國還有什麼希望呢?

各位,身體上的卑曲我們一時無力改變,但是如果我們都做了精神上的侏儒,那恐怕真就萬劫不復了。

 

蓋棺論定

蓋棺論定,但結論我就不總結了,相信讀者讀完此文能有一個清晰明確的判斷。

我個人謹以此文論定地下黨張思之,法官張思之,律師張思之。

 

陳建草草

202271


附:

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參閱:

《張思之論》 https://jiangangpl.blogspot.com/2019/11/blog-post_22.html 

《再論張思之》 https://jiangangpl.blogspot.com/2019/11/blog-post_84.html

《張思之功與罪》 https://jiangangpl.blogspot.com/2022/07/blog-post.html

筆者郵箱chenjglawyer@gmail.com 如讀者朋友發現本文有事實和邏輯錯誤,可隨時發郵件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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