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剛評論:香港人在爭什麼
★建剛評論:香港人在爭什麼
作為中共統治區的一位人權律師,筆者一直關注從今年3月份以來的香港“反送中”運動,可是如果問一下什麼是“反送中”運動?什麼是《逃犯條例》?香港人在爭什麼?如果不是身居美國可以隨時穀歌,我一時真難以幾句話說明白。以己衡人,我且不能,更何況身居中國大陸、不能穀歌、不能推特、臉書的人呢!看來有必要爬梳一下其中梗概。
■“送中”與“反送中”
所謂“送中”是中共北京政府要剝奪港人司法管轄權的一次陰謀嘗試,而“反送中”則是港人對於中共侵犯港人權利的反抗。
“送中”與“反送中”事發香港,但卻和臺灣有關。按照中共的說法“臺灣是中共中國的一部分,是中國的一個省”,70年來一直叫囂“解放臺灣”,雖然沒能吃在口中,但過過嘴癮還是很好的。當然,不僅僅是過嘴癮,中共還在國際社會不遺餘力地打壓臺灣的獨立身份,阻止臺灣參與一切國際組織,即便純粹有關衛生、體育、司法協助的活動和組織也一概打壓。而香港又是中共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國際尚且打壓,遑論香港?因此香港就不可能和中華民國所在的臺灣建立司法互助協議,也就是說在臺灣犯罪,如果嫌疑人逃到香港,香港不予引渡,反之亦然。不曾想,這個港臺之間因為中共而產生的司法協助隔閡卻引發了香港移交政權以來最大的危機。
2018年2月港人陳同佳偕同女友潘曉穎去臺灣旅遊,其間陳將潘殺害之後棄屍臺灣、逃回香港。香港警方將陳同佳逮捕,但依據香港法律,香港不能對陳謀殺一案進行司法審判,那麼陳同佳何去何從?這成了中共和傀儡港府黑手侵奪港人司法權的一個大好機會,於是港府發起“送中條例”。
2019年2月,香港行政長官林正月娥發出倡議,要求制定《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送中條例》,聲稱該條例是為了填補香港法律的缺陷和漏洞,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並得到中共政府支持,港府隨即向香港立法會提交了《送中條例》草案。此為“送中”。
港府提出《送中條例》以後,立即引起港人及各團體和組織的反對,繼而陸續開始抗議,港府開始逐步抗議者。6月12日,港府不顧民意反對,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二讀,港人更大規模的抗議一波接續一波直至今日。此為“反送中”。
■搭便車的“黑貨”
林正月娥聲情俱下所表述的“香港不能成為‘逃犯天堂’”,讓犯罪者罪當其罰,為什麼沒有得到支援反而是引發持續且劇烈的反抗呢?這其中最關鍵的是傀儡港府在所謂的《逃犯條例》中加了搭便車的“黑貨”,也就是“送中”,該條例草案規定了香港政府向中共大陸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事實上,香港人對於送澳門、送臺灣都沒有反對,唯獨對於“送中國”如避蛇蠍。在由於臺灣凶案引起的立法條例中,順便添加了“送中”的黑貨,是今年香港反抗浪潮的導火索。
事實上,香港和20個國家之間簽署了逃犯引渡協議,但唯獨和大陸不能相互引渡,因為所謂“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中共大陸和特別行政區的香港之間隔著兩套司法體系,如果此法得以通過,香港一夕之間就不再是香港。因為在這種協議之下,任何人一經中共政府確認是嫌疑人或逃犯,香港傀儡政府便予以配合,給予移交,也就是說中共北京政府可以突破“一國兩制”獨立司法管轄區的框架,黑手徹底伸進香港,抓捕港人,如同籠中抓雞,不需要再偷偷摸摸地綁架。
以銅鑼灣書商失蹤案來舉例,書商林榮基、桂民海等人在香港合法經營銅鑼灣書店,所銷售的《習近平和他的六個女人》也是合法書籍,但這種書籍在中共大陸是不合法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是在需要的情況下可以給按上任意罪名的,甚至是成為終生監禁的政治犯,永遠不能逃出中共掌控。比如今日的桂民海,在中共操縱下上央視認罪,事情過去幾年了,還在中共掌握之中,作為瑞典國民卻不能離境中國。
五人之一的李波,就是在香港被中國直接綁架到中共大陸的。
再比如,紐約時報2017年報導,中國富豪肖建華避禍香港四季酒店,但是突然之間被六名不明身份男子帶走,至今關押在北京。
這就是中共在沒有司法管轄權的情況下到香港偷偷綁架的案例,假定港府《送中條例》逃過港人的反抗成為法律,中共對於香港人完全沒必要偷偷摸摸、扭扭捏捏,想要抓誰,只需要擬定一個名單就可以了,港府會代勞,抓捕然後送到中共大陸去。
一旦形成這種局面,香港人和中共大陸人沒什麼兩樣,都成了等待中共宰殺的羔羊。
■公民和司法審判
香港人是公民嗎?香港人擁有公民權利嗎?
