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剛評論:跪派的法律共同体
★建剛評論:跪派的法律共同体
■十日内的三件事
这十天以来,有三件事情很火,已经是全世界流传,关心时政者应该都看到了,为了说明问题,简单地提示一下。
其一,2016年6月1日,某脸面高官在加拿大怒斥记者,①你了解中国吗?你去过中国吗?②最了解中国人权状况的,不是你,是中国人自己;③因为中国很好地保护了人权,所以中国有钱,人均8000美元,是第二大经济体;④保护人权写进了宪法;⑤你没有发言权,而中国有发言权。
其二,2016年6月3日,广西吴良述律师去法院立案,法官不立案且拒绝出具收文凭证,还怀疑吴律师手机录音,因此招呼法警抢夺吴律师手机。在这个过程中吴律师被掀翻在地,法警脚踩吴律师胸口对其殴打。最终吴律师手机被抢走,前胸、后背、双手都有伤,裤子被撕坏,几乎半裸着走出了法院。
其三,2016年6月10日,一段视频广泛传播,但随即被大面积删帖。视频内容是深圳两位姐妹在警车中偷偷录制,这段不姓党的视频显示的内容很让人震惊,揭穿了警察执法为民的底裤。两个女孩过马路时被警察盘查身份证,由于没有随身携带,被警察强制传唤。在警车上,警察说:①我打你,我还要扣你,我还要关你;②我就是看你漂亮(所以才要盘查、扣人、关押);③我还怀疑你是男人,你他妈上女厕所干嘛,你脱衣服给我看下;④我要关你24小时,关完了,你该滚到那里就滚哪里去;⑤我要把你们和小偷、强盗、艾滋病关在一起,让你们慢慢享受去;⑥你就必须配合我,你就记住这一条,今天是你自己犯贱。
■三件事的简评
第一件事,野生的王脸面。野生王脸面的裸身、素颜表演,直追当年某位“长者”的“谈笑风生”,“图扬图森破”所显示的是一位胡同串子的卖弄、臭贫和逗哏,而王脸面的一句“你没有发言权”所显示的则更多是不回避、不躲藏的野蛮强横、无知粗野。事实上这件事在全世界丢尽了脸,这已经成为一外交事件,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表示加国官员“对某国外长和某国驻加拿大大使都表达了我们的不满,对我们记者的遭遇我们非常不满。”按照常规某国对于这种“不满”,应该发表第n次的严重抗议才对,但还没有看到回应,连发言人都还没有发言。
第二件事,可怜的吴良述律师。吴良述律师贡献了他几近半裸的身体,给今日中国律师职业现状和律师生存环境来了一个瞬间特写。就在5月份,最高院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该规则表示为了加强责任感,彰显司法文明,要求律师出庭要穿律师袍,但一个月后,在法院履职的吴律师就被法官、法警联合撕扯了裤子,露出了内裤和大腿。如果要从律协律师袍和“良述律师袍”两个版本中二选一,哪一件更能代表今日的律师的社会地位呢?律师相对于平民百姓,最起码有一点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果连律师都能够被踩胸撕裤,根据举重明轻的规则,平民百姓会是什么样的生存状态呢?
第三件事,邪恶的警察。视频中这位警察的言语,在刑事辩护律师听来不算新鲜事,比他邪恶、恶毒、卑鄙、无耻的多的是。这位警察是一位非常不走运的警察,因为监控通常姓D,在警察涉嫌违法、犯罪的时候,通常都会消失或者损坏,因此真相难求。而这一次,这警察很疏忽,他没有强迫二位姑娘删掉录像,因此抓到谁,谁倒霉,没有抓到的,都还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人民警察,而抓到的,就去先休息,“去学习班学习”。
但这位警察的言行非常直观地表明了几件事,这可能让公众比较敏感:
②警察可以滥用职权,什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都是浮云,抓着两位女子去关押、讯问是为了人民吗?是为了公共安全吗?
