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10和滕彪律师的沟通
★2020-7-10和滕彪律师的沟通
2020年7月7日,滕彪律师作为发起人,召开了一个网络的““709事件”五周年全球网络纪念活动”即“第四届中国人权律师节”,在会议中颁发了“中国人权律师奖”和“中国法治与人权奖”。我在事先收到滕律师的邮件,请我在会议中讲几句话,“从新冠疫情看人权律师的作用”,因为我个人比较低沉的观点,所以我推辞,但滕律师还是要求我实事求是地讲出自己的观点就可以。
于是我参加了这个网络会议。
但是我对于颁奖的程序,给谁颁奖,谁来提名,谁来评奖,获奖资格,等等,没有得到任何通知。
会议当天,我听到将“中国人权律师奖”颁发给许志永,说实话我还是很错愕的,因为我知道许志永不是律师,没有做过一天律师。志永是个好人,做了很多有价值的事情,对国人有最深沉的爱,自己也有献身精神,这是我深深敬佩的,但这些不代表他可以被动地得到一个名实不副的“中国人权律师奖”。
会议之后,我看到主办之一的“改变中国(美国)”网站的编辑曹雅学女士的公开声明,表示她的机构虽然被列为主办机构,但是她没有得到任何通知,连一封群发邮件都没有,她不认可颁奖给许志永。
我在律师群当中表达了我的异议,这个奖给许志永是名实不副,因为许志永不是律师。
2020年7月10日我收到滕律师的邮件,向我解释这个事情,经我们沟通,我们都同意把沟通过程有限度地公开给人权律师团中的律师,让律师们,尤其是国内的律师们知道这件事。
我在这里对滕律师的解释逐一做出回复,滕律师的原话我放在【】里,用红色予以标注。
大逼迫时期,国内律师没了做事甚至发言的机会,但,兄弟姐妹们还要活着,还要充满希望地活着,现在“程文辩论”已经预定了日程,没想到我和彪哥出来做个暖场。
先说前提,滕彪律师为了几次709人权律师节付出了很大的精力和时间,我表示感谢。
后面说但是部分。
■彪哥给我的第一封信
【建刚:
【我在几个律师群里看到你对把奖版给许志永非常不满,我已经在群里做了解释和道歉。不妨再说几句:
【1、“中国人权律师奖”是我和周锋锁等人2018年提议设立的。评选的最主要标准是对中国维权运动和法治的综合贡献,从来没有说获奖者要有律师证。周锋锁是人道中国主席,奖金由人道中国提供。】
陈建刚回复:
①
“中国人权律师奖”,彪哥说“评选的最主要标准是对中国维权运动和法治的综合贡献,从来没有说获奖者要有律师证。”你的这种解释,我这是第一次听到,这是第四届人权律师节了,也是第三次颁奖了吧,好像高智晟、唐荆陵、王全璋都拿到过这个奖,他们都是被吊照的律师,之前颁奖的时候,之前对这个奖做介绍的时候,从来没有听到过一句话:中国人权律师奖“从来没有说获奖者要有律师证”。
②彪哥,你以“709”的名义,你以“中国人权律师”的名义设置“中国人权律师奖”,今天你告诉我们这个奖不要求有律师证,这个奖,你完全可以决定送给不是律师的人,彪哥,你和国内的任何一个人权律师说过这种设置吗?你和任何一个“709”相关的律师和家属说过这种设置吗?
③我作为709的律师和中国人权律师之一,我明确表态,滕彪律师以“709”和“中国人权律师”的名义,设置奖项,而且和国内任何律师没有沟通,又可以自己决定将这个奖颁发给不一定是律师的人,我有异议,我认为这样做不合适。你没有经过任何人的沟通,以大家的名义在做名实不副的事情。
④不一定有律师证,也就是说不一定是律师,彪哥,你完全可以自己设置一个其他名义的奖项,再送给他人,反正都是你自己决定。
⑤我可不可以开个玩笑,律师奖不要求有律师证,那要求什么证?厨师证?兽医证?建筑师证?没有对任何人的不敬,我是说明这个道理。
【2、我和周锋锁今年建议的候选人是许志永和丁家喜。这个阶段基本没有与别人商量,往届也是如此。这个不严谨,我要检讨。以后应制定更详细的程序。我们以后可能会增加公众提名的程序。】
陈建刚回复:
①彪哥说你和周封锁建议的候选人,我征询过周哥这个过程,但没有得到回复。不过,他好像是说了,他没有参与确定人选这件事。(事后证实,周封锁未参与。)
②彪哥说建议的候选人是丁和许,但为什么律师奖给了没做过律师的许,而跨过了做过律师的丁呢?往后看,我倒要看看是谁做出这样名实不副的决定!
