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剛評論:張思之論


建剛評論:張思之論

 

此文動筆之前,寫或不寫,沉吟再三。遙想當年孟子與墨家夷之論辯之前,孟子說不直,則道不見,我且直之。今夜,不才也壯膽直之。當然在行文之前不才要強調一點,筆者見識淺短,孤陋寡聞,這是前提,凡有舛謬,蓋請指正。

張思之,這三個字在國朝今日所代表的意義已經遠遠不限於一位九旬老翁,而成為一個社會符號,進入公共領域,一旦進入公共領域則是非曲直不得不辨,如果要清晰地辨識,則不得不辯,我且發一篇與眾不同的評論。

 


 

諛海潮

 

近幾日有關張思之的文章紛至遝來,海潮滾滾。說張思之三字已經進入公共領域成為社會符號,誰不信嗎?信手拈幾篇來看,抄幾句如下:

一生鐵骨錚錚;他執業數十載,代理的案件無數,幾乎沒有打贏過一場官司,卻被稱為中國最偉大的律師;他年近九十,本已功成名就,但卻依然在為中國法治事業而奔走呼號,成為中國律師界的良心”……

先生一生傲骨俠腸,仗義執言,早年的從軍生涯對其不無影響。觀先生文筆,可謂字字珠璣,直指要害。然其文字之優美,敘述之宏壯,實非常人可及。在先生的大作中,收錄的不僅僅是先生最具代表性的辯詞,更是先生以滿腔激情噴發而出的對中國法治的追求。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先生以其煌煌之作對文以載道做了最經典的闡釋。

九十年風雨人生,六十載律海沉浮。先生一生,既有戎馬生涯、縱橫馳騁的暢快,又有唇槍舌戰、以筆為劍的悲憤。既勇於批判,又敢於反思,思之先生為我們樹立了一個真正的大寫的人。

古人雲: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先生是一位智者,一位仁者,更是一位勇者。但是,在過盡千帆之後,心系天下的先生對中國的法治事業依然不無憂慮。

這位受盡磨難的老律師已經成為一座燈塔,引領著這個國家法治的正確航程。

他自嘲為一生都未勝訴的失敗者,可法律界卻尊他為中國最偉大的律師中國律師的榮耀和良心”——只向真理低頭,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為異端辯護, 從未勝訴卻從未氣餒。

…………

滾滾如潮,就抄這些吧。就這些諛辭,邊抄邊想評論辨析,且打住,慢慢說。但需要總結一下,這些諛辭之中對於張先生頌揚的節點有:辦案多;辦大案;骨頭硬;全是輸;存良心;智仁勇;憂天下;引航程;最偉大;文載道……

可憐我的雞皮疙瘩!

 

勇辯四人幫

 

思之先生似乎永遠會和所謂的兩案或者四人幫相關聯,但凡提到張思之必然提到他曾為四人幫辯護,曾參與兩案審判,所以他是一位偉大的律師。這真是無知之論,無目之論,無心之論。

且聽報道和當事人怎麼說:

1980年,剛被平反的右派分子張思之出任兩案辯護組組長。此前,這個五十年代的老律師,只打過一個半官司。第一個是南斯拉夫法律代表團來訪,要求旁聽中國律師的法庭辯護,他受命表演了一個搶劫案的辯護。另半個是一樁離婚案——辦到中途,五七駭浪襲來,他被卷挾而去。

李作鵬在法庭上作打油詩概括張思之的辯護是邊鼓敲幾聲,有聲勝無聲

兩案中張思之的表現,令上上下下都滿意。他也因此名滿天下,用他自己的話說,叫做我那時風光啊!

下列事實可以得到印證:

張先生在去參與兩案之前只辦理過一個半案件,其中一個是表演,另半個是民事案件離婚,然後下一個案件就是23年之後的兩案。在兩案之前張先生沒有辦理過一個刑事案件,按照現在的標準,他甚至沒有完成實習。

參與兩案不是出於自願,自願不做右派還是要做右派,那個年代沒有個人意願。時隔23年出來辦理國家級大案完全是是組織上的安排

無論為江婆還是為李腿辯護都不是出於家屬或者本人的委託,這還是出於組織的安排。不解釋。

當事人江婆直接拒絕張律師辯護,而李腿對張律師的辯護並不滿意。

張思之的辯護反而讓官方上上下下都滿意,並且因此很風光。

上述5點事實是在對張先生的報道中所展示出來的,有心的讀者一索即得。

論一,參與所謂兩案審理,不是基於當事人的委託,不是基於專業功底深厚技術過硬,而是基於對當時掌權者的順遂。終因表現突出而風光無限。

論二,所謂兩案的辦理,政府或者法院連被告人的辯護人都能包辦,這是正常的審判嗎?想想今日的709吧。參與這種案件審理的律師只能說是參與一種表演,正如張先生所說這是一種表演,而律師只是舞臺上的演員或者傀儡。

論三,自己的當事人不滿意但是官方很滿意的律師是什麼樣的律師?不解釋。

論四,參與的律師有很多位,但今日有多少人能知道其中的第二位律師?本人不記得在什麼刊物上曾看到過,也曾問過其他律師,結果和我相同。而張律師為什麼總是以這件事作為自己的標簽呢?這是一個增容光的標簽嗎?

