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精神》演說稿
《自由的精神》演說稿
文 比林斯·勒尼德·漢德法官
我們聚集到這裏,是來肯定一種信念:要忠於我們的共同目的、共同信仰和共同的獻身精神。
我們當中有些人,已選定美國作為自己棲息的土地;其他人則是做出這種選擇的人的後代。就為這一點,我們有權把自己看成是一個精選出來的群體,這個群體的人們勇於擺脫過去,勇於面對陌生國度中的危險和孤獨。是什麼目標激勵著我們,激勵著我們的前人去做出這一選擇?
我們追求自由:不受壓迫的自由,免於貧困的自由,獨立自主的自由。這就是我們當時追求的目標,現在,我們相信,我們通過奮鬥達到了這一目標。當我們說自由優先於一切的時候,意味著什麼呢?我經常懷疑,我們是否對憲法、法律和法庭寄予了過多的希望。這些是不切實際的希望,真的,這些都是不切實際的希望。自由存在於人們的心中;一旦它在人們心中死去,沒有任何憲法、法律或法庭能夠拯救它;甚至沒有任何憲法、法律或法庭能給予它一絲幫助。
當人們心中擁有自由時,無須任何憲法、法律或法庭去拯救它。人們心中必須擁有的自由,究竟是什麼?它不是冷酷無情,肆無忌憚的意志;也不是為所欲為的自由。因為這些只是對自由的否定,它們將直接導致自由的淪陷。如果人們對自由毫無節制,那麼這個社會的自由,將很快被一小撮兇狠殘暴的人霸佔。在這點上,我們已有過痛苦的教訓。
自由的精神是什麼?
我無法給它下定義,只能告訴你們我自己的信念。自由的精神就是,自我懷疑而不唯我獨尊;自由的精神就是,盡力去理解別人的思想;自由的精神就是,兼顧別人的利益與自己的利益,不帶偏見;自由的精神要求人們牢記,即使是一只墜地的麻雀,也不能對其視而不見;自由的精神,也就是基督的精神,他在將近兩千年之前,就教給人類至今尚未領會,卻也未曾遺忘的一課:或許有那麼一個王國,那裏的人們對最偉大者和最渺小者,都一視同仁。這種精神存在於美國,幾乎是空前絕後、獨一無二的美國──只有美國人的良知和勇氣才能創造出的美國;以某種形式深藏在我們大家心中的那個美國;年輕人此刻正在為之戰鬥的美國;憑著這自由的精神,憑著美國的精神,我請求你們起立,與我一起宣誓,讓我們效忠於可愛的國家,我們堅信祖國會有一個光輝的前程。
■比林斯·勒尼德·漢德(Billings Learned
Hand, 1872年1月27日—1961年8月18日),美國法官、法學家,生於紐約首府。雖然漢德從未在最高法院任職,但他卻被認為是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法官之一。他的話常常被法律學者和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們引用,其引用頻率之高,是其他地方法官們望塵莫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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