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掙扎與試錯——紀念中國人權律師團成立十週年

★希望、掙扎與試錯

——紀念中國人權律師團成立十週年

 

幾天後的2023913日是“中國人權律師團”成立十週年的紀念日。十年間滄海可以為桑田,廣廈亦能成廢墟,翻翻當年的老照片,不勝感慨,撰文略作回顧和紀念。

 

■“中國人權律師團”是一個聊天群

“中國人權律師團”是中國人權律師建立、參與的一個微信聊天群,當然也建立過其他app的同名聊天群。十年來,聊天群“封禁-重建”不知反復了多少次,但從未改變過這是一個律師聊天群的性質。只是,中共並不這樣認為,中共或明或暗在十年前就敵視并監控律師們的一言一行。

201281日,中共黨報《人民日報》撰文表示:“新黑五類干擾中國崛起。(新黑五類:維權律師、地下宗教、異見人士、網絡領袖、弱勢群體)”也就是說在人權律師團成立之前,人權律師就是中共心目中的敵人。這個階段直至2015709案件爆發前,多位律師被約談、威脅,官方都提到“人權律師團”是反黨組織的定性。709案中,中共更是直接認定人權律師團是“反黨組織”,要全部予以消滅,這在案卷中都有明確的證據。

但,作為幾乎所有人都在中國國內的執業律師來說,我們每個人的本業、專業和謀生手段主要甚至唯一還是律師工作,對於“黨領導一切”、控制一切的國內環境,職業謀生的律師怎麼可能在每一個字都透明的微信群中組建反共組織?這可能嗎?中共這種對律師的恐懼來自對自己執政地位合法性的懷疑和對過往行為的自卑。強盜打家劫舍、殺人越貨,然後都會迅速撤離苦主的家,回山裡的匪巢大秤分金,大口吃肉,逍遙快活,如果強盜不僅打家劫舍而且還要盤踞苦主的家成為自己的行營,他們無時不刻不在恐懼中,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是什麼人,知道他們站在哪裡。

任何專制政府都不可能刀槍入庫、馬放南山,都是槍不離手,嚴加戒備,他們要防備人們索取被他們搶走的一切。

律師為什麼要建群聊天?在中共建政七十多年後官方還能提出這樣的問題,還能用公權力強迫封群、退群、強迫人與人不要見面,不要說話,不要到一塊吃飯……律師是人,律師有基本的人權,有來自自然、天賦的權利,律師當然可以相互聯繫、溝通、聊天甚至互懟……權利不需要原因,幹就對了。

但,在天朝這片土地是沒有道理可講的,任何獨裁者都只喜歡工具化、原子化、無腦化的奴民,仇視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

 

■那晚我們同榻而眠

我應該是人權律師團最早的參與者之一。

十年前的秋天,那時的王成律師還住在杭州,他還有律師證,只是中共不給他年檢,斷絕了他謀生的途徑。當時我們一腔熱血,我們籌建“律師互助儲蓄金”項目,大家涓滴匯集籌款支援被迫害、不能執業的律師,還建立一種默契,有證和沒證的律師相互配合參與案件。當時我和王成律師共同出差在大連。晚上住在酒店,王成問我一句:“建剛,我要組建一個中國人權律師團的微信群,你進來吧?”我說:“好啊。”就這樣,我就被拉進了人權律師團的群裡。我還記得他在電腦上找人,拉人,統計名單。那晚我們雖然每人一個房間,但是律師出差辦案的時候就是見面開心、神聊的時候。晚上我們倆躺在床上神聊到凌晨一兩點,倦意襲來,他咕噥了一句:“我不回去了……”然後二人沉沉睡去。

王成律師是性情剛烈的人,這十年中他被禁止執業,被吊銷律師證,被多次逼遷,不僅如此,被碰瓷,被抓捕,被酷刑,被打斷骨頭……不僅如此,他太太被株連,一次一次失業,最後中共杭州官方要求他必須離開杭州,萬般無奈,他挈婦將雛帶著行李流亡回武漢,被迫離開了生活、工作了多年的那個城市。我記得有次聊天他說,如果當年他肯向中共低一下頭,也能過關,不至於丟了飯碗。但作為一個人,他想捍衛做人的尊嚴,不願意屈膝,於是他選擇了成為政治犯的這條路。

沒有尊嚴的人生有什麼意義呢?這是王成兄讓我非常欽佩的一點性情。

 


