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戴春宁笔录(二)

 

会见戴春宁笔录(二)

 

地点:张家口万全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

被会见人戴春宁,以下简称戴;

会见人  陈建刚律师 ,以下简称律师;

记录:   陈建刚        

 


日期:2017-08-08下午

【开始:2017080815:13:26

律师:戴春宁你好。

戴: 陈律师你好。

律师:老戴,我给你介绍一下过去这一周多的情况。我们在二审期间,我帮你辩护,你自己辩护,我们的大原则是依法依规辩护,维护大局,同时呢,你要实事求是,我们把法律和事实都向二审法院法官说清楚,尽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能理解吗?

戴:能理解,我明白。我当然想这样。我有错有罪,我做过的事情我已经如实交代,我也愿意对我的错误和罪过认罪伏法,维护大局。但是对于具体办案人员强加在我身上的不实的罪行,我要说清楚,对于一审法院各种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对我的威胁,剥夺我的权利,我也要说清楚,我要求维护我的权利,我要求公正的审判。

律师:你的要求我都知道,作为辩护人我会尽力帮你争取。

戴:谢谢陈律师。

律师:上次我们见面时候说过,河北省高级法院陈庆瑞法官,就是你这个案件二审的主审法官,给我们留的时间是到727日提交书面辩护词,我认为这种要求极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一审没有对非法证据进行审查,二审中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以后,法庭必须进行调查,在做出是否排除决定之后才能对案件做出处理。在做出是否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之前,依据法律规定,疑似非法的证据在庭审中不得宣读,更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你的案子,你和我都提交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但是二审法院对我们的申请、要求至今没有做出任何处理和决定,仅仅是催逼律师提交书面辩护词,这不合法也不合理。

戴:我要求排除一审中的非法证据,二审法官一定要处理,可不能走过场,要是二审法官仅仅是走过场,我的冤案怎么办呢?

律师:你不要着急,听我说完。你的案件在一审中无论是在实体还是在程序方面都存在重大的问题,从实体上来说很多问题没有查证属实,而程序上,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法庭审判都有很多很多的违法之处,案件的一审因为剥夺、限制了你的法定诉讼权利,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案件是必须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二审法院如果连一审的程序是否合法都完全不顾,对于重大的程序缺陷完全不顾,对于被告人和辩护人依法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完整阅卷、公开开庭、对没有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这些要求都予以限制的话,本案二审恐怕也是程序违法,甚至有可能基于未知原因是法官故意违法。

戴:陈律师,现在二审法院还没有给你完全阅卷吗?

律师:没有。有关审讯录音录像,我们都提出了阅卷的要求,但是法官至今不置可否。审讯录音录像,这是考察、判断是否存在违法取证、制造伪证的重要证据,也是针对你这种案件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证据,一审法庭没有出示,更没有经过质证和辩论,二审中如果还是继续这样掩盖、隐藏这些证据,恐怕在一审、二审中你案件的真相都会被掩盖。

戴:我还要向二审河北省高级法院陈庆瑞法官提申请,要求给你完整阅卷,要求出示审讯录音录像,要求二审开庭。

律师:我也会再次向河北高院陈庆瑞法官提出申请的。我担心的是二审如何处理本案。在没有经过合法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排除非法证据的审查,没有准许律师完整阅卷,没有出示法定必备证据,没有经过质证辩论的前提之下,二审法院法官如此着急催逼律师提交书面的辩护词,我着实担心本案的二审会沦为一种走过场的方式结案,不开庭,不准律师完整阅卷,不进行排除非法证据的审查,不出示必备证据,不质证,不辩论,而直接出一个裁定,驳回你的上诉,维持原判。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二审没有任何意义,就是一种走过场。

戴:希望不会这样。727日的时候,河北高院的宋雪敏法官来提审我了,我再次向她提出了要求二审开庭的要求,提出了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要求,我要求对我的案件公平公正地进行审理。

律师:我给你说一下我做的工作,在727日之前,我已经向河北省高级法院陈庆瑞法官邮寄送达了至少6份文书,还不包括你自己书写的几份申请、声明和要求。我向法官提交的文书中就本案一审存在的诸多重大程序违法、违法办案等问题都详细进行了论述,我已经明确向二审法院表达了我们的要求,本案因为一审存在重大程序违法,剥夺、限制了你的法定诉讼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本案必须发回重新审理,即便是不能不经开庭直接发回重申,也必须在二审开庭审理后发回重审。至于法官要求我在未经过质证、未经过辩论、未经过排除非法证据审查、未准许辩护人完整阅卷的情况下,催逼我提交书面辩护词,这不仅不合理,在程序上也是违法的,更是做不到的。你能认同吗?