③警察可以随意对公民进行伤害,比如他说的怀疑你是男的,你去了女厕所,要让你脱衣服检查;
④警察可以违法,法律规定警察要出示证件,但这种执法过程,大概只存在于ccav要推出一个劳模警察的时候拍摄的宣传片中。
⑤警察(最起码是部分)以人民为敌,当行政相对人提出异议的时候,这位倒霉警察露出了他对平民的敌意,要折磨两位女子,还要让她们慢慢享受;
⑥警察可以随意地侮辱平民,相应的语言比如,“你滚”、“你犯贱”等等,不重复了。
简单说,这位警察所显示出来的,是在中国(港澳台除外)每日都在发生的一个社会现状,那就是:仇视人民的警察,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在合法地伤害人民。
这件事之后,警察虐民的事情不会减少,但可以确信的是,在警察施暴以后,强迫受害者删除手机录音录像甚至损毁受害人手机的事情会暴增。
■三件事的关系
总有许多事情巧的妙到毫巅,我认为这三件事就是这样的巧合,三者之间存在一种问与答的关系,且,还是抢答,还是以明显的事例进行了证明。
加拿大的记者会上,野生的王脸面抢答了记者的提问,而他的言辞又给观众留下了几个疑问。在随后的十日之内,广西的吴良述、深圳的过路女的遭遇又都严丝合缝地回答了这几个疑问。逐一分析一下,供读者一哂。
■成立政府的目的
还要先说一个前提,人民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什么。
抄几段书来壮胆。
约翰·穆勒在《论自由》中设了一个比喻对此进行说明,“夫弱肉强食,一群之内,民之所患无穷,不得已则奉一最强者,以弹压无穷之猛鸷。不幸是最强者,时乃啄其群,为虐无异所趋之残贼,则长嘴锯牙,为其民所大畏者。”
人民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由政府维持社会秩序,赶走黑帮,保障民生,但是这个政府却常常利用手中的强权来欺凌人民、压榨百姓,和被赶走的黑帮毫无二致……
美国总统里根说:“政府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政府本身才是问题所在。”这句话实在有道理,政府掌握国家最大的权力,却不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因为政府本身就有问题;政府掌握国家权力,却不能解决贪腐问题,因为政府本身就有问题;政府掌握国家权力,却不能解决拐卖儿童的问题,因为政府本身就是问题;政府掌握国家权力,却不能保障平民的人权问题,因为政府本身就是问题……政府拿走了我们的权力和资源,但政府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政府本身就是问题!
如果在你的国家,你生活不安全,有大量儿童失踪,如果你不能吃上安全的食品,不能呼吸清新的空气,如果你的孩子没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如果警察每日在欺凌百姓,如果官员在竞相贪腐,如果你不能说、不能听、不能看,如果你生活在恐怖之中,如果你兢兢业业工作但几十年薪水买不上房子,如果你的亲人有病得不到医治,如果你可以被随意地构陷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集会等罪名……这个时候要记得,是政府出了问题。
和你基本人权离得最近、影响最大的不是天风地震,不是岁月流逝,不是左邻右舍,甚至不是敌国外患,最能够影响你基本人权的是政府,是政府的官员,是你生老病死过程中所遇到的每位公职人员。
当然,这种说法适用于民权国家,适用于靠数人头成立的政府。
靠暴力夺权而成立的政府,如果不能实现民主化的转型,有问题的永远是人民,上一届人民不行,这一届不行,估计下一届也不行。
■打脸歪长
看看以粗野做个性的歪长所留下的几个问题。
三天以后,吴良述律师的遭遇对这个说法作出了回答:我是中国人,我生活在中国,我的遭遇说明中国律师完全的不到官方的尊重,律师在官方面前是被侮辱、被损害的对象。律师尚且如此,遑论平民。
十日以后,深圳警察一边开车一边回答了这个问题:我是中国人,我是深圳警察,我看哪个女子漂亮我可以公然过去刁难,如果不从,我可以合法地伤害她们,我可以要求他们脱了衣服让我看看他们的身体,我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合法地修理她们,我可以随意地关押他们24小时,并且在关押中折磨她们,我可以随意地侮辱她们,他们犯贱,我折磨完了,让她们滚……
◆其二,最了解中国人权状况的,不是你,是中国人自己。歪长训斥这洋记者,你们洋人没有中国人了解中国人权状况。但中国人怎样评价自己的人权状况呢?
