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刚评论:香港人在争什么(简)
★建刚评论:香港人在争什么
作为中共统治区的一位人权律师,笔者一直关注从今年3月份以来的香港“反送中”运动,可是如果问一下什么是“反送中”运动?什么是《逃犯条例》?香港人在争什么?如果不是身居美国可以随时谷歌,我一时真难以几句话说明白。以己衡人,我且不能,更何况身居中国大陆、不能谷歌、不能推特、脸书的人呢!看来有必要爬梳一下其中梗概。
■“送中”与“反送中”
所谓“送中”是中共北京政府要剥夺港人司法管辖权的一次阴谋尝试,而“反送中”则是港人对于中共侵犯港人权利的反抗。
“送中”与“反送中”事发香港,但却和台湾有关。按照中共的说法“台湾是中共中国的一部分,是中国的一个省”,70年来一直叫嚣“解放台湾”,虽然没能吃在口中,但过过嘴瘾还是很好的。当然,不仅仅是过嘴瘾,中共还在国际社会不遗余力地打压台湾的独立身份,阻止台湾参与一切国际组织,即便纯粹有关卫生、体育、司法协助的活动和组织也一概打压。而香港又是中共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国际尚且打压,遑论香港?因此香港就不可能和中华民国所在的台湾建立司法互助协议,也就是说在台湾犯罪,如果嫌疑人逃到香港,香港不予引渡,反之亦然。不曾想,这个港台之间因为中共而产生的司法协助隔阂却引发了香港移交政权以来最大的危机。
2018年2月港人陈同佳偕同女友潘晓颖去台湾旅游,其间陈将潘杀害之后弃尸台湾、逃回香港。香港警方将陈同佳逮捕,但依据香港法律,香港不能对陈谋杀一案进行司法审判,那么陈同佳何去何从?这成了中共和傀儡港府黑手侵夺港人司法权的一个大好机会,于是港府发起“送中条例”。
2019年2月,香港行政长官林正月娥发出倡议,要求制定《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送中条例》,声称该条例是为了填补香港法律的缺陷和漏洞,避免香港成为“逃犯天堂”,并得到中共政府支持,港府随即向香港立法会提交了《送中条例》草案。此为“送中”。
港府提出《送中条例》以后,立即引起港人及各团体和组织的反对,继而陆续开始抗议,港府开始逐步抗议者。6月12日,港府不顾民意反对,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进行二读,港人更大规模的抗议一波接续一波直至今日。此为“反送中”。
■搭便车的“黑货”
林正月娥声情俱下所表述的“香港不能成为‘逃犯天堂’”,让犯罪者罪当其罚,为什么没有得到支持反而是引发持续且剧烈的反抗呢?这其中最关键的是傀儡港府在所谓的《逃犯条例》中加了搭便车的“黑货”,也就是“送中”,该条例草案规定了香港政府向中共大陆移交嫌疑人和进行法律协助。事实上,香港人对于送澳门、送台湾都没有反对,唯独对于“送中国”如避蛇蝎。在由于台湾凶案引起的立法条例中,顺便添加了“送中”的黑货,是今年香港反抗浪潮的导火索。
事实上,香港和20个国家之间签署了逃犯引渡协议,但唯独和大陆不能相互引渡,因为所谓“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中共大陆和特别行政区的香港之间隔着两套司法体系,如果此法得以通过,香港一夕之间就不再是香港。因为在这种协议之下,任何人一经中共政府确认是嫌疑人或逃犯,香港傀儡政府便予以配合,给予移交,也就是说中共北京政府可以突破“一国两制”独立司法管辖区的框架,黑手彻底伸进香港,抓捕港人,如同笼中抓鸡,不需要再偷偷摸摸地绑架。
以铜锣湾书商失踪案来举例,书商林荣基、桂民海等人在香港合法经营铜锣湾书店,所销售的《习近平和他的六个女人》也是合法书籍,但这种书籍在中共大陆是不合法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是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给按上任意罪名的,甚至是成为终生监禁的政治犯,永远不能逃出中共掌控。比如今日的桂民海,在中共操纵下上央视认罪,事情过去几年了,还在中共掌握之中,作为瑞典国民却不能离境中国。 五人之一的李波,就是在香港被中国直接绑架到中共大陆的。
再比如,纽约时报2017年报道,中国富豪肖建华避祸香港四季酒店,但是突然之间被六名不明身份男子带走,至今关押在北京。
这就是中共在没有司法管辖权的情况下到香港偷偷绑架的案例,假定港府《送中条例》逃过港人的反抗成为法律,中共对于香港人完全没必要偷偷摸摸、扭扭捏捏,想要抓谁,只需要拟定一个名单就可以了,港府会代劳,抓捕然后送到中共大陆去。
一旦形成这种局面,香港人和中共大陆人没什么两样,都成了等待中共宰杀的羔羊。
■公民和司法审判
香港人是公民吗?香港人拥有公民权利吗?