戴:律师都不能完整阅卷,法庭不出示证据,剥夺我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还不开庭审理,这样怎么能交辩护词?这不是走程序、走过场要继续制造冤案吗?我的案子这么重大的问题,难道二审法官都看不到吗?我要求必须出示录音录像,要求法官必须给我的律师完整阅卷,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几乎所有的笔录供述都是虚假的,我受到了非法的逼迫和威胁。如果不经过开庭,不经过出示所有的证据,特别是录音录像来进行质证的话,律师怎能能交辩护词?你凭什么辩护?就凭一审法院的那一堆纸吗?那里边有多少内容是真的?陈律师在开庭之前不要交辩护词,后果我来承担。我还要向河北省高级法院陈庆瑞法官、宋雪敏法官提申请,我的案子冤枉,他们千万不能走过场,如果走过场,这就是继续制造冤案。

律师:你别着急,我会继续给法官提申请的。我们还是要怀有希望,相信二审法院法官的法律水平和内心良知。

戴:好的。上次的笔录,我又仔细看了,又发现几个错字,我修改了,给陈律师看看,比如我妻子是周淑华,上次笔录记录成徐淑华了,还有其他几个地方。

律师:好的。我回去都改正过来。上次我们接连会见几天,制作了第一份笔录,现在我请你仔细回忆一下以往的经历,我们再仔细谈谈。

戴:好的。陈律师有问题可以问,我这么多天也是一直在回忆。

律师:上次的笔录中你说了你在被调查以后,一直到二审上诉之前,一直遭受到了不公的待遇,有各种办案人员对你的各种逼迫。我还是希望你能够仔细回忆,然后再说一下当初的事实。前提是你必须说实话,不清楚、不确定的不要说,只说你自己清楚记得的,以前说过的可以简略一些,再重点说一下我们上次没有记录过的内容,好吗?

戴:好的。

律师:我们还是以纪委审查、检察院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张家口中级法院审判这样几个阶段为区分,请你仔细回忆一下。

戴:好的。我看第一份《会见笔录》过程中,我又想起几件事,我说给陈律师听,看看有没有用。

律师:好。

戴:我在中纪委被“双规”期间,中纪委负责审讯我的徐振华拿我家人包括我妻子、我儿子、我姐姐还有我母亲来威胁我,我又想起一些细节来。

律师:你可以说一说。

戴:201312月份的时候,我已经向中纪委认错认罪了,也如实交代了我的问题。我向徐振华说希望组织上能给我保留北京的两套房子。我到北京这么久,我和我妻子的工资完全可以买到两套房子的,这是我合法的财产。

徐振华说:“你还要什么房子?你们家在监狱中每人一间。你老婆也在这里关着。”这就是用家人来威胁我。他还说:“你老婆已经进来了,你姐姐本身就有事,你儿子能没事吗?你儿子在美国上学哪里来的钱?”他这是有罪推定,我一个人有罪,就推定我一家都有罪,都要抓起来。根本不需要法律,他们想动手就动手。

后来在2014年春节前,徐振华来提审我向我说道我儿子戴劳力士手表的事情,我说这是我在香港为我儿子买的,徐振华说:“是梁冰给买的吧?”这哪里有什么法律?要什么证据?就是直接威胁,他们可以说是梁冰给买的,以此为由来抓我儿子。这是威胁我啊。

然后徐振华又说:“你儿子在美国认识不少中国公司的人,他能没事吗?”这种说法就是威胁我,他们对我儿子动手不需要法律和事实的,就凭他们的推断,他们认为“有事”就可以了。

然后就提到梁冰用菲律宾籍给我儿子上学的事情,说要搞掉我儿子在美国的学籍,让他被开除。这是我的软肋啊,我没办法,就屈服了,他们让承认、让签字、让我写什么,我都配合了,就是怕连累我家人。



律师:还有吗?

戴:有。我家里的财产被中纪委查抄了,有一些财产被办案人员分了,这事情需要说吗?

律师:你在中纪委关押着,你怎么知道你家财产被分了的事情?