【3、评选委员会是由Felice Gaer,Jerome Cohen, Terry Halliday, Rob Precht、郭吉仁、Andrew Nathan等世界各地专家组成。每年不一定所有专家都参与。哪些人有资格获奖以及评选标准,应该是设立者和评委的事情。(如果抬杠的话,国际上有不少奖项的名字是总统奖、议员奖,但显然他们不是颁给总统、议员的。)】
陈建刚回复:
①
彪哥列了几位评选委员会成员,又表示不一定所有的专家都参与,也就是说你罗列十个人可能仅有三五个知道这件事,或者更少的人决定这件事,既然是一次公开的评选,彪哥你需要说明这一次谁参与了评选。因为这涉及到责任。中国有一个孔子和平奖,给了穆加贝,评选人都有责任。诺奖给刘晓波,评选人都有荣耀。与此类似,这一次在两个候选人当中,是哪几位专家决定律师奖不给律师而给非律师的?
②
彪哥,我们应该实事求是不是吗?你罗列了数位专家,又说他们不一定参与,这不就是作假吗?用了人家的名义,但人家可能完全对此一无所知,你觉得这合理吗?这也就是今年有异议,你才会说明列出来的专家不一定参与这个事实,否则,多少人蒙在鼓里。
③
总统奖由总统颁发,这没啥杠抬因为这种奖本身就是由颁发者的职务命名的。而“中国人权律师奖”还拉出“709”,这个奖,按照常理来看是从获奖者的工作——律师,这个职务来命名的。不是吗?彪哥,在这样的常理上做文章,真没必要,大家都是律师。
【4、许志永在2013年坐牢前通过了司法考试,也就是有了律师资格证,虽然没有律师执业证。很多人权捍卫者以公民身份出庭代理案件。】
陈建刚回复:
①
彪哥确定了一件事,许志永不是律师,没有律师执业证,也就是说没有以律师身份办理过一次人权案件。——名实不副!
②
纠正一下彪哥的说法,通过了司法考试,拿到的是“法律职业资格证”,不是“律师资格证”。
③
有了法律资格证不一定通向律师职业,可能通向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公证员,甚至可能完全不执业,仅仅是保留一个资格证书而已。所以,通过司法考试和是一个律师,还是人权律师,还有很远的距离。
④
“人权捍卫者以公民身份出庭代理案件”,这是要说明什么?难道你是要说明“久病成医”这种说法?可以把人权捍卫者统称为律师?是不是可以把多年上访的访民也送一个律师的称号?彪哥,我们可不能这么草率吧?我们还需要实事求是说真话吧?
【5、这个奖先有的英文名字,英文lawyer是法律人的意思,不限于律师,涵盖各种法律职业。你去问问身边的母语是英语的人,把法学教授、法律学者称为lawyer有没有问题。lawyer翻译成律师,律师翻译成lawyer,本来就不准确。(虽然lawyer在日常用法中常常取狭义即律师。)之前的得主高智晟、王全璋、唐荆陵在得奖时也都不再是律师了。绝大多数资深的、知名的中国人权律师都被吊销执照了,如果严格按规定,不能再称律师了。】
陈建刚回复:
①
彪哥用英文来打马虎眼,但这完全不能解释你的操作。你在律师群中发的公告称“当天亦会颁发两个奖项,一是「中国人权律师奖」,二是「中国法治人权贡献奖」,以答谢这一年来对中国法治及人权有贡献的人权律师及国际人士。”——这里说的都是汉语,这完全不涉及英文lawyer歧义之事。
②
设置“中国人权律师奖”,但你却说是先有了英文,然后再翻译成了中文,因此由lawyer到“律师”,这才有了我们这些不能深究英文愿意者的误解,彪哥,你觉得这个理由能说服谁?谁会信?你自己信吗?
③
今年是第三次颁奖,彪哥,按照你的解释,这个“中国人权律师奖”完全有可能不发给人权律师,而是给“法学教授”、“法律学者”,在此之前你对此有过这种说明吗?还是在第三次颁奖的时候才有了这个解释?