什么是公民,公民这个法律地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在23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给过答案,他说“单纯意义上的公民,就是参与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的人,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要求。”此真千古睿智之言。要想成为一国之公民,不仅仅需要有权利参与行政统治或者行政服务,还要有权利参与法庭审判。
人民有权利参与法庭审判的本质是人民掌握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是非,人民在决定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本质。
文绉绉的言语难以说清,还是用案例来说明。
2013年以来,北京及其他地方“新公民”运动中张宝成、袁冬、李蔚、丁家喜、许志永、刘萍等几十人人陆续被抓,在2014年陆陆续续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等罪名判处徒刑,有人刑期长达6年以上。他们做了什么呢?他们只是在西单广场、地铁口甚至在自家楼下打出标语、拍照而已,而标语的内容是要求官员公示个人财产。
2015年7月9日起,中共大陆在多达23个省份大规模逮捕、传唤、拘留、带走律师、维权人士及其家属,前后被牵连人员多达300余人,包含王宇、李和平、王全璋、包龙军、周世锋、李春富、谢燕益、谢阳等律师几十人。2016年至2017年,多位律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判处徒刑,最长刑期达8年之久。他们做了什么呢?他们仅仅是依据中共的法律,履行一个律师的职责、代理案件而已。
中国有《刑法》,对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都有明确的规定。打一个条幅呼吁中共官员公示个人财产,律师依法执业、依法辩护,是不是犯罪不需要论述了。
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这些文明国家成为制度的规则,在中国却会被以法律之名定罪呢?是中国的法律不明确吗?是中国人对此缺乏认识吗?都不是,原因是中国人不掌握司法权,中国人没有权利参与司法审判,而中国的司法是中共的“刀把子”,“刀把子”代表的不是公平公正,而是恐怖统治,掌握“刀把子”是用来杀人的,所谓的中国人民,只不过是在刀把子威胁之下苟活的奴隶罢了。法律、法庭审判只是“刀把子”杀人的法律外衣,因为中共要把要求官员公示个人财产的丁家喜、刘萍等人送进监狱,所以作为“刀把子”的法庭就要扣个“寻衅滋事”的罪名;同样,因为中共要镇压人权律师,所以“刀把子”就可以扣个“煽颠”的罪名把王全璋、李和平、王宇关起来进行酷刑折磨。法庭上几乎不需要论述是否构成此罪,是否构成犯罪,不需要,“老大哥”操纵的“刀把子”要做的就是手起刀落。
说到这里,这种判断不是推论,而是作为当事人和辩护人的笔者直接经历的事实。
再回头看看香港。香港司法机构表示:“陪审团制度是香港法律体制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被告人会在法庭内由社会人士来审判。陪审员由香港居民出任,他们宣誓后可参与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讯,并就案件作出裁决。最严重的刑事案件,均由1位原讼法庭法官及7名陪审员聆讯。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将陪审员人数增至9名。”这些陪审员都是普通的社会公众,他们被随机遴选至法庭,聆听整个案件审理过程,最终由这7名或9名陪审员对案件事实作出裁决。试想,前面中共大陆两个案例如果发生在香港,陪审员会裁定一些要求官员公开个人财产的市民有罪吗?陪审员会裁定依法执业、依法辩护的人权律师是犯罪吗?在香港,是香港公民掌握司法权,香港公民决定这个城市的本质,决定这个城市的是非。
从案例回归现实。香港铜锣湾书店出售《习近平和他的六个女人》这种书籍是完全合法的,警察不会抓,法院不会判,因为香港的是非在香港市民手中。而中共对此恨之入骨却不能下令港府抓人,于是要为元首解决绯闻丑闻,就要特务过江干偷鸡摸狗的绑架行动了。
想想,如果《送中条例》成为香港法律,香港立即成为恐怖之城,昔日的言论自由立即丧失殆尽。中共再不需要特务过江,只需要一张纸的《司法协助函》就能让港警抓人然后送进大陆。
■司法权的背后
司法权所代表的是什么呢?是洛克所说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而在中共统治区的中国大陆,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之外还包括你的一切亲属、子女的一切权利。
法治国家的司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分别是证据第一、程序正义和无罪推定。在这种司法体系之下,举世皆知辛普森杀人,但美国法院只能将他无罪释放,举世皆知张子强绑架,但是香港法院只能将他释放,这是文明的规则。这三项基本原则是每一个公民个人生命、财产和自由的保障,没了这三项原则的保护,每个人的基本人权都会暴露在屠刀之下,什么时候被砍杀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笔者作为中共大陆的一位人权律师在一个一个案例中所亲身体察的是有罪推定,是违背程序,是听命令下判决,证据不重要,且在一定的时候,公检法可以联手打造有罪证据。