戴:这是中纪委负责看管我的人说的。

律师:你仔细说说这个经过。

戴:好的。这里面的事多着呢,我的案子冤枉,这还涉及到一个150万元的事情,这都是中纪委办案人员硬往我身上压,不管有没有这回事,都要我承认。

律师:你不要着急,从头说。

戴:中纪委有个负责审讯的办案人员叫赵常友,他在20143月份来提审我,说:“戴春宁你还有一件事没有交代,王志才说你收了他150万元人民币,你没有交代呢。你认不认我们都能认定是你。”我说没有这回事,完全没有过的事情。

律师:稍等,谁是王志才?

戴:王志才是我一个朋友,也被抓了,好像罪名是法人行贿。我怀疑他的罪名也有问题。因为赵常友非要我承认的这150万对我来说就是无中生有,完全没有的事情。

律师:继续说。

戴:我对赵常友说确实没有这回事,赵常友就说:“你认不认我们都能认定。”后来赵常友说:“你老婆周淑华都已经确认了有这150万元,是王志才送给你的。如果你承认了呢,你老婆就算是立功,今天就可以从这里出去。”

律师:赵常友这是什么意思?

戴:就是拿我老婆来威胁我啊。抓了我老婆就是为了威胁我,如果我不就范他们就一直关着我老婆,现在是明确地用我老婆的人身安全来威胁我,我如果承认就可以释放我老婆。我如果不承认就会一直关着我老婆。有没有150万这个事情不重要,中纪委赵常友要的是我我承认,不管有没有这个事实。

律师:然后呢?

戴:我没有办法啊,我被胁迫住了啊。我老婆被他们关押着,这都是因为跟我受连累。我当时想,已经在我身上有很多很多数额了,再多这个150万也不算什么,如果我认了我老婆可以被释放,那我就认了吧。我就按照赵常友的要求认了这150万,但是赵常友他们并没有释放我老婆。

律师:然后呢?

戴:然后给我又带来了更大的麻烦。这150万我承认收了,但收了以后钱去哪里了呢?这又是一个问题,我必须还要为这原本就没发生过的150万寻找一个归宿和出路。但这是没有的事情啊,就没有这150万元的事情,我怎样找到钱的去路?我实在是没办法。

律师:然后呢?

戴:后来还是赵常友给找出路。赵常友说:“你老婆都交代了,说这笔钱给了张荣森。”然后非要逼我承认曾经给过张荣森150万元。

律师:然后呢?

戴:事情复杂着呢。最关键的最根本的是我从来就没有收到过这150万,可是我被逼又不得不承认,还要给这笔钱找个去处。赵常友逼我写了一个条,拿去诈张荣森。

律师:什么条?什么内容?

戴:内容是:“荣森,我已向组织上交代了,请你配合组织调查。戴春宁。”赵常友他们就拿这个条去诈张荣森,但对张荣森来说也是无中生有啊,赵常友他们也没有诈出什么来。因为原本就没有。

律师:后来呢?

戴:后来赵常友又回来找我,还是让我给这150万找个出路。他们去诈张荣森肯定是没有找到满意的结果。我实在找不到这原本就没有的150万元的去处。赵常友还是拿我老婆说事,他说:“你老婆说了,好像有一个投资协议。”我只能配合,说或许有吧。然后赵常友问我这个协议在哪里,我还是只能配合,我说我记不住,如果有的话,不在办公室就在家里吧。再往后他们就消失了一段,去查抄我的办公室和家去了。

律师:你是怎么知道的?

戴:这是一个姓杨的人告诉我的。他在中纪委的中国一号负责监控我,应该是在监控室看监控,每天盯着我。他是天津纪委的,被借调到中纪委的中国一号来的。后来他来我的房间看我,送给我一盒16支装的“玉溪庄园”香烟,问我:“看看,还记得这种烟吗?这是从你家里搜来的。”我家里有一二十条这种烟,每条1000多块钱,我看扣押财产清单上完全没有这部分财产,从这位姓杨的办案人员所说的来看,我家里肯定是被他们查抄了,肯定有财产被他们直接分了。

律师:你继续说这个150万去向的事情,下一步赵常友是如何做的?

戴:赵常友搜完家以后肯定是找不到任何协议,因为本来就没有的事情。他又来逼我为这150万找一个去处。赵常友说:“150万,不是一个小数目,你肯定记得去那里了。”我说我从最初就说没有这么一回事,你们非要逼我承认,但是真没有这回事。他就说:“只要你以前认了,现在就不能改了,你现在一定要为这150万找到一个出处。”

律师:然后呢?