④
彪哥,如果按照你的说法,这个奖可以送给“法学教授、学者”,我建议你自己设立个其他的奖项,别牵涉中国人权律师和709,我作为成员之一,明确地说我不同意,我反对。很多中国教授是支持港版国安法的,他们和人权没关系。教授和“叫兽”相互联系的,也只能是中国。在中国汉语语境之下,彪哥,你的这种做法有点抹黑了“中国人权律师”和“709”这几个字眼。
⑤
还有人提到lawyer是“法律人”,假定前面的争议都不存在,彪哥如果认为lawyer就是中国的法律人,我们都知道,法律人包括中国的检察官和法官,中国所有的政治案、冤假错案都是他们搞下来的,我要求彪哥做出说明,在你搞的这个奖项中做个标注,剔除“中国人权律师”,我以和法官、检察官同列为lawyer中为耻,恐怕绝大部分人权律师是这个态度。彪哥,你不能这样对待我们。
⑥
我没有听到任何人有一句话的异议对于颁奖给高智晟、唐荆陵、王全璋,因为他们的人生都曾经拥有律师证,从事了律师这个职业,他们是人权律师,他们做过大量的人权案件,他们为中国的人权事业献出了青春,承担了苦难。没有人在这方面有异议,唯一提出这种“被吊照的律师不是律师”异议的是你。你的这种对比不能消除我们对于律师奖给了非律师的异议。
【6、你也可以去问问任何一个认识许志永的外国朋友,许能不能被称作lawyer,能不能被称作律师,有没有资格获得“中国人权律师奖”。许志永是不但是人权律师,而且还被广泛地认为是中国人权律师的代表人物。比如2005年中国14名中国维权律师被选为亚洲年度风云人物,许志永列在报导的第一位。(当年的范亚峰、陈光诚、郭飞雄都不是律师,但被国际社会、媒体广泛地称作维权律师。我没看到任何人质疑。把他们排除在广义的中国人权律师群体之外,是很难被理解的事情。)其他的孙志刚事件、公盟、新公民运动,几乎没有人比他介入维权运动更早、更多。论坐牢次数3次,好像没有比他坐牢次数多的中国人权律师。】
陈建刚回复:
①
我问了几个律师朋友,多数答案是我们应该实事求是,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许志永没有律师证,没有做过律师,这是事实。公信力的起步价是诚实,在诚实这里打折扣是自损。而以人权律师和709名义做出这种自损决定的,恰恰不是那些在国内受苦的人权律师和709当事人,是你,你连一句话的沟通都没有。
②
这个奖的争议点不在于是否承认志永的功绩。你真的不要扯这一点。我认同志永的成绩,我希望他能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我认为如果能拿到诺奖也是名至实归的。但是至于这个本来就是小众内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人权律师奖”,志永就是名实不副。
③
我的一点点常识,我认可一个判断事理的顺序,第一步事实判断,第二步是非判断,第三步价值判断,不能错了顺序,如果事实都是假的,后面多么宏伟壮观,只能是留下笑话。彪哥说了许多对志永的价值判断,我都认可,但是我问问许志永是律师吗?哪年执业?哪个律所执业?事实判断第一步就崩塌了。这叫做说谎。
④
你提到了英文,假定英文世界有人问一句“许志永是中共国人权律师奖的获得者,他哪年执业的?哪个律所?”作为参与者面对质疑,我没有能力能硬着头皮去解释。
⑤
做了很多维权事实,参与多少重大维权案件,和是不是律师没有等值关系,国内我们都认识的一些朋友都参与过维权,好多坐过牢,但他们不是律师。
⑥
彪哥说到了价值意义,我也要说说我为什么有异议,因为我看重这个群体的公信力,苦逼的中国人权律师除了公信力以外一无所有,而损害公信力的行为恰恰是对这个群体最大的伤害。
⑦
至于你提到陈光诚等等,我知道光诚出了一本书,叫做“赤脚律师”,你再去看看维基百科对他的介绍,“无律师资格,未通过中国国家司法考试,未经法律训练,自学法律知识维护村民与残疾人士的权益,被媒体誉为“赤脚律师”。”我认为维基百科很诚实,光诚也诚实。
【7、24家合办机构中的绝大多数是在第二届的时候约定好的,每年继续把他们列为共同主办方。除了少数几家外,其他的并不参与具体筹办事务,也与评选没有关系。】
陈建刚回复:
①
彪哥,列入这些机构的名称,他们不参与具体事务,你也不通知他们,你仅仅是借用(如果可以这样说)他们的名称而已,你这样操作,你有没有考察一下这些机构是否还继续存在?
