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判詞

1964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判詞


正確結論來自多元化的聲音,而不是權威的選擇。對於許多人來說,這一看法現在和將來都是無稽之談,然而,我們卻把它當作決定命運的賭注。

當人們意識到,時間已消磨諸多鬥志,他們才會更加相信,達至心中至善的最好方式,是不同思想的自由交流。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想確定一種思想是否真理,就應讓它在思想市場的競爭中接受檢驗,也僅有真理,才能保證我們夢想成真。

國家的終極目的,是協助人們自由、全面地發展;在政府內部,民主協商的力量,應超過獨裁專斷的勢力。……自由思考,暢所欲言,是探索和傳播政治真理不可或缺的途徑。如果沒有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所謂理性商討就是一句空話。

當報界輕率詆毀公眾人物,謾罵誹謗恪盡職守的公職人員,並借用公共輿論對他們施加負面影響時,我們不能說媒體權力正被嚴重濫用,因為與開國先驅們當年遭受的人身攻擊相比,這類言論根本算不上什麼。如今,我們政府的行政架構已愈加疊床架屋,瀆職、貪腐幾率陡增,犯罪率屢創新高。怠忽職守的官員與黑幫分子狼狽為奸、包庇犯罪,將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因此,對勇敢、警覺的媒體之需要,顯得尤為迫切,在大都市裏更是如此。

宗教、政治信仰是常常發生尖銳對立的領域:一個人的堅定篤信,可能被他人視為無稽之談。據我們所知,為了說服別人接受他的觀點,有些人會用誇張甚至虛假的陳述,去貶低那些顯赫的宗教或政界人物。但是,歷史給我們這個國家的人民帶來的啟示是:儘管存在濫用自由現象,但從長遠來看,這些自由在一個民主國家,對於促成開明的公民意見和正當的公民行為,可謂至關重要。

政府官員名譽受損,並不意味著我們要以壓制自由言論為代價進行救濟。

憲法保護的表達自由權利,在這個人口眾多,日趨多元的社會裏,無疑是一劑良藥。創設這一權利,就是為了解除政府對公共討論施加的種種限制,將討論何種議題的決定權,最大限度交到我們每個人手中。……允許這一自由的存在,或許會導致塵世喧囂,雜音紛擾,各類不和諧之聲不絕於耳,有時甚至會有一些冒犯性的言論。但是,在既定規範之下,這些僅是擴大公共討論範圍導致的一點點副作用罷了。容許空氣中充滿不和諧的聲音,不是軟弱的表現,而是力量的象徵。

對公共事務的討論應當不受抑制、充滿活力並廣泛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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