戴:我被逼没有办法,就问他:“推到死人身上怎么样?”他说可以。我就说那就推到朱耀辉身上吧。朱耀辉是我的一个朋友,在2011年去世了。后来《起诉书》起诉我还是按照370万(p4)起诉的,判决书也是按照370万(p22-23),但是对于这里面的150万,只是一句话说给了朱耀辉,说是投资了。因为朱耀辉去世了,没有办法查证。就是这样,150万就栽赃到我的头上,其实这是完全没有过的事情。如果可以推到死人身上,那么可以直接推10个亿到朱耀辉身上,反证都是一样的无法查证,这多么荒唐。

律师:你再从头说一下这件事,整个过程,好吗?

戴:好。王志才口供说给我了一共370万,我怀疑这个数字的口供是怎么得来的,纪委办案反正就是这么回事,我遭遇了什么,我就怀疑王志才可能比我还难受。这370万当中两个110万是有这回事的,但150万完全没有这回事。——→然后是中纪委赵常友来逼我承认曾经收到过这150万。——→对于没有的事情我如实说没有这回事。——→然后赵常友用我老婆来威胁我,说我认了的话就放我老婆,——→我不想连累老婆家人,就违心地认了,——→但是认了也没有释放我老婆。——→中纪委没有搞定张荣森,就回头继续胁迫我写纸条给张荣森,要去诈他,“戴春宁都认了你还不认吗?” ——→张荣森对没有的事情还是不能认,——→赵常友继续回头逼我再找出路,——→还是用我老婆来逼我,我只能屈服,说有协议,——→赵常友等人查抄我的家,非法分了我部分财产,——→找不到协议,再次逼我为这150万找出路,——→我被逼无奈就和赵常友商量,推到一个去世了的朱耀辉身上,——→然后起诉书按照370万起诉,——→再然后是判决书按照370万(110+110+150万)判决。

就是这样一个荒唐的过程,其实根本就没有这个150万,但赵常友他们非要按到我身上,最后没有办法推到一个不能辩解、不能查证的死人身上。从纪委到检察院再到法院,没有人去查真相,就是整个对我的构陷。我承认我犯过的错误和做过的事实,但这个150万的事是完全没有的。起诉书、判决书中很多事情都是没有的,但是没有调查啊,中纪委怎么搞的,检察院和法院就怎么起诉怎么判决,没有人去调查啊,这些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就得都强加在我身上。

律师:这件事我听明白了。继续说。

戴:徐振华还对我说过一些事情。在2014年元旦前后,徐振华来提审我的时候说:“你这个事,岐山书记很关注,点了你三次名,我们本没有把你这个小领域当回事,没想到居然那么多人关注你。现在仅仅是揭开冰山一角就已经触目惊心了,你要好好配合调查。”随着案件的调查,他就故意把后面很多根本不是犯罪、不存在的事情都按到我身上来,比如津巴布韦那个680万美元、埃塞俄比亚760万美元,还有亚洲龙铭矿业的2000万美元,都用同一种方式记账到我身上,成了我的罪行。这既不是事实也不公平,其实就是徐振华他们想在领导面前邀功,拿我人头染他们的顶戴。王岐山书记点过我的名字,徐振华就想把我的案子做成惊天大案,让王书记关注他,知道是他们办出来的大案子,好邀功。这不是我的猜测,这是徐振华多次表示的。

律师:你简单地举例来说吧?

戴:好。我就是简单地说一下。我们国家贷款给津巴布韦2亿美元,津巴布韦用来购买我们国家的农药和化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MES)原副总经理蒋洪洲和津巴布韦驻华大使合谋,从中赚了680万美元,这里面还有梁冰的事情,就是以咨询费的方式。蒋洪洲分配这680万美元,津巴布韦大使200万美元,梁冰150万美元,他自己180万美元,要给我150万美元,我没有收这个钱,一分没要。这是蒋洪洲告诉我的,我没有收钱,具体他们怎么操作的我就不知道了。实事求是地讲,我仅仅是知道这件事,我没有操作,我没有获得一分钱的好处,可是中纪委徐振华非要逼我承认这680万是我的受贿金额,是我的犯罪所得。我当然冤枉。可是上次我给你讲过,我能做什么呢?我家里所有的亲属都在他们手里捏着,想抓谁就抓谁,我在宁夏的老母亲他们都不放过,我不配合就是要被杀掉。我自己已经无所谓,可是他们捏着我妻儿老小呢,我只能配合,让我承认我只能承认,只能认罪,说这是我的犯罪所得。但事实上我没参与,没分一毛钱。