②
即便被列入合办机构的这些朋友们都同意,你群发邮件的时候发一下,告诉他们一声,不可以吗?这是使用人家名号的最起码的尊重吧。
③
彪哥,这样做合适吗?诚信吗?
【8、
许志永有争议,但没有争议的活动人士我没见过,也不可能有。】
陈建刚回复:
①
我的彪哥啊,你又在转移争议点了。这件事和志永的争议没有一分钱的关系。事实上提出志永“争议”的是你,除了你之外,没有任何一个人提一个坐牢的政治犯有争议的事情。
②
别回避,我们继续说正题。
【9、总之,许志永得这个奖的资格没有问题。提名阶段的确有瑕疵,是因为这个奖本来没有什么影响,也没有来得及建立明文的程序;既然没有细则,我和周锋锁也就没有违反什么程序。现在影响开始有了,
被质疑也正常,明年会完善。】
陈建刚回复:
①
彪哥,你还是没明白为什么会有争议,真正的争议是有的律师提出的意见“暗箱操作、私相授受”,这是对你的争议,和志永没多大关系。
②
有没有资格,彪哥你说的斩钉截铁,这是你一个人在说,但是你却使用了709和中国人权律师的名义,而你和人权律师以及709当事人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做一个字的沟通。你决定了一切。
③
这件事如果叫做“滕彪奖”,相信我,我们都支持你,但你用了709和中国人权律师名义,我觉得彪哥还是应该和这两个名称下面的、国内的这些朋友们通个信息的好。
④
“既然没有细则,我和周锋锁也就没有违反什么程序”,我真不敢相信这是滕彪博士说的话,你如此说也就是说你没有任何错误,在律师群中的道歉就是虚假的。事实上你内心真没有觉得应该道歉。
⑤
“既然没有细则,我和周锋锁也就没有违反什么程序”,你如果没有使用709和中国人权律师的名义,随便,自己玩无所谓,但用了国内朋友们的名义,又是自己玩,这合适吗?
⑥
“既然没有细则,我和周锋锁也就没有违反什么程序”,你既然名义上搞的是一个小群体公众事件,还是中美港台等地一块,还有那么多的参与机构,这可以成为一个小的公众事件,你顶着的是公共名义,使用的是很小很小的一点点“公权力”(可以这样说吧?),今年已经不是第一年多人被抓、风声鹤唳、没办法沟通的时候了,现在不要说大部分709律师在监狱外面,即便当初被抓的绝大部分也都出来了,你如果想过尊重他们,你最起码可以和他们做一点沟通,你们还在一个聊天群里,但是你心里就没有想过他们,而他们才是这个709日子的主角,是受难者,你甚至在回避他们,你怎么能这样做呢?彪哥,你什么都没违反,但是你做了一件使用“中国人权律师”和“709”名号,而又和这些人没关系的事情,相信你看到了,律师群里律师的表态。
⑦
据我所知,在收到你的公告之后,蔺其磊律师曾向你提出异议,但你回避了他的问题。你不是没有机会和国内的朋友们沟通,你是在回避他们,而你又是在使用他们的名义,你此时此刻想想,这合适吗?
