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兩座界碑

 

★那兩座界碑

 

法廣程凱被聯名告密要求剝奪其工作的事情,現在露出了水面,這真是一件讓人感到羞恥的事情。

 

■沒有詳情

據我現在所了解到的公開信息,程凱先生是法國媒體“法廣”的工作者,因為撰寫了一些有關美國大選中傾向於川普的文章,而被數位傾向於反川者聯名信告到了法廣,要求砸了他的飯碗。

可憐我對程凱和法廣一無所知,首次聽到程凱的名字我竟然一直認為是“陳凱”。為了寫這篇文章,我原想找了解詳情的朋友問一下原委,去谷歌檢索一下程凱的資歷和法廣的報道,但是非如此之鮮明,還需要做任何調查核實嗎?是陳凱又能如何?是陳凱就能因為言論剝奪他的工作嗎?程凱孤身一人又能如何?若身家百萬、家大業大就能剝奪他言論的權利、工作的權利嗎?與其在了解更多的人名和言論內容后動筆,我更願意在沒有任何傾向性信息的前提下論說此文。

 

■重提常識

常識應該常常被提起,因為人們是如此容易忘記。

人生來是自由的,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任何人無權予以剝奪。言論自由所代表的是思想的自由和傳播,而思想解放及傳播又推動了人類脫離蒙昧,而日臻文明。在自由國家這是常識,十歲小孩都知道。

言論自由的口頭禪我們是知道的了,但有幾個有關言論自由的辯難需要常常銘記。

◆比如,錯誤言論為什麼還需要言論自由?

答曰:言論雖非,不可奪其自由。先賢曰:言以為非而禁之,所禁之言不必非;言以為非而禁之,即果為謬論邪說,禁之亦無功而有過。雖有真理,使不任人自由辯論,則世人所崇信奉行者皆死陳言,而非活真理。

你所認為的真相就一定是真相嗎?你所排斥的報道就一定是虛假信息嗎?信息爆炸時代,萬萬千千,林林總總,真理、真相一定在你手中嗎?我們每一個凡人真不該有這種絕對的自信。

◆再比如,若不禁止虛假信息、歪理邪說,豈非謬種流傳?

答曰:非也。血跡斑斑的歷史告訴我們,要警惕每一個“絕對正確”和“絕對真理”。先賢曰:是非之辨與禁絕言論此為二事。存一說以為是,而任天下人之求其非,惟無可非乃以為是,此為是非之辨;主一說以為是,而禁天下人之言其非,吾之所是乃不可非,此為禁絕言論。二者之別有若黑白,不可混也。是非之辨與禁絕言論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不能以追求真相和真理為由禁止其他不同說法的存在和辯論。

真相得之於多渠道信息相互印證,真理得之於多種學說相互辯論、問難,一學說一時之間經天下智者指摘攻擊而屹立不倒,或許可以成為一定時期內的真理,但由於人類對世界無休止的探知,在將來有新發現、新思想、新學說湧現而對舊有學說予以挑戰或糾正,都是常有之事。如果以確鑿無疑、絕對真相、唯一真理為由禁止其他敘述或學說,歷史可見無數案例都在證明,這是對謬誤的一種保護,只有經不起挑戰的絕對權威、絕對真理才如此恐懼。

每一個“絕對正確”、“絕對真理”和“絕對權威”後面,都藏著一個心黑手毒的暴君。

◆再比如,禁絕異端邪說有什麼壞處?

答曰:禁止異端邪說之害決高於“謬種流傳”之害。先賢曰:禁而使默,而所謂異端邪說終無辨明之時;異端邪說雖塞之不流,然常伏於人心,而永無禁絕之一日;峻法嚴禁異端邪說,受害最深者乃信守正道者,其思慮將鬱而不宣,其神明常疑而多畏,於所信守者,不決其誠偽是非故也。

事實真相不怕與謠言相互印證,真理更不怕各種挑戰。從我們律師的角度看,事實真相是不怕質證和交叉詢問,只有經過詳細、反復的質證和盤問,才有可能得到真相而接近案件事實,否則因為程序正義的要求,任何“絕對真相”都應該被排除。至於真理的辯難論證,真金不怕火煉,能夠接受各種考驗而始終屹立不倒的才是活真理,保險櫃里的未必是真黃金,拿出來經得住鑒定,金光耀眼,煜煜生輝的才是真黃金。

再次強調,這是被反復論證、演繹了的常識,老俗套,筆者僅僅抄書而已。

從常識到案例,程凱的報道一定是錯誤的嗎?應該禁止程凱的報道嗎?一定要禁止程凱的文字嗎?用程凱的名字去替換上述常識中的“虛假信息”“歪理邪說”,再讀一遍就知道答案。

 

■兩手都很硬

禁止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危害,是不需要論證的話題。兩百多年前華盛頓說:“若無言論自由,你我皆若羔羊被驅進入屠宰場。”看看,言論自由是保命的武器。也有某國前總統說“言論自由是一切權利之母”,這是第一權利,其他權利皆由此而生。一旦掐滅了言論的權利,相當於從源頭上滅絕了人類的一切福祉,剝奪了我們所有的權利。從自由人角度來看,說話的權利與生命同時存在,沒了言論權利,生命還有什麼意義呢?