論五,或曰不是張先生願意提這件事,是媒體或他人老拿這個案子和先生相關聯,那麼這件事情過去三十多年了,張先生為什麼沒有阻止、勸止媒體用這個案子對其報道、宣傳呢?

論六,其他參與此案的律師為什麼沒有利用這個案子進行宣傳?為什麼沒有或者極其少見對其他律師的報道?

論七,筆者所知,當年有其他教授婉拒了參與兩案審理的政治任務,因為自己不能自由辯護,不能自由發言。張先生能自由辯護、自由發言嗎?

論八,骨頭硬乎?存良心乎?智仁勇乎?引航程乎?最偉大乎?文載道乎?……

曾經被要求當做傀儡上臺表演,參與要案,奈心不由己,言不由衷,當事人不滿意但控方和法官反而很滿意。如果一位律師做到這一步,這只能是職業生涯終生的羞恥,這絕不是關公曲不離口的過五關斬六將之壯舉。以此送諛者,真不知是何居心!以此承諛者,真不知居心為何?

 

毛毛蟲,轉缸沿

 

張律師是出了書《辯護詞與夢想》,被送諛者津津樂道,但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全文讀過這本書。實話實說,我收藏了這本書2000年的第二版,但我沒有讀完。在一個案件自己完全不知道內情,不瞭解案卷的情況下,除了法理論述以外,很難看出對於質證中的精彩部分來,所以沒能讀完。但有關鄭恩寵案辯護詞我是讀過數遍的。

為了寫這篇文章,我重新找出這本書翻閱。

我比較關心的是張思之律師是如何為政治犯辯護的,但說實話,在我今晚再次看過之後我仍然對張老的辯護詞比較失望(差評並不代表我寫的比張先生好)。其中差強人意的還是鄭恩寵案的那一份,但仍然遮遮掩掩,未能直言。

說點文詞啊,國朝上承前清之英,左接北韓之靈,心傳蘇聯之密,是一標準沒有走邪路的大國,論歷史進程占前民主時代屬不爭之實。處如此偉大的時代,要是為政治犯辯護,怎樣辯才算是智仁勇?怎樣才算文載道?怎樣才算骨頭硬?怎樣才算存良心?怎樣才算憂天下?怎樣才算引航程?怎樣才算最偉大?

說說背景,張先生生於民國16年,民國38年大陸易手,此時的張先生已經22歲。在1949年時已經22歲了的中國小夥子能不知道民國期間喊翻天的民主、自由、反饑餓、反獨裁等等這些口號和意義嗎?張先生自稱雜家,無書不讀,22歲時沒有讀過民國期間的報紙嗎?不記得報紙上如何痛批國民黨政府腐敗、獨裁、專制和人民的苦難嗎?

民國37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而當時的民國是負責起草的委員會國之一。該宣言列舉了作為一個人所享有的30項任何人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含生存權、財產權、自由表達、自由思想和信仰等權利。民國38年一個22歲的小夥子或許有所耳聞或有所識見吧?

在幾十年以後,張先生被稱為骨頭硬、存良心、智仁勇、辦案多、辦大案、引航程、文載道……的著名律師怎樣辦理涉及財產權利、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公正審判權利、思想信仰自由權利的案件呢?

張先生的書中對於不多的幾個政治案件的辯護幾乎都是在田字格之內,方格之內繞圈圈。沒有正式地提到(鄭恩寵案有但不為主)人權,沒有提到人生來就享有且不得剝奪的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生存權利、財產權利、享受公正司法的權利,沒有提到極權體制的根本弊端。

還可以數數國朝特產的一些案件種類,比如邪教罪,包含了各種信仰,有基督教、天主教、某某功,比如因拆遷來的一系列罪,比如因言獲罪,網絡傳謠,比如律師山巔,比如新黑五類等等,恕我孤陋,我真沒有發現張先生代理這樣的案件,也沒有發現張先生就這樣的案件發言。

肯定有人著急要提醒,有一個,浦大個子那個案子張先生就八十余高齡出來辯護了。浦大個子因為幾條微博被關了一年多,判三緩三。關押期間張先生是參與了會見,且公佈過兩份或三份左右的短文字,沒有一個字說微博發言是浦的基本人權,沒有一個字提到這個案子是公權機構濫權報復。這個案子是怎麼回事呢?讀者不難知道吧?