【10、我一直很欣赏你,你和一大批人权律师都做了很多贡献,付出了很多代价。不过战斗还没有结束,我们在美国还可以帮助中国人权事业做些事情,也需要维护中国人权律师群体的声誉。最近看到你关于BLM的言论(当然某甲、某乙、某丙他们的言论更过分一些),我觉得不可思议。我知道这个议题很复杂,不能轻易改变观点,我这里想说的是,这么多中国人权律师、民主人士公开发表大量的有明显种族主义倾向的言论,让那些一些关心声援我们的国际友人(几乎全是被骂成白左的那些人)大惑不解,并且极度失望。我们算是战友、朋友、同道,你又年轻,前途远大。希望你明白我为什么要说这么多。滕彪】
陈建刚回复:
①
谢谢彪哥褒奖。中国人权律师需要继续努力,这是真的,所以,我们更要保护我们的公信力。
②
我本来不打算再说什么了,但收到你的信,我需要回复。且,这在一个小群体里,也是一个公共事件,我还参与了发言,更需要说明一下。
③
争议不是来自志永本人,没有人质疑他。
④
争议是对你的做法,我们是反对暗箱操作的,反对一人强迫代表大家的,彪哥辛苦了自己,但没和任何一个人权律师和709当事人沟通,甚至在故意回避,经质疑也继续回避,这是争议的核心。你成了你反对的那种人,你做了你反对的那种行为。且,彪哥没有对此坦诚道歉。
⑤
我的意见,从名实相副实事求是出发,志永没有律师证,没有执业过一天,他不是律师,“中国人权律师奖”授予一个非律师,这是自损公信力。当然,我认为志永可以拿到诺奖,不过这是另外一回事。
⑥
彪哥本来有机会和蔺其磊律师沟通说明的,但你故意回避了,我蒙你褒奖,如果你通知我的时候向我提到这件事,我也会和你沟通意见的,但是在经过询问之后你还是回避了;你本来有大把的机会和大家沟通的,这绝不是什么安全问题,因为你就在群里,大家每天都在说话,如果要沟通,十分钟就说清楚,但你没有。
⑦
这件事,在今年,搞成了一个损害“中国人权律师”和“709”公信力的事情,在最应该民主沟通的群体中,你却以大家的名义私自做了所有的决定。
⑧
有关BLM这件事,国内几位律师有过发言,根据我的观察,国内我们这几位律师朋友的发言都是在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我尊重你的意见,公开这文字的时候抹去你点的几个名字),我们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以政治正确为由要求他人站队,或者要求他们发表什么样的言论。
⑨
一些律师的争议我就不复述了,你要知道我是很平和地和你在沟通,我们这个群体中看到不公的事情,可不是都那么平和。
⑩
我知道彪哥很辛苦,看到这些争议会有“早知如此就不搞了”类似的想法,真有律师这样说,可以不搞也不要这样搞,因为有人觉得这是玷污了他们的声誉。
我对滕彪第一封信的回复:
我等等答复你。
别搞错了,这和志永没关系。
你如果认为没问题,是不是可以考虑公开你的理由。
黑人运动,我好像一个字没发意见,个人认为没资格,多观察。但打砸抢烧违法是常识。
飙哥不需要考虑国内律师的苦难和想法了,但我觉得还是坦承对待苦难中的那些曾经的朋友们。即便往后没交集,也还是坦承对待。
我年轻,不成熟的两个理念,我每天教给孩子们的,第一是有错误立即坦承承认,第二是待人真诚,尤其是在美国,尤其是对待朋友。
飙哥既然发信息给我,我希望你坦承对人权律师团中认错,我们没必要再说这件事,不然我有一堆道理来解释我的不满。这件事是以人权律师和709的名义,我参与了,然后知道真相,我当然要说出来,我觉得无论我的意见还是飙哥的解释,需要人权律师和709相关律师们了解这芝麻大的争议。毕竟用了他们的名义。
滕彪的第二封信:
建刚:
我昨天已经在律师群里做了公开解释,也做了道歉。你也看到了。
上封信也只是在我公开说明的文字上增加了一些。你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贴到群里。(某甲、某乙、某丙的名字最好划去,我从来针对的是事情和观点,而不是针对个人,我正在帮他们做的事情也不会变。)
如果你觉得有必要,我可以在群体再次认错道歉。但我实在没有精力参与讨论。
如果你觉得右必要,也可以把上封信贴到我不在的群里。
“飙哥不需要考虑国内律师的苦难和想法了,但我觉得还是坦承对待苦难中的那些曾经的朋友们。”——这句话我不明白。
我觉得我们都有更重要的事要做。
我对滕彪第二封信的回复:
彪哥,没啥,大压迫时候我们在搞辩论会,算是活跃气氛。我们也可以对这件事来说一说。我是参与了,所以我要公开表达我的意见。我告诉你,国内对此有意见的律师太多了。
我如果是你,就一句话“这件事我做得不对,我认错。无任何解释。明年如果举办,一定和国内律师沟通。”我坦诚地说,你并没有承认任何错误,“抱歉,但是……”这个句子都明白。
你出来的早,但是也是多年的律师了。我在律师圈里待的时间也不算短,一个经验,这个群体是最不好交往的群,因为每个人都聪明,坦诚或许是最好的交流方式,这也是我的方法。
把这件事说清楚也是好的,国内好多人的一个群体呢。
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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