■共通聲氣

律師為什麼要相互聯繫?除了參與社會活動是基本人權的底層邏輯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推動個人的案件,為了個人的安全。中國刑辯律師之間實現跨省合作、聯絡應該是始於周澤律師。20107月,周澤律師主導辯護的“貴陽黎慶洪案(又稱小河案)”17位被告人紛紛上訴,貴州高院裁定發回重審。貴陽當地衙門認為被告人和律師都不識抬舉,於是開始報復,啟動補充偵查,在第二次一審中將被告人增加到了57人,涉嫌罪名從8個增加到了十幾個,同時用“瓜蔓抄”,把能抓的全抓,能封口、恐嚇的全部控制,能扣押、搶奪的財產全部搶走,當事人家屬和辯護律師陷入困境。因為增加了40位被告人,案件急需辯護律師,又因為財產全部被衙門控制,獄外殘存的家屬無力支付律師費。困境中現身手,周澤律師此時發揮了個人人格魅力,廣邀國內刑辯律師前去援助。於是,貴陽小河成了國內知名刑辯律師的競技場,多位律壇翹楚紛紛出手。刑辯律師跨省合作於此發軔。


慚愧,當年小河案時我還是一位場外小白,還是一根孤獨的筷子,沒能參與盛會。

律師的互通聲氣、相互合作為律師推動案件尤其是推動冤案昭雪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比如福建念斌冤案,河北聶樹斌冤案,內蒙呼格吉勒圖冤案、福建吳昌龍案,海南陳滿案……每一個冤案的昭雪都離不開大量律師的參與、轉發、評論、聯署。同時律師在執業中的死敵——各地公檢法,在此前的二十年中律師被迫害的事情一天都未斷絕。因為總有辯護律師不願意勾兌,不願意屈服公檢法的威脅,不願意昧著良心沉默,而選擇說出真話,說出案件的真相。這引來各地刀把子的極端仇視,他們總在伺機報復,不停地砸掉律師的飯碗,甚至將律師送進監獄。在小河案之前,當一個律師被迫害的時候他往往孤立無援,連自己的律師事務所和同事都不敢幫著說句話,基本上是任人宰割。但有了律師間在自媒體廣泛的聯絡后,情況大變。因為自媒體的曝光,這讓各地衙門對於迫害律師有了一點顧忌。

人權律師團就是在這種背景之下建立,任何一個認可人權法治理念,願意用自己的專業技能捍衛人權的律師都可以加入這個聊天群。



 

■發軔的2013

人權律師團發軔於2013年,這一年發生了很多事情影響至今。

比如當年的“新公民案”。當年331日,張寶成、袁冬、馬新立、侯欣因為在西單廣場拉出橫幅,要求中共官員財產公示而被捕,隨後中共又開始“瓜蔓抄”,開始大肆抓捕,包括許志永、丁家喜、趙常青、王永紅等幾十人被抓,當然,抓捕還擴展到其他省份,包括江西劉萍、廣州郭飛雄等等。我在第一時間作為張寶成的辯護人參與了本案。十年後參與本案的律師已經在中共的打壓下花自飄零水自流,丁家喜的律師程海被關了律師事務所,被吊銷了律師證;許志永的律師楊金柱、劉書慶摘牌,宋澤的律師李金星摘牌,張寶成二審律師王宇、謝陽坐牢,其他參與本案的律師,還有很多人,比如王全璋坐牢,梁小軍摘牌,隋牧青摘牌、浦志強坐牢,藺其磊摘牌……筆者本人律師證摘牌,被逼流亡。




比如歌手吳鴻飛微博“炸建委”案,這大概是走入公共視野自媒體發言被入罪化的第一案。本案經李金星律師和我辯護,吳鴻飛十天后被釋放。同時因為微博言論被抓的人在暗中增加,有一位山東姑娘被關押在朝陽看守所,家人向我求助,我當時分身乏術,又恰好與浦志強律師在一塊,於是我說服老浦參與。哪位姑娘也很幸運,經律師參與,她很快被釋放。我還記得她帶著她的父親去律所感謝我。現在回顧,我居然有點懷念那個時候,那個時候律師好像還能對冤案起到一點作用。但後來的變化始料未及,這兩案的參與律師三人後來全部摘牌,老浦還去坐了班房。



再比如大連“安鍋案”。此案在當年風起雲湧,十多位律師聯繫辯護也是一個大場面。司法局全程跟蹤律師。程海律師因為本案多次被打,官方嘍啰撕扯了他的褲子,弄壞了他的皮鞋,後來在開庭中他被法警拉到攝像頭看不到的地方毆打。凌晨一點律師在酒店被官方查房騷擾。大連警方幾乎出動了所有的特務、便衣跟蹤、威脅律師。參與本案的律師程海、梁小軍、王宇、王全璋以及筆者本人,或吊照,或坐牢,或流亡。


