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当法律沦为杀人机器——纳粹时期的司法
【转】当法律沦为杀人机器——纳粹时期的司法 威廉·夏伊勒在《第三帝国的兴亡》一书中说:在民族社会主义统治下的德国就不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了。纳粹德国的司法界名人傲然宣称“希特勒就是法律!” 英戈·穆勒在《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一书中,以翔实的史实为依据,大胆地探究了第三帝国时期德国司法系统(尤其是法院)对纳粹罪行所应承担的责任。 该书用大量的篇幅描述1933年到1945年德国司法制度的恐怖面目。在这个时期,德国司法的运转仍然保持了它微妙精细的“民族精神”,即注重所谓的法律解释学和法教义学的技术化道路。然而,那种追求正义、促进社会正义的司法传统,早已经荡然无存。 尽管,没有经过良好教育的希特勒及其纳粹高层时常讽刺法律人是“纯粹的蠢货”,认为他们往往无法满足“国家的需要”,所以他要“尽力……使人们藐视法律教育”;在纳粹政党中,也很少有德国法官能爬至高官,但这个受过良好自由主义法学教育的法官群体,事实上仍然无原则地忠实于纳粹势力,丧失了作为人类的最基本的底线道德,努力扶持他们上台、巩固权力,并最终成为纳粹最忠实的杀人机器的一环。 这些毫无缚鸡之力的书生,用他们那些白皙的双手,抖动的黑色法袍,以法律的名义,做了一张又一张被血浸染的判决,启动残暴的被纳粹控制的国家机器,犯下了一个又一个的滔天罪行。 德国的法官在为纳粹势力服务的时候,也丝毫不忘“以法律为准绳”,以及通过“巧妙的法律解释”的方法,为自己粉饰太平。只不过,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他们会有意识地公然抛弃、废止魏玛宪法,授权纳粹政府剥夺公民的个人权利,将个人自由、住宅不受非法搜查、通讯秘密、言论和机会自由、结社权甚至私人财产权;同时,有选择性适用纳粹势力颁布的数量少得可怜的几部法律:即《民族与帝国紧急状态排除法》、《国会纵火案法令》、《保护德国人民法》、《保护国家社会主义革命政府防止颠覆法》《保卫人民与国家法令》、《保护德国血统和德国荣誉法》、《社会蠢虫法》、《遗传病预防法》、《军事法条例》、《反对背叛德国人民与一级颠覆活动法》等等一系列纳粹法令。 ...