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人违法让南宁公安蒙羞



★少数人违法让南宁公安蒙羞


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这是唐朝诗人杜甫《春望》中的名句。
关在看守所里的嫌疑人,最想见到而又见不到的是自己的亲人。于是,辩护律师的会见和通信成为其了解外边亲人情况的唯一来源。
会见抵万金,律书抵万金!覃永沛前律师少得可怜的通信权利,被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南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个别办案人员非法剥夺!
本月25日上午,自39日开始,经过贵阳--南宁四次前往、800多个预约电话、二次核酸检测,终于见到了我的当事人覃永沛前律师。
他很激动,告诉我自2019111日被关押在此,没有外界一点信息。我说见到你很不容易。他急忙问家人情况,我说太太每天上班,大女儿也上班了,小女儿回校了,都平安,挺好!
我说39日以辩护律师身份,通过邮政快递给你的信,至今未收到?他说,没有,也没人告诉我!
我的愤怒油然而生!某些公职人员怎么能这么不尽人情,怎么能如此不把法律当回事!
我告诉他,39日来,由于不安排会见,我立即写了信,包括会见函、委托书、结婚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共五份文件,9号通过EMS(单号:1141961650178)寄到看守所,10号看守所传达室收到。13号下午打电话给看守所办公室(0771-5661306)询问信件是否转给当事人,一女士经了解情况后答复:信件已经交给南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审查,是否交给覃永沛不知道。再问看守所谁交给国保支队谁?答复这是机密,不能透露。多年律师经历告诉我,机密是公职人员违法的借口!我说看守所这样做是违反刑诉法的,我的信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也不涉及串供毁灭证据,你们可以检查,但不可以交给办案机关,现在居然交给了非办案机关南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她说自己不清楚流程。
依据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313日,我向贵阳市律师协会提交了维权申请(尽管我知道向无权的律协申请维权大多没用,但这是制度设计),贵阳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指派专人审查我的申请,维权会集体讨论后报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维权(非常严肃认真),429日向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发出工作联系函,要求落实我给覃永沛的信件传递情况。51日收到了,至今没有答复。
323日,我向南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电话(0771-2891170)投诉看守所和国保支队违法办案,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向不愿意告诉姓名的值班人员讲述了看守所违法未将我的信件传递覃永沛,却将信件交给国保支队。希望警务督察队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纠正并给我答复。不愿告诉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要有书面材料才立案调查,于是,我当日寄出了《投诉信》,三日后,警务督察队收到了,至今没有答复。
千万不要以为疫情的原因,看守所不传递信件给覃永沛。而是故意的,恶意的!因为我知道有的在押人员可以与家人通信。
南宁市一看的吴国权所长,你们也许其他工作做得很好,但违法侵犯律师的执业权利和在押人员的通信权利,让你们的荣誉蒙羞!
南宁市公安局局长秦运彪,你们也许其他工作做得很好,但看守所、国保支队办案人员违法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和嫌疑人合法权利,警务督察队不作为,让你们的荣誉蒙羞!
会见结束时,我告诉覃永沛,只要我担任他的辩护律师,我会每半个月给他写一封信,一直到他离开看守所。
覃永沛在听完南宁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后,说那些所谓的犯罪事实都是几年前公开的言行,自己从未否认,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国保打击报复的借口。
对他的说法,尽管我谈不上认可与否。但为何要剥夺他少得可怜的权利,令人费解!
只要没有得到合法地解释39日那封信为何没交到覃永沛手里并,我就不停止对秦运彪局长、吴国权所长的批评!
与在加拿大的孟晚舟相比,覃永沛们太可怜!
二位该学习下面的法条:
1、《刑诉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南宁公安在线 @南宁公安在线 @澎湃新闻 @财经网

评论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我猜測的這位強姦犯!

余杰專欄:惡魔挑戰者何以淪為另類惡魔?滕彪強姦未遂案的分析

王峭領:一个母亲的八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