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的口供
■鄒幸彤的口供
鄒幸彤:雖然六四點燭光的行動,沒有一個指定地點,但最有象征意義的,也最大風險的地方,一定是維園。但因應政府擺出來的態度,警方擺出來的各種放風、威脅,維園確實不會是很多人願意或有能力在今年再去做這件事的地方,但無疑,是最多人還想見到有燭光亮起的地方。因為維園的燭光,象征著一種承諾,一種堅持,一種堅守良知的勇氣,而最責無旁貸應該去維園做這件事的,無疑是在維園舉辦了 30 年燭光晚會的我們。
在法律上,我看不到我一個人,點著燭光,走入維園,可以犯什麼法。即使我公開說,我會做這件事,那是否說現在法律不允許我公開說我會做一件合法的事呢?是否說只要有人通知了集會而警方禁止,警方就有權將一個完全公開的地方,畫成禁區?就有權禁止所有人就相關議題作表達呢?將維園守到銅墻鐵壁那樣,真的跟防疫有關係?
但剛剛其實都講到,法律的分析是一回事,實際的風險是另一回事,這個確實是現在香港的現實,否則我也不會在這裡,我自己願意,也覺得有責任,去承擔這個風險,但我不可能預期,有很多的人,和我一齊去做這件事。無論是事前和友好團體的溝通、在街站和市民的聊天、網上的討論、社會的氣氛,其實都說得很清楚給我知道,像往年那種大規模集會,其實今年,不可能出現。
到了六四那天,如果有十幾二十個人,和我一齊,嘗試進入維園,已經是很好的結果,更大可能是小貓三四隻,甚至只有我一個。但是,即使只有我一個,我都要去做這件事。因為維園的燭光,經過
32 年的沉澱,已經是這個國家最重要的反對專政的象征,我們可以守住它多一年,香港的自由,六四的真相,就多一分保障,即使是能去維園的人不多,只要有,我們都還可以說,維園的燭光未死。當大規模的集體行動變得不可能的時候,最起碼,我們都還可以用個人的力量,做最有象征意義的行動,將每個行動的政治力量放到最大。正如當年的「坦克人」,他不是因為見到後面有千百萬人跟著他上去,他才去擋住那列坦克,而是即使他孤身一人,他都必須要做這件事,因為這件是正確的事。
而如果我們自問是在傳承八九的精神和堅持,我們就要有這種,不論人多人少,不論高潮低潮,都堅持下去的決心。我當然不會否定,我很想很想見到維園依然燭光如海的畫面,但同時我對時勢都有很清醒的判斷,若然到了當日,維園真的只剩下幾點燭光,甚至是被當局成功,完全沒有燭光亮起,那我更要向公眾解釋,那幾點燭光的意義,32 年來維園燭光的意義,和當局為什麼這樣大決心要禁絕維園的燭光。這些話,今年不講,很可能以後都不會有機會再寫,氣候的發展也證實了這一點。所以會有明報的那篇文章,匆匆忙忙一晚寫成,不是很成熟的文字,但當局如獲至寶,覺得可以用來搞文字獄了。它甚至抄足國內打壓六四的手段,作預防性拘捕,6
月 4 日一早就把我抓了,關足 30 多個小時,讓我完全無法在六四當日作任何悼念行動,而之後我也因為同一單案而還押超過一個月。再之後對支聯會的行動更是上綱上線,說我們
32 年的悼念活動是顛覆國家,是受外國勢力的煽惑,但我想講,驅使香港人 32 年堅持悼念六四,不是任何人的煽惑,而是每一個人的良知。
說我那兩篇文章煽惑了大家,是抬舉了我,也是看低了香港人。我們看到即使維園被封禁,去到西貢、去到屯門,銅鑼灣到旺角,都還是有人亮起燭光、點起燈光,不需要誰去召集他們去什麼地方集會了。這個就是香港人的「如水」,香港人的堅持。
其實,八九年的時候,我只有四歲,很多人會疑惑,為什麼我要這麼執著這件事,是香港人,是 30 多年每一個在維園點起燭光,普普通通而善良的香港人,教會我,什麼叫擇善固執,而我所做的,只是傳承、發出這些普通人的聲音,去做一個普通香港人在這個時間想做的所有事,去不給當權者壟斷所有真相和意見。如果法庭一定要用煽惑、被煽惑這些字眼,不如說,是香港人煽惑了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受刑的話,我亦無怨無悔。以上是我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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