張先生說了些什麼呢?略略記得好像是說大個子吃得下,睡得著,還吃了餃子呢!……

至於捧張先生辯護詞的那些諛辭,什麼文載道、最偉大、引航程、憂天下……看了真可以減肥。不再多說。

如果律師的辯護都是這樣循規蹈矩、描田字格一般的辯護,真的不需要律師出來辛苦,工匠拿把尺子就可以解決,再簡單點,侯寶林相聲賣布頭中名言一庹五尺,二庹一丈,三庹一丈五,四庹兩丈。

缸沿上的毛毛蟲最辛苦,日夜不停地奔波,但轉的還是一個缸沿。這種轉法辛苦但沒有苦勞,一點都不偉大,更引導不出航程來。

如果秦朝那時候就有轉缸沿的律師,用嬴政的法律來辯護,大概說辭就是不要淩遲,直接砍頭吧,不要挖眼,直接割鼻吧。如此這般,現在大概是秦一百五十世君臨天下,我們適用的還是商鞅的法。

或曰黑五類沒有請過張律師,這樣的小兒之論就不需論述了。

但面對另外一種客戶群,張律師有明確的表態。有報道記載記者問張先生你願意為薄某來辯護嗎?張先生說:如果他找我去我肯定去,絕不動搖。儘管我不喜歡他,但我給他辯護還是會盡心盡力,我不可以違背我自己的天職,我是個律師。

聽聽,律師的天職,張先生絕不動搖,張先生時刻準備著為某些人們辯護。

我始終認為張先生是體制的人,從軍是體制,發配是體制,回歸是體制,至今是體制。當然這是我的淺見,或許是錯誤的。

誰敢期待一位體制律師骨頭硬、存良心、憂天下、引航程、最偉大、文載道……呢?誰這麼癡情呢?真期待和這些諛辭作者交流。

 

字字珠璣,開得了口

 

對於同樣的案件其他律師如何做的呢?

我們可以向前看一看。就在張先生5歲的時候,民國政府在上海審判陳獨秀,罪名危害民國罪,這個罪名和今日對謝陽、謝燕益、李和平、李春富、王全璋、王宇諸君的罪名堪稱前後對照。當然可以對照的還有很多方面,閒暇時日再拿來細說。今日且說章士釗律師為陳獨秀出面辯護。

抄幾句辯護詞以饗同好者:

其在私法,個人所有,幾同神聖,一有侵奪,典章隨之。以言政權,適反乎是,甲黨柄政,不得視所柄為私有,乙黨倡言攻之,並有方法,取得國人共同信用,一轉移間,政權即為已黨所衣。奪取政權云云,奪取二字、絲毫不含法律意味。設有甲党首領以奪權之罪控乙,於理天下當無此類法院足辯斯獄。”——這是說私權神聖,公權公有,競爭上崗,所謂奪權,實屬應當。

要之以言論反對,或攻擊政府,無論何國,均不為罪。”——用言論攻擊政府這在任何國家都不是個事

國家與主持國家之機關(即政府)或人物,既截然不同範疇,因而攻擊機關或人物之言論,遽斷為危及國家,於邏輯無取,即于法理不當。”——政府不等於國家,攻擊政府或公務員和危及國家離得八裡遠呢。

一樣的政治案件,章士釗律師可以這樣辯護,辯護詞可以如此浩然正氣;回看思之先生,我真不記得思之先生為這樣的政治犯辯護過。當然老浦微博山巔算一個,不再重複了,老浦吃得下睡得著啊。

讀者如果喜歡章士釗先生的辯詞,網路一索即得,不才認為,這篇辯護詞堪稱文辭和內容俱佳之作,真不多見。

還記得之翁面前送諛者的諛辭嗎?之翁辯護詞字字珠璣,直指要害,要害在章士釗先生的辯詞裡:言論無罪、政府非國、暴政當誅!圍著缸沿打轉轉叫做直指要害?如果之翁的辯詞叫做字字珠璣,章士釗先生的辯護詞應該如何說?每個字都是一個和氏璧嗎?

細讀章士釗先生辯護詞,不才是感受到了什麼才是真的骨頭硬、存良心、智仁勇、憂天下、引航程、文載道!

字字珠璣,這種諛辭,如何開得了口?!