二十多年来,中共虽然黑手不断伸进香港,但是港人至今拥有言论自由,拥有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港人还有独立的司法,还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以及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他们还可以保住自己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也可以保住自己家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只是,2019年的《送中条例》要将这一切送进历史。
■不是问题的问题
或许会有人有疑问,送中条例对于移交中共的罪犯、罪名等有规定,不是任何嫌疑都可以被移送的,因此遵纪守法的港人对此不必要担忧。这个问题恰恰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因为中共在大陆可以为任何一个人炮制任何一个罪名,除了中共官员希望如此以外,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中共不仅可以为任何一个人炮制任何罪名,还可以让任何一个人上央视认罪,这种先例不胜枚举。
说说这几年的明显变化,读者可以加一点感性认识。
2013年新公民案件的时候,每位被抓捕的“新公民”的家属还可以自由聘请律师,但是2015年的时候,“709人权律师大抓捕”以后嫌疑人及其家属已经不能聘请律师了,律师只能中共政府给安排“红色律师”;新公民案的时候,辩护律师还可以公开发表辩护词等法律文书,“709”的时候律师已经不能再公开讨论案件;且“株连”这种中国最黑暗没人性的制度在习近平新时代有重新大放异彩,“屠夫”吴淦被抓拒绝认罪,中共则立即捏造罪名逮捕吴淦的父亲,以此胁迫吴淦妥协,还要上央视认罪;人权律师李和平拒绝认罪,中共则立即逮捕李和平的弟弟李春富,并将李和平妻子儿女禁止出境,让李和平的儿子看着读书的年龄和录取的学校不能入学;人权律师王宇拒绝认罪,中共则逮捕她14岁的儿子并多次殴打,还拿视频给王宇看,以此胁迫王宇上央视配合中共宣传;谢阳拒绝认罪,长沙警方威胁要制造车祸杀死谢阳的妻子和孩子;至于一人成为政治犯,全家人被牵连,丢工作,被逼迁,每天都在发生……这种案例多之又多。
中共大陆大概在文革时候有句话传下来,就是“好人入党,坏人嫖娼”,这在今日又成为中共迫害的一个手段,重庆律师张庭源办理“吴太勇看守所死亡案”,于是被“革命群众”举报涉嫌嫖娼,被传唤凌辱。同样遭遇的还有香港公民郑文杰,郑为英国政府工作近两年,出差大陆期间被中共抓捕、殴打,然后诬以嫖娼。
只要《送中条例》通过立法会成为法律,任何一个人被司法协助逮捕并移送中共大陆,这不存在技术问题,只要需要,中共可以为你打造一切罪名。
■港人在爭什么?
说到这里,回头问问,港人在争什么呢?
港人在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协议,不但中共必须遵守承诺,黑手不要染指港人自治,而且港府也不能自甘傀儡,让渡治权,任凭中港宰割;
港人在争普选权利,人人有权投票,选举自己的政府,而不是接受中共的傀儡政府;
港人在争司法管辖权,守住司法管辖权就有基本人权,没了司法管辖权,中共迫害港人就如同笼中抓鸡;
港人在争生命、财产和自由,这三项基本人权决不可让渡;
港人在为家人、为子孙后代抗争,今日停止反抗,明日香港就变成深圳,丧失所有的权利,世世代代生活在恐怖统治之下;
总之,港人在争取做人的权利,不至于让自己和子孙后代沦落为中共的奴隶。
■和勇不分
多说两句。对于港人的抗争,中共指责、污蔑为“暴民”、“暴动”,也有人主张和勇武派“割席”,美国还有华人看客指指点点,让港人“见好就收”,尺度在哪里呢?
伟大的洛克说“奴役和被奴役是一种战争状态,非基于我之意愿意图统治我者,即为战争状态”,中共奴役了大陆14亿人,22年以来又在日复一日试图蚕食港人的人权,以至于将其完全控制,而这种对人权的侵蚀就是洛克所说的“战争状态”,在保自由和被奴役之间,没有中间道路,港人没有其他选择。如果说有尺度,保住自由就是尺度,只要能保住自由,一切都可尝试。
一水之隔的深圳就是近在眼前的例子,多少人在习近平新时代因为在微信上、网络上一句话而立即被拘留、关押,这种案例还在每天增加。看客有关“和理非”、“勇武派”还有“割席”、“见好就收”的各种说法都只是口舌,而对于港人来说,今日不努力,明日成奴隶,失去眼前一步,真可能是万劫不复了。
好在香港有黄之锋这样的一大群青年,他们喊出“和勇不分,手足齐上齐落”的话语,爱自由、争自由的人不应该割席。截止到2019年11月29日,港府警方声称,自反送中运动爆发以来,共拘捕5890人,年龄介于11岁至83岁之间,可谓不分老幼都在参与,真正是“和勇不分、齐上齐落”了。
作为中共占领区的政治犯、人权律师,我要向港人抗争者献上最高的敬意,谢谢你们的抗争,让被奴役的中国人看到希望,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是一个族群,大陆所有的人权捍卫者、抗争者和你们在一起。
建刚草草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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