什麼是公民,公民這個法律地位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在2300多年前亞里斯多德給過答案,他說“單純意義上的公民,就是參與法庭審判和行政統治的人,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他要求。”此真千古睿智之言。要想成為一國之公民,不僅僅需要有權利參與行政統治或者行政服務,還要有權利參與法庭審判。
人民有權利參與法庭審判的本質是人民掌握這個國家或地區的是非,人民在決定這個國家或地區的本質。
文縐縐的言語難以說清,還是用案例來說明。
2013年以來,北京及其他地方“新公民”運動中張寶成、袁冬、李蔚、丁家喜、許志永、劉萍等幾十人人陸續被抓,在2014年陸陸續續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尋釁滋事”、等罪名判處徒刑,有人刑期長達6年以上。他們做了什麼呢?他們只是在西單廣場、地鐵口甚至在自家樓下打出標語、拍照而已,而標語的內容是要求官員公示個人財產。
2015年7月9日起,中共大陸在多達23個省份大規模逮捕、傳喚、拘留、帶走律師、維權人士及其家屬,前後被牽連人員多達300餘人,包含王宇、李和平、王全璋、包龍軍、周世鋒、李春富、謝燕益、謝陽等律師幾十人。2016年至2017年,多位律師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為由判處徒刑,最長刑期達8年之久。他們做了什麼呢?他們僅僅是依據中共的法律,履行一個律師的職責、代理案件而已。
中國有《刑法》,對於“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尋釁滋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都有明確的規定。打一個條幅呼籲中共官員公示個人財產,律師依法執業、依法辯護,是不是犯罪不需要論述了。
一個問題是為什麼這些文明國家成為制度的規則,在中國卻會被以法律之名定罪呢?是中國的法律不明確嗎?是中國人對此缺乏認識嗎?都不是,原因是中國人不掌握司法權,中國人沒有權利參與司法審判,而中國的司法是中共的“刀把子”,“刀把子”代表的不是公平公正,而是恐怖統治,掌握“刀把子”是用來殺人的,所謂的中國人民,只不過是在刀把子威脅之下苟活的奴隸罷了。法律、法庭審判只是“刀把子”殺人的法律外衣,因為中共要把要求官員公示個人財產的丁家喜、劉萍等人送進監獄,所以作為“刀把子”的法庭就要扣個“尋釁滋事”的罪名;同樣,因為中共要鎮壓人權律師,所以“刀把子”就可以扣個“煽顛”的罪名把王全璋、李和平、王宇關起來進行酷刑折磨。法庭上幾乎不需要論述是否構成此罪,是否構成犯罪,不需要,“老大哥”操縱的“刀把子”要做的就是手起刀落。
說到這裡,這種判斷不是推論,而是作為當事人和辯護人的筆者直接經歷的事實。
再回頭看看香港。香港司法機構表示:“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人士來審判。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最嚴重的刑事案件,均由1位原訟法庭法官及7名陪審員聆訊。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這些陪審員都是普通的社會公眾,他們被隨機遴選至法庭,聆聽整個案件審理過程,最終由這7名或9名陪審員對案件事實作出裁決。試想,前面中共大陸兩個案例如果發生在香港,陪審員會裁定一些要求官員公開個人財產的市民有罪嗎?陪審員會裁定依法執業、依法辯護的人權律師是犯罪嗎?在香港,是香港公民掌握司法權,香港公民決定這個城市的本質,決定這個城市的是非。
從案例回歸現實。香港銅鑼灣書店出售《習近平和他的六個女人》這種書籍是完全合法的,員警不會抓,法院不會判,因為香港的是非在香港市民手中。而中共對此恨之入骨卻不能下令港府抓人,於是要為元首解決緋聞醜聞,就要特務過江幹偷雞摸狗的綁架行動了。
想想,如果《送中條例》成為香港法律,香港立即成為恐怖之城,昔日的言論自由立即喪失殆盡。中共再不需要特務過江,只需要一張紙的《司法協助函》就能讓港警抓人然後送進大陸。
■司法權的背後
司法權所代表的是什麼呢?是洛克所說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權利,而在中共統治區的中國大陸,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之外還包括你的一切親屬、子女的一切權利。
法治國家的司法有三個基本原則,分別是證據第一、程式正義和無罪推定。在這種司法體系之下,舉世皆知辛普森殺人,但美國法院只能將他無罪釋放,舉世皆知張子強綁架,但是香港法院只能將他釋放,這是文明的規則。這三項基本原則是每一個公民個人生命、財產和自由的保障,沒了這三項原則的保護,每個人的基本人權都會暴露在屠刀之下,什麼時候被砍殺只不過是時間問題。