 

全是輸,費思量

 

在許許多多對張先生的報道中多次出現:他執業數十載,代理的案件無數,幾乎沒有打贏過一場官司類似的表述。我真不知道這些送諛者是怎麼想的,怎麼可能用這種方式送諛。同樣的話如果說的美國的律師,幾乎可以鐵定要吃官司,辦案無數,一場不勝,誰還來找這專門會輸的律師?這不是毀人商譽麼?

我更好奇,承諛者聽了這樣的諛辭是何感想。

看張先生的書,裡面收集來的不僅包括刑案,還有民事案件,如果辦案無數,連民事案件都從來不勝,可以斷定這是專門會輸的律師。有些官司不請律師都可以大勝,為何有了律師就必輸呢?

即便張律師承辦的都是刑事案件,又無一勝訴,這只存在兩種可能,其一是律師是棒槌,就專業技能一竅不通;其二是不是律師有問題,是司法制度和國家體制有問題。送諛者顯然排除了第一種可能,剩下的只有第二種,也就是說先有司法制度和國家體制存在問題,以至於張律師所承辦的刑事案件無一勝訴。但這種說法又使張先生陷於難堪之地。張先生曾說如果你能從我辯護詞裡講出一句話是我講錯了,我都認輸,自信滿滿,看來出問題、有錯誤、造冤案的真是這個司法制度和國家體制。

辦案無數,自認正確,全部都輸,這個體制這個制度僅僅在張先生手中造出了無數的冤錯案,可是張先生對於司法制度和國家體制說過什麼嗎?表達過需要改革改變挽救天下蒼生的意願和要求嗎?恕我孤陋,我沒有看到張先生對司法制度和國家體制有任何的公開反省。

中國幾千年的歷史和親身而見的司法實踐以及歐美諸國歷史都可以都出一個結論,司法體制是冤案多少的最大決定因素。存在分權制衡和司法的獨立的國家冤案比例會極低,而權歸一家,而這一家都掌握司法,那麼冤案會成為常態。看看四方輻輳的訪民就知道了。

出生在民國16年的張先生看到了這個根源,但又閉口不言。見死不救是不仁,懼禍不言是無勇,計無所出是不智,安所謂智仁勇哉?

孟子說: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之也;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餂之也,是皆穿窬之類也。看到體制是個製造冤案的絞肉機卻又不說破,這在孟子看來就是以沉默餂之,這也是鑽洞爬牆之類不光彩的做派。——看准了,這是孟子說的,不是我說的。

再回頭看那10種諛辭,骨頭硬?存良心?智仁勇?憂天下?引航程?最偉大?……

或曰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之翁恪守法律,絕不越界政治是職業的本分。這是無知無識之見。但此文中不予辨析,時日閒暇,另辟專章。

 

良心安在,航向何方

 

送諛者稱張先生中國律師界的良心,還有某位我非常尊重的同鄉學者、教授稱思之先生為燈塔,且這燈塔在引導整個國家法治的正確航程。不才認為這兩種說法都非常不合適,已經或者還要造成不好的影響,為明是非、辨進退,不得不與之一辯。

先設一問,中國律師界的良心真的都在張思之先生這裡嗎?

再設一問,張思之先生所在的坐標就是中國法治正確的方向嗎?

一聲長歎,中國人再次淪為生命、財產、言論、思想、信仰自由一無所存的時候,在律師群體中還在搞這種無謂、無知的個人崇拜,且還拜錯了碼頭!中國律師真的就是這麼蠢嗎?

先說良心。

良心為何,送諛者與承諛者都沒有做任何解釋。2300年前《孟子》說: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文義不解釋。900多年前朱熹對此作出注釋,所謂良心就是本然之善心,即所謂仁義之心也。何為仁義,孔孟所言大體不離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

其實良心的事情很簡單,測量一下自己和弱者之間的距離就可以了。當年孔子的弟子冉有跑到魯國卿中巨富季氏家裡做宰,為之聚斂財富,刻薄小民,孔子大怒,說這個混帳再不是我的弟子了!孔子給他家的宰原思發了九百,原思說給太多了,不敢收。孔子說:不要拒絕,拿回去給你家鄰居和鄉党吧。