再比如平頂山教案,來自北京、上海、廣州、山東、河南、貴州等地十多位律師參與辯護。當地公檢法參與迫害基督徒成了司空見慣的小事,他們從來就沒有遇到過強勢的辯護。在此案開庭中錯誤頻出,顏面盡失。我至今記得主審法官史偉平在宣佈休庭後將材料夾到腋下一個箭步竄出法庭、落荒而逃的樣子。因為他的文書不齊備,辯護人在追著他索要,他無法應對,只好一逃了之。



有影響的案子還有好多,去北海,去雞西,去廣州,去貴陽……直至2015709之前,我們有熱情,有前景,有活力,有能力,也有執行力。我們很多人認為中國法治有希望,有前景,只要我們努力,我們點滴推動,我們能看得到民主法治人權憲政的曙光。


 

■律師的夢

在現有體制下,中國律師看得到的夢大概不會超越“實行法治”,即中共依法統治這個國家。

法治本意依法统治,依據事先制定的法律而不是依據暴君的心情。暴君及其馬仔不要因怒加罰、因喜加賞,而是嚴格依照事先制定的法律執行。法治并不一定要求良法,也可能是惡法。與法治相對應的是人治,比如毛臘肉的最高指示及幾十次運動,改革開放以後雖然仍是惡法,雖然也存在很大範圍的人治,但畢竟有了法律和法院,相對於毛時期已是極大的改觀

現在我們不敢要求政府的合法性。質疑合法性和要求合法性的人要麼在監獄,要麼已亡,要麼已槍斃,還有很多已被瘐斃。

現在我們也不敢要求司法獨立和三權分立。提這個要求的人或被封口,或坐監,或流亡,或瘐殺……

現在我們也不敢要求參與立法。提這個要求的人或被封口,或坐監,或流亡,或瘐殺……

我們只敢提一點要求,那就是“實行法治”——執行你們制定的法律,執法者不要違反你們自己的法律。我們不敢超出現有體制提出要求,我們只是懇請你們遵守你們自己制定的規則。所謂“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請中共按照這個原則,用法律來衡量一下你們自己的行為。

簡單說就是要求:“中共,你們要說話算話啊!”

 

■我們的舞台,他們的獵場

在現有中共的體制下,中國有可能實現法治嗎?姑且不論政權合法性、司法獨立、三權分立等等禁區,即便要求他們“說話算話”能做到嗎?在實現法治之前,這是一個永恆的問題,它在拷問每一位中國的律師、“律師後”和法律學者們。

2013年元旦“共同飯醉”中,丁家喜律師自信滿滿地說:“我們所推動的這些活動(比如教育平權,財產公示)完全合法,沒有任何法律風險……”三個月后要求財產公示的那些人被捕,幾天後丁家喜律師被捕……看來從一個律師的角度出發防範法律風險並不能保證政治風險。

 709人權律師大抓捕”中被迫害的每一位律師,都是在依據中共自己的法律履行律師的職責。比如公檢法對個別案件迴避,這是法律明確的條款;比如提出管轄異議,認為此法院無權管轄本案,這是法律的明確條款;比如要求排除非法證據,這是最高院明確的司法解釋;比如要求證人出庭進行發問質證,這是刑訴法明確的內容……709爆發後,法律問題都轉變成了政治問題,中共認為你要求我們遵守法律,這就是煽動顛覆中共政權,甚至這就是顛覆中共政權。


一位法官在中共官媒央視記者採訪中說:“案件管轄權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這律師一再提管轄異議……”這個律師就成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犯。

當中共在法律上全輸的時候,他們就把法律問題轉變成政治問題,簡單說“要求我們守法,你就是反革命。”於是幾十位業務精湛的律師成了中共鎮壓的政治犯。中共自己制定了法律,信誓旦旦要實行法治,等我們對照法律要求他們守法的時候,他們就開始對我們動刀。

在不對等的生存法則之下,人民的努力就是獨裁者的一場盛宴!同理,在中共獨裁體制之下,律師的努力是中共的獵場。要求中共說話算話形同緣木求魚,形同求鱷魚吃素。

 




■希望與掙扎

在我執業生涯的十多年中,我勇於參與人權案件的辯護,勇於為人權呼籲,但我對在中共體制下實現法治不抱希望。以前我的判斷是:中共的未來無非“等死”與“找死”兩條路。如果進行政治改革,中共就是“找死”,因為罪惡太大,如果他們放棄獨裁權力,會面臨人民的審判。中共如果硬拖,拒絕政治改革那就是“等死”,因為民智漸開,中共沒有萬年的江山,他們總能等到人民審判的那一天。但現實超出我的預判,習近平登基以來既沒有找死也沒有等死,而是加速度地作死。

來美之後我更清晰地認為中共不可能進行接受普世文明的政治改革。回頭看前十年我自己的努力和當下國內律師師友們的努力,就有了更悲觀的預測:任何不以改變現有體制的努力都面臨失敗的結局。偶有個案的成功,起到作用的很大因素是體制的恩賜,體制的表演,要麼就是電光石火般各種機緣的巧合。律師的作用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在一個隨時可以被吃掉的競技場中,我們沒有淪為獵物已經要加額慶幸了,你真以為你能四兩撥千斤嗎?