津巴布韦这680万美元的事情,和埃塞尔毕业的760万美元和亚洲龙铭矿业2000万美元,都是同一种方式,徐振华他们都要威胁、逼迫我承认是我的受贿所得,事实上我没有参与,没有分钱。这三件事都没有起诉。蒋洪洲已经逃跑了,找不到人。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这三件事没有起诉。这三件事就是人民币两个多亿,这就是徐振华他们的意图,把我的案件搞成惊天大案,数额超过人民币5亿,其实就是用我的人头换他们的业绩。

这两亿多就是这样来的,虽然没有起诉,但的和已经起诉的3个多亿,没有多大的差别。有很多事情,我一分钱没收,但都要记账记到我身上,成为我的罪行,多数是这样。徐振华他们搞过《结案总结》,是分阶段的总结,一共搞了17-18份吧,每一份好像是查实了,写个报告,逼我签字,我要写上“情况属实”,这十七八份总共金额就是5亿人民币以上。徐振华多次表示:“你的案子就是惊天大案。”我看得出来,他们这样干就是因为王岐山书记点过我的名,徐振华等人要做出一个惊天大案来向领导邀功。但这就冤枉了我了。

律师:我听明白了。还有要说的吗?

戴:有。陈律师看看《判决书》第17-18页,有一笔钱,是梁冰收的,但是起诉和判决都认定成我的受贿金额,高达将近1.7亿。这笔钱我一分钱没有见到,你看判决书就凭黄保东(也是被告人,在押)的证言,黄保东说梁冰是戴春宁的代理人,给梁冰送钱就是给戴春宁送钱。于是我就成了受贿人了。如果就是这么简单,任何人都可以被定罪,黄保东一句话就可以把我送进死囚牢房,法院审判也太荒唐了,太不讲实事求是了。我的笔录是都签字认罪的,从纪委到检察院,我没有任何选择,只能是签字,让写什么写什么,妻儿老小在他们手里捏着,我只能听命令。但那不是事实,我是没办法只能签字。

律师:我记下来了。你继续说。

戴:在中纪委还有一件事,我要说一说,很恶心的事情,可以看到徐振华他们是怎么办案子的,他们是怎么害人的。

律师:好,你说吧,我记录。

戴:在中纪委审查期间,大约是在20145月份,徐振华逼我承认收到山西侨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总2万美元,这是从来没有的事情。徐振华表示这是为了对付任总的,这笔钱也没有对我起诉。我一分钱没有收到。任总什么名字我都不记得。徐振华说这个任总被抓了以后一直不顺服他们,所以徐振华让我签字确认曾经收到过任总2万美元的贿赂款,然后可以拿这个笔录去找任总,威胁他。这种办案,没有什么事实,这是明确地造假,这是害人啊。我没有任何可以选择的地方,只能是让签字就签字。也不知道把任总害成什么样了。

律师:我记下来了。还有要说的吗?

戴:有。有一笔钱,400万美元。在侦查阶段,检察官杜玉震、杨大利、王俊飞来提审我,杜玉震问我:“戴春宁你认为这400万是贪污呢还是受贿呢?”

律师:他们为什么让你选择罪名呢?有没有罪,是什么罪,这能由你选择吗?

戴:杜玉震是让我选择的。中水电国际公司和厄瓜多尔合作水电站那个项目,中国这边给厄瓜多尔那边的老外行贿6000万美元,办事的人又私下向老外要回来400万美元。这笔钱,到底是行贿还是贪污,当时在中纪委的时候徐振华说咨询过法律专家,但是专家的意见不一致,于是他们就说把这个事情留到司法机关去决定吧。到了张家口检察院侦查阶段,检察官杜玉震居然让我选择,我就选了一个受贿罪。我虽然不懂法律,但是我觉得张家口检察院这样做事情也是太荒唐,他们根本不讲法律。而我在逼迫、威胁之下,只能是让做什么做什么。

律师:好,我记录了。还有要说的吗?

戴:今天时间差不多了,我先说这么多,其他的我还要想想,想起来再告诉陈律师。

律师:好。你的笔录我记下来了,我会整理一下,明天打印好了来请你阅读,如果没有问题请你签字确认。

戴:好的。辛苦陈律师。

2017080817:28:26,警察来带走戴春宁,会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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