30萬人的律師,良心專在一人,這是一種道德上的至高點。沒有人有權利用道德苛責他人,但一旦這個人身居道德高位,雖不敢苛責,最起碼可以予以檢視。張先生被恭維成中國律師屆的良心,你離被常年被打壓的不計其數的信仰群體有多遠?你幫助過他們嗎?你離被打壓的異見人士有多遠?你幫助過他們嗎?你離弱勢群體有多遠?你幫助過他們嗎?你離709中被抓捕、刑訊、殘害的人權律師有多遠?你離他們被株連的父母妻兒有多遠?你幫助過他們嗎?這是國朝新的黑五類,是在公然被公權力打壓、欺淩的群體。有一點張先生是明確表態的,顯宦飛揚跋扈一如薄某來者,只要願意委託,你就接受委託,你說這是律師的職業精神。

後學不敢苛責張先生,但人心一桿秤,誰都會拿拿這根秤來量一量,來檢視所謂的中國律師界的良心

再說另一諛辭,引航程的燈塔

國家法治的目標在哪裡?是思之先生所代表的方向嗎?顯然不是。

國家法治的目標是現代政治文明,是民主自由,是司法獨立,是三權分立,是保障私權,是監督、制約公權力,是保障人權,是普世價值。張先生能代表任何一點嗎?張先生除了偶爾在訪談中隻字片語談及保護人權之外,張先生為這些國朝日遠一日的價值觀呼籲過嗎?出之于口,形成于文嗎?恕我孤陋,我沒有發現。

 

回歸真我

 

既然是張思之論,那麼如何論定張先生,孟子說堯舜與人同,張先生沒有什麼特殊,就是在轉型中國中的一位非常拘禁小心的律師,僅此而已。

想到一個小典故,李敖在臺灣無人不罵,蔣家兩屆總統、祖孫三代都罵盡了,以討伐蔣介石父子為題出版好多本書,版稅掙了不少,得意洋洋。歷史學家唐德剛說李敖只不過是臺灣民主櫥窗裡的一個展品,你罵我獨裁,我讓你活著就證明我不是獨裁,僅此而已。

以此觀之,張先生是大陸在文革之後逐漸恢復法制過程中所謂法治社會櫥窗中的一個展品,僅此而已。其他諸如存良心、智仁勇、最偉大、引航程等等都是吹捧。就時代的進步來看,這個展品的表現並不怎麼好,太拘謹,太順遂,太膽怯,太濡滯。

律師應該是最理性的一個群體,也應該是最能體現平等的一個群體,但這個群體也存在虛偽、狡獪、盲從和偽善的積習,最明顯、最讓人不舒服的莫過於不辨是非、不知進退的阿諛、吹捧甚至頂禮膜拜。律師群體也這樣,到哪裡才能看到藍天?我問過幾位律師,為什麼張律師是律師界的良心,為什麼參與過四人幫案件就偉大,啞口無言,再問下去,事實居然都不瞭解。一無所知下的這種崇拜,是盲從,是人云亦云。這對於崇拜者和被崇拜者都不是好事。因為歷史必將澄清一切,一旦潮水退去誰沒穿泳褲就一目了然了。

聲聞過情,君子恥之。與其在無風的時候隕落,不如在有風的時候貼近大地,回歸真我,堯舜與人同,張思之也僅是一位律師而已。別造神。

有一次訪談,記者問:您是從哪裡覺得自己無知?大家都說您是中國第一大律師。張律師回答:那是瞎吹的,魯迅講的捧殺很有道理,像我這樣的人成為中國第一大律師,這實際是給中國律師臉上抹黑。從張先生的回答來看,對張先生的造神責任不在或者不主要在先生本人。

至於張先生如果覽及此文是否會動怒,我且抄韓愈一段話來塞責。《傳》曰:惟善人能受盡言。”……今雖不能及已,陽子將不得為善人乎哉?張先生雖不能成為智仁勇、存良心、骨頭硬、引航程、文載道,但張先生肯定可以是一位能受人盡言的善人。

為什麼要來評價張先生,前面說過了,再補充幾句。因為張先生和我相關,總有人說他是律師界的良心,總有人說他代表了法治的方向,我不敢苟同,我的良心在我胸中,且離黑五類很近,而法治的方向,張先生顯然不能代表我。

願張先生康健如松,壽過百旬。

公共領域,自由評論,我且抛磚引玉,各位師友,請不吝賜教。

 

                     建剛草草

                     20161115日晚


附:

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參閱:

《張思之論》 https://jiangangpl.blogspot.com/2019/11/blog-post_22.html 

《再論張思之》 https://jiangangpl.blogspot.com/2019/11/blog-post_84.html

《張思之功與罪》 https://jiangangpl.blogspot.com/2022/07/blog-post.html

筆者郵箱chenjglawyer@gmail.com 如讀者朋友發現本文有事實和邏輯錯誤,可隨時發郵件給我。


 

 

 附:《再論張思之》 https://jiangangpl.blogspot.com/2019/11/blog-post_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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