傷害言論自由的有兩隻手。

第一隻手來自專制政府。言論自由這種自由國度的基本常識是不適用於獨裁專制之國的。專制之國禁止第二種聲音,偉大領袖絕對正確,一句頂一萬句,決不允許質疑。就在當下,中共政府在中印衝突8個月之後開始承認有人員死亡,但僅僅死了四個人。是死了四個人嗎?民間有人提出了異議,於是中共開始抓人,按照BBC的報道,截止到今天至少6人被抓。還有一個逃脫中共抓捕的青年王靖渝,他因為在美國而逃脫牢獄之災,但是父母因而被株連,手銬帶走,關押,審訊,丟工作,家裡的財產被中共搶走……

第二隻手來自那些“真理附體”民間暴君。壟斷絕對真理的暴君在水晶棺,在中南海,沒有權力但是又真理附體的民間暴君是所在多有的。他們自認為自己絕對正確,又不願意通過多角度、多渠道敘述事實以發覺真相,不願意通過反復辯論來闡明自己的真理,同時又不容別人與己不同,那怎麼辦呢?這些真理附體的民間暴君就開始告密,“奸類含沙,射影於暗”。既然沒有權力抓人和株連,那就去告密,統計名單,秋後算賬,依靠權力,停了你的工作,斷了你的收入,讓你知道知道民間暴君的厲害。

民間是有不少這種真理附體的暴君存在的,兩個特征,①不容異己,②強烈攻擊性,與我不同者非蠢即壞,六親不認,破口大罵,雖然沒有權力殺你全家,但可以借刀殺人,告密,陷害。

網絡上有一種“在野共”的說法,就是指這種民間的共產黨,“執政共”在中南海,而絕對真理化身的“在野共”則分散世界各地。

中國異議者們,賜覽此文至此,我們一塊自我反省一下吧,我是否自認為絕對正確?我是否能夠容納不同意見?我是否對異議者強烈攻擊、不擇手段?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我們每個人都要提防被邪惡沾染。

 

■放之四海而皆不准

告密大概是人類所共同唾棄的一種醜惡,任何國度,任何時代,任何社會制度中都厭惡告密,這應該是人類的自然法。告密是放之四海而皆不准的卑鄙勾當,因為告密是一種在虛偽的面具之後暗藏著的陰森匕首,是暗中進行的傷害,是借刀殺人,是偷襲,都不光明,不光彩,都帶著虛偽、陰損和惡毒。

中國歷史悠久,有著數不盡的案例,光中共一朝這種案例就數不勝數,夫妻相互舉報,父子相互揭發……人間最殘酷的暴政,最悲慘的人倫悲劇。

自由國度呢?

讀者還記得電影《聞香識女人》中最經典的橋段嗎?卑鄙的校監利誘不成開始威逼可愛的查理,讓他說出他看到的搞惡作劇的幾個同學,在被拒絕之後,校監說要開除查理,因為查理拒不告密,這個時候眼盲心亮的的中校弗蘭克一句話就懟回去“But not a snitch!”“查理絕不出賣朋友!絕不告密!學校鼓勵告密,這是在培養老鼠大隊,培養一堆賣友求榮之徒!查理是唯一有格調的學生,他的靈魂沒有被污染,面對烈火,查理寧可自己受摧殘,也絕不出賣他人以求取自己的前程……”

告密之所以放之四海而皆不准,因為這種行為違背了人性應有的真誠和良善,人前露笑臉,背後下毒手,把人性的惡發揮到了極致。柏楊說:“告密是一種絕對的惡,即令在充滿罪惡的社會,有這種惡的人,也被唾棄。”何況今日在自由國度呢?

 

■兩塊界碑

在人類文明之路上,有一塊刻著“言論自由”的界碑,人類有了言論自由才有了其他各種權利,才讓人類“日遠於禽獸,日即於神明”,一個人千錯萬錯這一點不要錯,後退跨過這塊界碑,就是從文明走向野蠻。

在人性之路上也有一塊界碑,上面刻著“不要告密”四個字。在任何時代,任何社會,任何國度,作為一個人,千錯萬錯不要倒退走過這座界碑,在界碑的前方你還是個人,而退到界碑之後,你變成了陰暗中的鬼蜮。

看看人類是在什麼時間跨國言論自由這座界碑的。

1215年英國《大憲章》中對自由再三致意,確立了保證自由的原則,憲章表示:“自余等及余等之後嗣在任何事件與任何時期中,永遠適當而和平,自由而安靜,充分而全然享受上述各項自由……”

1689年英國《權利法案》確定請願自由,議員演說自由;

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表示“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一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

1788年美國《聯邦憲法》生效,其中第一修正案明確規定了美國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

1789年《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明確表示:一切政治組織的目的都在於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

1859年穆勒《論自由》出版……

而中國呢?中國是沒有言論自由的,“在朝共”幾乎每日都在抓捕政治犯,監控每一個人的言論,而從中國出來的“在野共”卻在2011年的今天,還能炮製出暗中聯合對程凱告黑狀、要求砸了他的飯碗這樣的醜聞,以及萬某某在美國統計信息告密的醜聞,以及滕教授統計國內挺川名單的醜聞。

常識需要常常被提起,不然我們太容易越過界線。

今天發生的暗傷程凱等幾件事,對於來自中國的人們是個警醒,提醒我們常常記得那兩塊界碑,人是如此容易從人退化為鬼蜮,作為一個人,我們萬萬不可後退跨過這兩座界碑,否則恥辱會永遠追隨我們的名字。

 

建剛草草

2021225日於華盛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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