馴化利維坦:《大憲章》的政治遺產
文:包剛升 有時,一個糟糕的統治者也能成就一件好事。十二世紀末至十三世紀初的英格蘭國王約翰即是一例。當無數統治者隨著時間流逝為歷史的塵埃所埋沒時,約翰王的名字卻時常為後世的學者所提及,被熱愛自由的人們所銘記,甚至在八百年後仍然成為了一部兒童書的主角。 這倒不是因為這位國王做了什麼好事。恰恰相反,與英格蘭中世紀的其他國王相比,約翰王既算不上仁慈,又算不上強大。而正是這位有些暴虐又有些軟弱的國王,激起了英格蘭封建貴族的反抗。 最後,他們迫使約翰王簽署了後來被視為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政治文件之一《大憲章》。這一天是 1215 年的 6 月 15 日,距今已整整八百年。 歷史的吊詭或許正在於:一件好事有時卻是一樁壞事的源頭,而一件壞事卻能成為一個有著重大裨益的歷史進程的開端。 今年( 2015 年),英國和世界的許多地方都在舉辦《大憲章》八百周年的紀念活動。英國還專門成立了紀念《大憲章》八百周年活動的委員會,從西方到中國的很多媒體都刊發了紀念《大憲章》的長篇評論文字,甚至還有學者試圖對《大憲章》重新做令人望而生畏的歷史考證。 筆者既無力像中世紀史學者那樣對歷史的細節做深入探究,也對鑒別《大憲章》不同版本的細微差異概無興趣。筆者最關心的莫過於《大憲章》這一具有開創性的政治文件在英國乃至人類政治文明進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筆者看來,《大憲章》的首要價值是以法律文件確立了“馴服統治者”的政治原則,由此成為人類現代政治文明的源頭。 ▌封建傳統中的政治契約 毋庸置疑, 1215 年《大憲章》並非從天而降。公允地說,這份文件乃是中世紀英格蘭封建傳統演進的產物。儘管《大憲章》是一份極富開創性的政治文件,但它所闡明的很多原則與條款並非為《大憲章》所獨有。實際上,國王應當遵守法律與習慣的觀念,是當時西歐封建主義傳統的一部分。 十二世紀到十三世紀的英格蘭,是歐洲意義上的封建社會。王權儘管在上升,但並未強大到足以建立起中央集權化的官僚制國家,社會治理的核心是封君與封臣之間基於土地、融合了財產權利與政治權利的契約關係。 儘管當時的英格蘭遠非一個平等的社會,但卻是一個尊重財產、權利與契約的社會。在國王與貴族之間(或者說封君與封臣之間)的這份政治契約中,關鍵條款是:前者應提供保護和尊重習慣,而後者應提供兵役和表示效忠。 按照《中世紀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