筆者作為中共大陸的一位人權律師在一個一個案例中所親身體察的是有罪推定,是違背程式,是聽命令下判決,證據不重要,且在一定的時候,公檢法可以聯手打造有罪證據。
二十多年來,中共雖然黑手不斷伸進香港,但是港人至今擁有言論自由,擁有集會、結社、示威的自由,港人還有獨立的司法,還享有陪審團審判的權利以及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他們還可以保住自己的生命、財產和自由,也可以保住自己家人的生命、財產和自由。
只是,2019年的《送中條例》要將這一切送進歷史。
■不是問題的問題
或許會有人有疑問,送中條例對於移交中共的罪犯、罪名等有規定,不是任何嫌疑都可以被移送的,因此遵紀守法的港人對此不必要擔憂。這個問題恰恰是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因為中共在大陸可以為任何一個人炮製任何一個罪名,除了中共官員希望如此以外,不需要其他任何條件。中共不僅可以為任何一個人炮製任何罪名,還可以讓任何一個人上央視認罪,這種先例不勝枚舉。
說說這幾年的明顯變化,讀者可以加一點感性認識。
2013年新公民案件的時候,每位被抓捕的“新公民”的家屬還可以自由聘請律師,但是2015年的時候,“709人權律師大抓捕”以後嫌疑人及其家屬已經不能聘請律師了,律師只能中共政府給安排“紅色律師”;新公民案的時候,辯護律師還可以公開發表辯護詞等法律文書,“709”的時候律師已經不能再公開討論案件;且“株連”這種中國最黑暗沒人性的制度在習近平新時代有重新大放異彩,“屠夫”吳淦被抓拒絕認罪,中共則立即捏造罪名逮捕吳淦的父親,以此脅迫吳淦妥協,還要上央視認罪;人權律師李和平拒絕認罪,中共則立即逮捕李和平的弟弟李春富,並將李和平妻子兒女禁止出境,讓李和平的兒子看著讀書的年齡和錄取的學校不能入學;人權律師王宇拒絕認罪,中共則逮捕她14歲的兒子並多次毆打,還拿視頻給王宇看,以此脅迫王宇上央視配合中共宣傳;謝陽拒絕認罪,長沙警方威脅要製造車禍殺死謝陽的妻子和孩子;至於一人成為政治犯,全家人被牽連,丟工作,被逼遷,每天都在發生……這種案例多之又多。
中共大陸大概在文革時候有句話傳下來,就是“好人入黨,壞人嫖娼”,這在今日又成為中共迫害的一個手段,重慶律師張庭源辦理“吳太勇看守所死亡案”,於是被“革命群眾”舉報涉嫌嫖娼,被傳喚淩辱。同樣遭遇的還有香港公民鄭文傑,鄭為英國政府工作近兩年,出差大陸期間被中共抓捕、毆打,然後誣以嫖娼。
只要《送中條例》通過立法會成為法律,任何一個人被司法協助逮捕並移送中共大陸,這不存在技術問題,只要需要,中共可以為你打造一切罪名。
■港人在爭什麼?
說到這裡,回頭問問,港人在爭什麼呢?
港人在爭“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協議,不但中共必須遵守承諾,黑手不要染指港人自治,而且港府也不能自甘傀儡,讓渡治權,任憑中港宰割;
港人在爭普選權利,人人有權投票,選舉自己的政府,而不是接受中共的傀儡政府;
港人在爭司法管轄權,守住司法管轄權就有基本人權,沒了司法管轄權,中共迫害港人就如同籠中抓雞;
港人在爭生命、財產和自由,這三項基本人權決不可讓渡;
港人在為家人、為子孫後代抗爭,今日停止反抗,明日香港就變成深圳,喪失所有的權利,世世代代生活在恐怖統治之下;
總之,港人在爭取做人的權利,不至於讓自己和子孫後代淪落為中共的奴隸。
■和勇不分
多說兩句。對於港人的抗爭,中共指責、污蔑為“暴民”、“暴動”,也有人主張和勇武派“割席”,美國還有華人看客指指點點,讓港人“見好就收”,尺度在哪裡呢?
偉大的洛克說“奴役和被奴役是一種戰爭狀態,非基於我之意願意圖統治我者,即為戰爭狀態”,中共奴役了大陸14億人,22年以來又在日復一日試圖蠶食港人的人權,以至於將其完全控制,而這種對人權的侵蝕就是洛克所說的“戰爭狀態”,在保自由和被奴役之間,沒有中間道路,港人沒有其他選擇。如果說有尺度,保住自由就是尺度,只要能保住自由,一切都可嘗試。
一水之隔的深圳就是近在眼前的例子,多少人在習近平新時代因為在微信上、網路上一句話而立即被拘留、關押,這種案例還在每天增加。看客有關“和理非”、“勇武派”還有“割席”、“見好就收”的各種說法都只是口舌,而對於港人來說,今日不努力,明日成奴隸,失去眼前一步,真可能是萬劫不復了。
好在香港有黃之鋒這樣的一大群青年,他們喊出“和勇不分,手足齊上齊落”的話語,愛自由、爭自由的人不應該割席。截止到2019年11月29日,港府警方聲稱,自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共拘捕5890人,年齡介於11歲至83歲之間,可謂不分老幼都在參與,真正是“和勇不分、齊上齊落”了。
作為中共佔領區的政治犯、人權律師,我要向港人抗爭者獻上最高的敬意,謝謝你們的抗爭,讓被奴役的中國人看到希望,愛自由、爭自由的人是一個族群,大陸所有的人權捍衛者、抗爭者和你們在一起。
建剛草草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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