三天以后,吴良述律师以自己在法院的遭遇作出了回答:我没有要求法官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的权利,我没有自身安全的权利,我没有隐私的权利,我没有财产权利,我没有监督公职人员的权利,我没有保持尊严的权利……我无端被法官和警察殴打,无端被抢去手机,我被警察踩在地下,我衣服被警察撕破,以至于赤身露体……
十天以后深圳的两位姐妹也作出了回答,她们没有正常生活的权利,因为警察可以随时任意地来侮辱、伤害她们;她们没有人格尊严,因为警察可以任意侮辱、欺凌她们;她们没有人身安全的权利,因为警察可以合法地伤害、折磨她们,还要让他们慢慢享受;她们的人权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警察就是利用法律来行凶作恶;她们必须承受不公正的拘留,因为警察可以随意关押他们24小时;她们没有隐私权利,不能保障自己的身体,因为警察可以以怀疑她的性别而脱了她的衣服;她们没有保障自己财产的权力,在派出所他们所有的财产都被抢走……
◆其三,中国有钱,可以证明中国很好地保障了人权。歪长的逻辑能讲得通吗?经济发展和人权保障有必然的联系吗?能相互证明吗?
三天后,吴良述律师遭遇回答这几个疑问,打了律师,撕破了衣服马上就可以给一条裤子,很快就可以决定赔钱了事,有钱,有钱就是任性啊,这是一种打死赔钱,打伤了治病的恶霸姿态,这是因为有钱能保障人权呢,还是因为保障了人权而有钱呢?
十天后深圳的警察开着一辆价值不菲的警车,但这却成了欺凌人权的工具。中国有钱动员网军、五毛制造假的舆论,安排网军专职删帖……有钱就一定是在保障人权吗?
其实,当年希特勒的第三帝国,经济也是很不错的呢。
◆其四,中国把保护人权写进了宪法,歪长大概以此证明中国尊重、保障人权,但答案更具讽刺。
三天后的吴良述律师,他的裤子是在法院被法官和警察合力撕破的,他是被法官和警察殴打的,宪法里面的规定能保证人权吗?
十天后深圳两姐妹的遭遇中,施害者正是所谓“执法为民”的人民警察,躺在宪法里的条文能保证人权吗?这有证明与被证明的关系吗?
◆其五,你没有发言权,而中国有发言权,歪长大概是说中国人有没有人权,中国人的人权状况只有中国才能够作出回答。这个说法否定了全球大部分人的言论自由权利。中国人有发言权吗?
吴良述律师有发言权,他被法官和警察施暴,抢走了他的手机,他几乎半裸走出法院;广西部分律师已经收到官方禁言令,压力从各个方向传来……
深圳两姐妹有发言权,他们无端地被抓走,被侮辱,被威胁,被伤害,她们甚至被构陷妨害公务,她们有发言权,但现在在大规模删帖,有人要掩盖真相。可以想见数见不鲜的常规方式马上就会到她们头上。
就在十天之内,广西的法院、法官和警察,以及半裸的吴良述律师,深圳的警察和被抓的两姐妹,以自身亲历,以视频和图片的方式,无比清楚地回答了王脸面的问题。
我听到了打脸的声音。
■有一种甜媚
“良述律师袍”登陆之后,有一种暧昧开始流传,大意是法官和律师是“法律共同体”,法官的做法是损害了法律共同体,因此要整顿法警云云。
存在什么法律共同体吗?
大概是忘记了“刀把子”的定性。刀把子,杀杀杀。而另一方面,律师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需要从当事人角度出发,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这中间的共同体在哪里?
记得陕人刘志强曾经发过几幅法院内部资料的图片,法官如何控制庭审,如何做到禁止旁听,方法就是发旁听证,一位被告人只能让两位家属旁听,而其他人旁听则予以禁止。现在几乎已经成了法院通行的规则,这让公开审判成为一句空话。而作为律师,职责是捍卫当事人权益,争取公开审判。
法庭的门,法官要关上,律师要打开,这是一个共同体吗?
从体制的角度这样说,是官腔,是统战,是欺骗,是狼外婆喊“小红帽乖乖”。律师这样说,则是自作多情,是献媚,是攀亲,是在性暗示,是以身相许,是臣服。
只要没有司法的完全独立,只要政治还存在法院之中,只要法官还需要站队,需要表忠心,只要法院还是一种暴力工具,那么律师就永远是刀锋下面的对象,二者之间的关系永远是统战与被统战的关系。
当然,不排除一种情况,一个饱暖思淫欲,一个自甘做情妇,这也是一种共同体,只是,这是跪派的共同体。
——陈建刚律师
201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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