我知道有人不服氣,為了律師業務的營銷,幾多律師炒作自己的《無罪辯護》,千般技巧,這是生意,不是道理。與我討論的是兩回事。誰不服氣可以試試,現在政治犯鋪天蓋地,讓宣傳自己無罪辯護的大神教授去試試?新公民案中第一個被抓的張寶成在兩天前又被抓了,涉嫌罪行就是去天安門拍照。哪位可以去試試自己的絕技?我立即聯繫家屬完成委託手續。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知其不可而為之,鮭魚千辛萬苦溯流而上,卻發現棕熊正等待他們的到來以便大快朵頤,人權律師徹夜閱卷,天南海北奔忙,卻發現依法辯護在中共眼裡就是“煽動顛覆”。為什麼我們還要努力呢?

變化在行動當中,希望在發展當中。畢竟中國人權律師還活著,我們還不能放棄努力,不能放棄行動,如果我們放棄了,家家戶戶的“軟肋”們還有什麼希望呢?努力,行動,抗爭,這是我們在掙扎,也是我們的希望,是我們的責任,也是下一代人的希望。大監獄外的智者們很容易評論:“這是緣木求魚,這是南轅北轍……”但我們不能完全躺平啊。畢竟也不是每一條鮭魚都成了棕熊的午餐,畢竟也沒有萬年的江山,我們還是要對自由保有渴望,對行動保有希望。

二十年來從維權律師到人權律師的抗爭是生存掙扎,也是未來的希望。

 

■歧路亡羊VS試錯追尋

目標是民主、自由、法治、人權,擁抱普世價值,這是只聞其聲、不見其形、隱藏在多重歧路後面、被人搶去的那隻“羊”。在中共執政的前提下,找到這隻“羊”是每個中國人的責任。七十多年裡不同時期的中國人做了不同方式的嘗試。但結果都很悲慘。民主黨派成了“牛鬼蛇神”被團滅;要求民主自由的學生被坦克碾壓;簽署《零八憲章》的知識分子個個成了政治犯,至今還在被迫害。這些嘗試都失敗了。

二十年來中國維權律師、人權律師所做的“就法言法、個案推動”也是一種嘗試。這就是丁家喜律師所說的:“沒有任何法律風險”,因為一切都在中共的法律範圍之內。我們試圖利用自己的職業特點和法律技能,在中共法律之下,通過點滴匯聚、個案推動,促進法治的進步,以期促進社會的進步。但這種嘗試也失敗了。中共說:“要求我們守法,你們就是反革命!”於是爆發了“709人權律師大抓捕”,律師們都成了政治犯,成了中共潛在的假想敵。


為了找到被搶走的那隻“羊”,二十年前中國維權律師的發軔,十年前“中國人權律師團”的建群,都是一種嘗試,都是一種在既定目標之下的試錯。我們做了這個試錯嘗試,結論很明確:在中共體制之下,在中共法律體系內,不可能實現法治,不可能保障人權,不可能產生真正的社會進步。我們肉身飼虎,嘗試了這條歧路,也排除了這條歧路,在中共體制下不可能建成法治社會,中共隨時可以將法律問題變成政治鎮壓。當他們在法律上輸不起的時候,他們隨時可以翻臉,用“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前身是“反革命”和“大逆謀反”——對律師進行迫害。

民主黨派輔政,學生民主運動,知識分子聯署請願,律師的個案推動,這些嘗試都失敗了,我們以身飼虎試錯排除了在中共體制下走不通的每一條路。至於哪條路才能通向民主、自由、法治、人權,擁抱普世價值,恐怕苦難中的中國人還要繼續追尋,繼續試錯,不斷排除歧路,以期最終找到被匪徒搶去的那隻“羊”。

我為我逃離的那片土地馨香祝之。

 

謹以此文,紀念中國人權律師團成立十週年。

 

建剛草草

202394

作者陳建剛,中國人權律師,709案當事人及辯護人,美國漢弗萊項目訪問學者,2019年流亡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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